什麼是刑法司法解釋
在刑法理論上,關於如何對刑法進行解釋,存在主觀解釋論與 客觀解釋論之爭。
主觀解釋論認為,法律是立法者為社會一般人設計的行為規範,表達了立法者希望或不希望、允許或不允許人們從事什麼樣的行為的主觀願望,因而法律應該具有明確性。就刑法而言,刑法應以成文法的形式明確規定什麼行為是犯罪以及應受何種刑罰處罰。依據法律規定的行為規範,人們就可以在社會生活中設計自己的行為方式,預見到自己行為的法律後果。法律的明確性同時促使法官嚴格依法辦案,在法律規定的許可權範圍內行使權力,禁止法官濫用職權,侵犯公民的合法權利,即使是犯罪人也不應受到法外製裁。法律的安全價值由此得到保障。法律的這種可示人以規範的明確性是安全價值的保障。因此,任何對法律的解釋都是對立法者在立法時表達的立法原意的理解,亦即找出立法原意。由於這種法律解釋的主張以立法原意為認識目標,企圖達到立法者的主觀狀況,因而被稱為法律解釋上的主觀解釋理論。
客觀解釋論認為,法律是社會的產物,法律解釋必須符合實際的社會生活。因此,所謂客觀,在詞義上是指客觀的社會現實的需要,以此對應於主觀解釋理論主張的立法者的主觀狀況。客觀解釋論者指出,法律並非死文字,而是具有生命的、隨時空因素的變化而變化的行為規範。立法者一旦頒布了法律,法律便隨著時間的變化而逐漸地並越來越遠地脫離立法者而獨立自主地生存下去,並逐漸地失去了立法者賦予它的某些性質,獲得了另外一些性質。法律只有在適應社會需要的情況下才能保持活力。激進的客觀解釋論者認為所謂立法意圖只是一個純 屬虛構的概念。從否定立法意圖開始,法官對法律的解釋逐漸演變成在法律解釋的名義下對法律的創造,即法官造法。在上觀點中,激進的客觀解釋淪顯然有悖於解釋一詞的原義,從而混淆了立法與司法的界限。解釋一詞,字面含義是指分析說明。解釋不同於創作,而頗類似於翻譯,它是以一定的客體(往往是文本)為前提的,是在對文本所包含的意義的理解基礎上的闡發。創作雖然要有所本,但其所本的客體並非一定的文本,而是直接面對社會生活的—種精神性創造。立法,根據馬克思的說法,是將一定的客觀規律以法律條文的形式確認下來。雖然馬克思在說明立法對客觀規律的反映時使用翻譯一詞,但這只是借喻而已。立法是否反映客觀規律或者反映得好壞,這是評價立法的一個客觀標準。但立法者在立法時有著充分的自由度。解釋則有所不問,它受到文本的制約,不像立法那樣是一種從無到有的確立,而是一種從隱到顯的闡發。法律解釋即是如此,它只是把已經或者應當包含在法律文本中的意義 (可以稱之為立法意蘊)闡發出來。因此,離開了法律文本的意義,像激進的客觀解釋論者所主張的那樣,從根本上否認立法意圖的存在,就已經不是在解釋法律,而是在創製律了。因此,只有從解釋的特定含義出發,才能進一步闡發如何解釋的問題。我認為,刑法解釋應當堅持罪刑法定原則,不得僭越刑事立法權,堅持嚴格解釋。刑法的嚴格解釋,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引申出有利於被告人解釋的原則。”當然,刑法解釋又不能拘泥於立法原意,而應在立法意蘊所允許的範圍內,使刑法解釋起到闡明立法精神,補救立法不足的功效。
刑法相關的司法解釋都有哪些
1、 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於適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懲治虛開、偽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稅專用發票犯罪的決定〉的若干問題的解釋》的通知,載於1997年《司法檔案選》第1期第26頁。
2、 郵電部印發《關於盜用電信碼號賠償損失計算標準的暫行規定》的通知,載於1997年《司法檔案選》第1期第31頁。
3、 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於審理詐欺案件具體套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的通知,載於1997年《司法檔案選》第2期第23頁。
4、國家計畫發展委員會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 公安部關於印發《扣押、追繳、沒收物品估價管理辦法》的通知,載於1997年《司法檔案選》第8期第29頁。
5、《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不申報繳納稅款定性問題的批覆》,載於1997年《司法檔案選》第8期第48頁。
6、《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依法不再核准類推案件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刑法時間效力規定若干問題的解釋》,載於1997年《司法檔案選》第11期第9-10頁。
7、《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辦理減刑、假釋案件具體套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載於1997年《司法檔案選》第12期第39頁。
8、《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確定罪名的規定》,載於1998年《司法檔案選》第1期第25頁。
9、《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對故意傷害、盜竊等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犯罪分子能否附加剝奪政治權利問題的批覆》,載於1998年《司法檔案選》第1期第25頁。
10、《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刑法第十二條幾個問題的解釋》,載於1998年《司法檔案選》第3期第39頁。
11、《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在裁判文書中如何引用修訂前、後刑法名稱的通知》,載於1998年《司法檔案選》第3期第40頁。
1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盜竊案件具體套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載於1998年《司法檔案選》第4期第22頁。
1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拒不執行判決、裁定案件具體套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載於1998年《司法檔案選》第6期第31頁。
14、《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在審理經濟糾紛案件中涉及經濟犯罪嫌疑若干問題的規定》,載於1998年《司法檔案選》第6期第33頁。
15、《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處理自首和立功具體套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載於1998年《司法檔案選》第6期第37頁。
16、《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挪用公款案件具體套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載於1998年《司法檔案選》第6期第40頁。
17、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印發《關於依法查處盜竊、搶劫機動車案件》的規定的通知,載於1998年《司法檔案選》第6期第40頁。
18、《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嚴厲打擊有關非法出版物犯罪活動的通知》,載於1998年《司法檔案選》第8期第25頁。
19、《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深入開展嚴厲打擊走私犯罪專項鬥爭的通知》,載於1998年《司法檔案選》第9期第44頁。
20、《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對懷孕婦女在羈押期間自然流產審判時是否可以適用死刑問題的批覆》,載於1998年《司法檔案選》第12期第30頁。
21、《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懲治騙購外匯、逃匯和非法買賣外匯犯罪的決定》,載於1999年《刑事審判參考》合訂本第243頁。
2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騙購外匯、非法買賣外匯刑事案件具體套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載於1998年《司法檔案選》第12期第32頁。
23、《全國法院維護農村穩定刑事審判工作座談會紀要》,載於1999年《刑事審判參考》合訂本第283頁。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 公安部辦理騙匯、逃匯犯罪案件聯席會議紀要》,載於1999年《刑事審判參考》合訂本第332頁。
24、《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機動車輛肇事後由誰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問題的批覆》,載於1999年《刑事審判參考》合訂本第295頁。
25、《公安部 監察部關於開展嚴厲打擊破壞森林資源違法犯罪活動專項鬥爭的通知》,載於1999年《司法檔案選》第1期第30頁。
26、《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體套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載於1999年《司法檔案選》第1期第30頁。
27、《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 公安部關於鐵路運輸過程中盜竊罪數額認定標準問題的規定》,載於1999年《司法檔案選》第4期第36頁。
28、《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在辦理受賄犯罪大要案的同時要嚴肅查處嚴重行賄犯罪分子的通知》,載於1999年《司法檔案選》第7期第31頁。
29、《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村民小組組長利用職務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財物行為如何定性問題的批覆》,載於1999年《司法檔案選》第8期第40頁。
30、《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審理單位犯罪案件具體套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載於1999年《司法檔案選》第8期第42頁。
31、《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審理倒賣車票刑事案件有關問題的解釋》,載於1999年《司法檔案選》第11期第11頁。
32、《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組織和利用邪教組織犯罪案件具體套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載於1999年《司法檔案選》第12期第41頁。
33、1999年12月2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涉及條款為本162條、168條、174條、180條、181條、182條、185條、225條。載於2000年《刑事審判參考》第1期第46頁。
34、《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拐賣婦女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載於2000年《司法檔案選》第4期第33頁。
35、《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強姦案件有關問題的解釋》,載於2000年《司法檔案選》第4期第35頁。
36、《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對受託管理、經營國有財產人員挪用國有資金行為如何定罪問題的規定》,載於2000年《司法檔案選》第4期第36頁。
37、《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 公安部 民政部 法務部 全國婦女聯合會關於打擊拐賣婦女兒童犯罪有關問題的通知》,載於2000年《司法檔案選》第5期第12頁。
38、《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刑事裁判文書中刑期起止日期如何表述問題的批覆》,載於2000年《司法檔案選》第6期第40頁。
39、《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國家工作人員挪用非特定公物能否定罪的請示的批覆》,載於2000年《司法檔案選》第6期第46頁。
40、《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擾亂電信市場管理秩序案件具體套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載於2000年《司法檔案選》第7期第35頁。
41、《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農村合作基金會從業人員犯罪如何定性問題的批覆》,載於2000年《司法檔案選》第7期第38頁。
4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敲詐勒索罪數額認定標準問題的規定》,載於2000年《司法檔案選》第7期第39頁。
43、《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事業編制人員依法執行行政職務是否對侵害人以妨害公務罪論處的批覆》,載於2000年《司法檔案選》第7期第44頁。
44、《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毒品案件定罪量刑標準有關問題的解釋》,載於2000年《司法檔案選》第8期第33頁。
45、《全國法院審理毒品犯罪案件工作座談會紀要》,載於2000年《刑事審判參考》。
46、《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對〈關於中國證監會主體認定的請示〉的答覆函》,載於2000年《司法檔案選》第8期第3頁。
47、《公安部關於對爆炸物品購買證有關問題的批覆》,載於2000年《司法檔案選》第8期第37頁。
48、《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破壞土地資源刑事案件具體套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載於2000年《司法檔案選》第9期第40頁。
49、《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貪污、職務侵占案件如何認定共同犯罪幾個問題的解釋》,載於2000年《司法檔案選》第11期第31頁。
50、《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對索取法律不予保護的債務非法拘禁他人行為如何定罪量刑問題的解釋》,載於2000年《司法檔案選》第11期第34頁。
51、《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退休後收受財物行為如何處理問題的批覆》,載於2000年《司法檔案選》第11期第35頁。
5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如何理解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條規定的“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問題的批覆》,載於2000年《司法檔案選》第11期第36頁。
5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偽造貨幣等案件具體套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載於2000年《司法檔案選》第11期第40頁。
54、《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未被公安機關正式錄用的人員、獄醫能否構成失職致使在押人員脫逃罪主題問題的批覆》,載於2000年《司法檔案選》第12期第15頁。
55、《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走私刑事案件具體套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載於2000年《司法檔案選》第12期第24頁。
56、《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單位犯罪案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是否區分主犯、從犯問題的批覆》,載於2001年《司法檔案選》第1期第28頁。
57、《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對軍人非戰時逃離部隊的行為能否定罪處罰問題的批覆》,載於2001年《司法檔案選》第2期第49頁。
58、《全國法院審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談會紀要》,載於2001年《刑事審判參考》第2期第55頁。
59、《最高人民檢察院 公安部關於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載於2001年《刑事審判參考》第6期第48頁。
60、《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套用法律問題的解釋》,載於2001年《司法檔案選》第3期第37頁。
61、《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搶劫案件具體套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載於2001年《司法檔案選》第3期第41頁。
6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破壞森林資源刑事案件具體套用法律問題若干問題的解釋》,載於2001年《司法檔案選》第3期第43頁。
6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破壞野生動物資源刑事案件具體套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載於2001年《司法檔案選》第4期第43頁。
64、《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對變賣、倒賣變造郵票行為如何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載於2001年《司法檔案選》第4期第43頁。
65、《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的案件具體套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載於2001年《司法檔案選》第4期第43頁。
66、《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財產刑若干問題的規定》,載於2001年《司法檔案選》第4期第47頁。
67、《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為境外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秘密、情報案件具體套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載於2001年《司法檔案選》第5期第41頁。
68、《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規定》,載於2001年《司法檔案選》第6期第25頁。
69、《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辦理生產、銷售偽劣商品刑事案件具體套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載於2001年《司法檔案選》第6期第34頁。
70、《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情節嚴重的傳銷或者變相傳銷行為如何定性問題的批覆》,載於2001年《司法檔案選》第6期第38頁。
71、《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非法製造、買賣、運輸槍枝、彈藥、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體套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載於2001年《司法檔案選》第7期第41頁。
7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搶劫過程中故意殺人案件如何定性問題的批覆》,載於2001年《司法檔案選》第8期第46頁。
7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在國有資本控股、摻股的股份有限公司中從事管理工作的人員利用職務便利非法占有本公司財物如何定罪問題的批覆》,載於2001年《司法檔案選》第8期第47頁。
74、《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組織和利用邪教組織犯罪案件具體套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載於2001年《司法檔案選》第9期第28頁。
75、《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偽造、販賣偽造的高等學習、學位證明刑事案件如何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載於2001年《司法檔案選》第9期第43頁。
76、《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如何認定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有關問題的解釋》,載於2001年《司法檔案選》第12期第39頁。
77、《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組織、運送他人偷越國(邊)境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載於2002年《司法檔案選》第3期第48頁。
78、2001年8月3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二)》,涉及條款為342條,載於2001年《刑事審判參考》第10期第41頁。
79、《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條、第三百四十二條、第四百一十條的解釋》,載於2001年《刑事審判參考》第10期第42頁。
80、2001年12月2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三)》,涉及條款有114條、115條、120條、125條、127條、191條、291條,載於2002年《司法檔案選》第4期第1頁。
81、《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確定罪名的補充規定》,涉及條款114條、115條、120條、125條、127條、162條、168條、174條、181條、182條、第229條、236條、342條、397條、399條、406條,載於2002年《司法檔案選》第5期第43頁。
82、《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條第一款的解釋》,載於2002年《司法檔案選》第7期第13頁。
83、《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第一款的解釋》,載於2002年《司法檔案選》第7期第14頁。
84、《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非法生產、買賣武裝部隊車輛牌號等刑事案件具體套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載於2002年《司法檔案選》第7期第37頁。
85、《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撤銷緩刑時罪犯在宣告緩刑前羈押的時間能否折抵刑期的批覆》,載於2002年《司法檔案選》第7期第39頁。
86、《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印發〈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組織和利用邪教組織犯罪案件具體套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答〉的通知》,載於2002年《司法檔案選》第7期第41頁。
87、《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搶奪刑事案件具體套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載於2002年《司法檔案選》第9期第47頁。
88、《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非法生產、銷售、使用禁止在飼料和動物飲用水中使用的藥品等刑事案件具體套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載於2002年《司法檔案選》第10期第42頁。
89、《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的解釋》,載於2002年《司法檔案選》第11期第1頁。
90、《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偷稅抗稅刑事案件具體套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載於2003年《司法檔案選》第1期第47頁。
91、2002年12月2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涉及條款為145條、152條、155條、244條、339條、344條、345條、399條,載於2003年《司法檔案選》第2期第1頁。
92、《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委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九章瀆職罪主體適用問題的解釋》,載於2003年《司法檔案選》第2期第4頁。
9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騙取出口退稅刑事案件具體套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載於2003年《司法檔案選》第2期第35頁。
94、《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法制工作委員會關於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承擔刑事責任範圍問題的答覆意見》,載於2002年《刑事審判參考》第5期第132頁。
95、《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死刑緩期執行的期間如何確定問題的批覆》,載於2003年《司法檔案選》第2期第37頁。
96、《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行為人不明知是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雙方自願發生性關係是否構成強姦罪問題的批覆》,載於2003年《司法檔案選》第3期第49頁。
刑事訴訟法部分 --------
97、《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人民法院 人民檢察院共同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載於1997年《司法檔案選》第9期第31頁。
98、《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第二審人民法院審理死刑抗訴案件被告人沒有委託辯護人的是否應為其指定辯護人問題的批覆》,載於1998年《司法檔案選》第1期第24頁。
99、《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 公安部 國家安全部 法務部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關於刑事訴訟法實施中若干問題的規定》,載於1998年《司法檔案選》第3期第26頁。
100、《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載於1998年《司法檔案選》第10期第11-21頁。
101、《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 公安部 法務部 海關總署關於走私犯罪偵察機關辦理走私犯罪案件適用刑事訴訟程式若干問題的通知》,載於1999年《司法檔案選》第2期第40頁。
10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決定暫於監外執行有關問題的批覆,載於1999年《司法檔案選》第3期第45頁。
10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對在死刑前發現重大情況需要改判的案件如何適用程式問題的批覆》,載於1999年《司法檔案選》第4期第37頁。
104、《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 公安部 國家安全部關於印發〈關於取保候審若干問題的規定〉的通知,載於1999年《司法檔案選》第11期第5頁。
105、《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立案偵察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試行)》,載於1999年《司法檔案選》第11期第12頁。
106、《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嚴格執行公開審判制度的若干規定》,載於1999年《刑事審判參考》合訂本第292頁。
107、《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在執行死刑前發現重大情況需要改判的案件如何適用程式問題的批覆》,載於1999年《刑事審判參考》合訂本第296頁。
108、《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決定暫予監外執行有關問題的批覆》,載於1999年《刑事審判參考》合訂本第297頁。
109、《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印發〈法院刑事訴訟文書樣式(樣本)〉的通知》,載於1999年《刑事審判參考》合訂本第298頁。
110、《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 公安部 國家安全部關於取保候審若干問題的規定》,載於1999年《刑事審判參考》合訂本第336頁。
111、《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 公安部 法務部 新聞出版署關於公安部光碟生產源鑑定中心行使行政、司法鑑定權有關問題的通知》,載於2000年《刑事審判參考》第4期第78頁。
11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如何理解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三條中“交付執行的人民法院”問題的批覆,載於2000年《司法檔案選》第4期第34頁。
11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關於審判人員嚴格執行迴避制度的若干規定〉時間效力問題的通知》,載於2000年《司法檔案選》第9期第45頁。
114、《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關於審判人員嚴格執行迴避制度的若干規定》第四條有關問題的答覆,載於2000年《司法檔案選》第9期第46頁。
115、《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生產、銷售偽劣商品刑事案件有關鑑定問題的通知》,載於2001年《刑事審判參考》第8期第69頁。
116、《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 公安部關於列車上發生刑事案件管轄問題的通知》,載於2001年《刑事審判參考》第10期第64頁。
117、《最高人民檢察院 公安部關於依法適用逮捕措施有關問題的規定》,載於2001年《刑事審判參考》第10期第66頁。
118、《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是否受理刑事案件被害人提起精神損害賠償民事訴訟問題的批覆》,載於2002年《司法檔案選》第9期第46頁。
119、《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案件有關問題的批覆》,載於2001年《司法檔案選》第4期第41頁。
120、《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範圍問題的規定》,載於2001年《司法檔案選》第5期第29頁。
121、《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刑事再審案件開庭審理程式的具體規定(試行)》,載於2002年《司法檔案選》第3期第33頁。
122、《人民法院對外委託司法鑑定管理規定》,載於2002年《刑事審判參考》第2期第120頁。
123、《人民檢察院辦理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載於2002年《刑事審判參考》第2期第123頁。
124、《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立案偵察的瀆職侵權重特大案件標準(使行)》,載於2002年《刑事審判參考》第2期第127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