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電子郵件證據論

本書採用類型化研究方法,將刑事訴訟電子郵件證據進行了六方面分類,從電子郵件技術核心出發,研究電子郵件的技術特質對電子郵件證據制度或傳統證據制度的影響。根據電子證據的不同類型,作者深入細緻探究了其採信標準,是一篇技術性很強的書稿,對司法實踐有重要的參考意義

作者簡介

莊乾龍,法學博士,2012年進入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博士後科研流動站。

刑事電子郵件證據論 刑事電子郵件證據論

目錄信息

導 論1

第一章 電子證據對傳統證據理論的衝擊與應對3

第一節 電子證據對傳統證據理論的衝擊3

一、電子證據對證據概念的適度拓展3

二、電子證據對傳統證據規則內涵的擴充6

三、電子證據對傳統證據法基本原則內涵的豐富8

第二節 技術手段與法律規制的衝突與磨合11

第三節 “現實”走進“虛擬”的可能性進路13

第二章 電子郵件證據基本概念界定17

第一節 電子郵件證據概念解讀:主體與系統17

一、電子郵件概念的界定17

二、電子郵件證據的特點18

三、傳統證據概念對電子郵件證據的不適當限縮21

四、系統因素引入對傳統證據的衝擊24

五、主體與系統的互動:電子郵件證據概念的生成26

第二節 電子郵件證據的法律地位27

一、電子郵件證據的司法現實地位27

二、電子郵件證據的法律應然地位30

第三節 電子郵件證據的構成32

第四節 證據法理念下的電子郵件證據審視36

一、懲罰犯罪與電子郵件證據:虛擬世界“異化”之可能36

二、保障人權與電子郵件證據:對“異化”鉗制之構想38

第五節 電子郵件證據對傳統證據概念的新詮釋41

第三章 電子郵件證據分類研究萌芽與研究意義45

第一節 分類研究之萌芽45

第二節 分類研究之意義47

第三節 電子郵件證據分類研究內容49

第四章 加密電子郵件證據與非加密電子郵件證據52

第一節 “加密”技術之類型化判斷52

一、對稱密鑰加密53

二、非對稱密鑰加密53

三、數字簽名54

四、數字證書55

第二節 “加密”對電子郵件證據力的影響56

一、形式側面的影響:證據能力的審查判斷56

二、實質內容的影響:證明力大小的審查判斷62

第三節 “立法”與“技術”之間的衝突與協調:以刑事偵查取證為核心的分析67

一、“加密”郵件形成的二律悖反現象67

二、“加密”電子郵件刑事證據的立法抉擇70

第五章 常規電子郵件證據與垃圾電子郵件證據73

第一節 垃圾電子郵件概念評析74

一、垃圾電子郵件概念展示74

二、垃圾電子郵件概念評析75

第二節 判斷標準的二元化:垃圾電子郵件的界定77

一、基於主體的判斷77

二、基於技術的判斷79

第三節 區分的刑事證據法律效果:權利與權力的博弈81

一、常規電子郵件證據:合理隱私期待權的保護81

二、垃圾電子郵件證據:保障“權力”的有效運行87

第四節 現實與展望:垃圾電子郵件證據的法律規範89

一、我國垃圾電子郵件立法現狀89

二、法律展望:垃圾電子郵件犯罪證據91

第六章 動態電子郵件證據與靜態電子郵件證據100

第一節 傳輸狀態:動態與靜態的劃分標準100

一、“傳輸”的工作原理:分層技術100

二、“傳輸”的判斷標準:技術與法律的結合101

第二節 劃分依據:證據內容的殊異104

一、動態電子郵件證據: 秘密監控視野下的證據問題104

二、靜態電子郵件證據:一般搜查取證下的證據問題111

第三節 證據內容差異的延伸影響:偵查取證手段的異化122

一、偵查手段異化之表征122

二、偵查手段異化之矯正132

第七章 安全電子郵件證據與病毒電子郵件證據138

第一節 判斷標準:技術實質與外在形式的雙重性138

一、證明載體140

二、證明方式144

第二節 次生電子郵件證據:感染性病毒電子郵件證據之證據能力147

一、“病原體”式電子郵件證據之證據能力分析147

二、“輸入”(取證)式感染性電子郵件證據之證據能力:接受非法證據排除規則的檢驗148

第三節 感染性病毒電子郵件證據之轉化對證據能力與證明力的影響151

一、轉化之一:安全電子郵件證據之證據能力與證明力151

二、轉化之二:非安全電子郵件證據之證據能力與證明力153

第八章 有聲電子郵件證據與無聲電子郵件證據155

第一節 有聲電子郵件證據概念界定155

一、與視聽資料證據的區別:郵件伺服器的有無155

二、有聲電子郵件證據的本質:多種伺服器的合成156

第二節 有聲電子郵件證據關聯主客體的有限擴張156

一、有聲電子郵件關涉主體的有限擴張:對證據交換的影響157

二、有聲電子郵件關涉客體的有限擴張:語音合成技術對證明力的影響158

第三節 有聲電子郵件證據的法律規範159

一、有聲電子郵件證據關涉主體方面159

二、有聲電子郵件證據關涉客體方面161

第九章 區域網路電子郵件證據與廣域網路電子郵件證據163

第一節 電子郵件“生存環境”:客戶端是否特定為標準的劃分164

一、區域網路電子郵件用戶的特定性164

二、廣域網電子郵件用戶的公開性165

第二節 網路拓撲結構造成電子郵件證據的差異166

一、區域網路電子郵件拓撲結構:結構簡單性與對外封閉性——查證犯罪的直接性166

二、廣域網電子郵件拓撲結構:結構複雜性與對外開放性——查證犯罪的間接性167

第三節 狹義刑事推定在電子郵件證據中的有限適用170

一、適用環境:區域網路173

二、適用條件:嚴格的保密性與可接受的適用政策174

第四節 廣義刑事推定在電子郵件證據中的廣泛適用175

一、可靠性之推定175

二、確定性之級別構建176

三、事實性推定之運用178

結 語 我國電子郵件刑事證據立法的現狀歸納與完善思路181

第一節 刑事電子郵件證據立法現狀歸納與評析181

第二節 刑事電子郵件證據立法的完善思路184

一、刑事電子郵件證據立法的背景考察184

二、刑事電子郵件證據制度保障性法律的構建與完善196

三、刑事電子郵件證據法律的構建與完善201

參考文獻205

索 引225

後 記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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