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審判對象理論》
叢書名:中青年法學文庫
ISBN:978-7-5620-3960-0
作者:謝進傑
出版社: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
出版日期:2011-09
版次:1-1
開本:16
頁數:391
目 錄
I 總 序
III 多一點問題意識,少一些重複研究(代序)
1 導論 命題與方法
1 一、問題
7 二、概念
12 三、學術史
25 四、方法論
29 五、理論脈絡
第一編 理論構造
37 第一章 審判對象與被告人
37 一、刑事審判中的“人”
40 二、審判對象理論的立場
47 三、程式的理想、技術與“悖論”的消解
56 第二章 審判對象與訴訟結構
56 一、訴訟模式變遷背後的審判對象
68 二、審判對象在訴訟結構中的規定
93 三、訴訟構造發展與審判對象的張力
109 第三章 審判對象與訴訟程式
109 一、審判對象的運行規律
113 二、審判對象的提示
123 三、審判對象的展示
131 四、審判對象的變更
137 五、審判對象的型塑
140 六、審判對象的重複提起
第二編 制度表達
151 第四章 審判對象的制度表達
151 一、審判對象制度建設的意義
152 二、審判對象制度的框架結構
154 第五章 起訴書記載制度
154 一、起訴書記載的範例
158 二、起訴書記載的內容
164 三、起訴書記載的方法
170 四、起訴書記載的規則
178 第六章 審判對象變更制度
178 一、起訴變更中的權力關係
185 二、變更罪名的機制模式
192 三、模式分野背後的制度規律
201 四、變更的程式機制
205 第七章 禁止重複追訴制度
205 一、禁止重複追訴的理路
208 二、禁止重複追訴的限度
213 三、禁止重複追訴制度的再審視
229 第八章 審判對象制度的模型:三個樣本
229 一、美國法的訴因制度:以對抗制訴訟文化為背景
237 二、德國法的公訴事實制度:以職權主義訴訟文化為背景
244 三、日本法的審判對象制度:不同訴訟文化間的制度融合
第三編 中國問題
253 第九章 立法的表述:案件事實制度
253 一、刑訴法典的立場
258 二、司法解釋的拓展
261 第十章 中國的審判對象制度:實踐的表達
261 一、審判對象被提示的實踐
270 二、審判對象發生變更的情況
277 三、審判對象被重複提起的問題
289 四、審判對象問題意識的狀況
296 五、審判對象功能發揮的效果
306 第十一章 存在的問題及其發生原理
306 一、存在的問題:一個綜述
311 二、犯罪控制與追究權力的擴張
313 三、控審配合與訴訟結構的失衡
317 四、實體真實與訴訟程式的失當
321 五、圍繞審判對象問題的制度缺陷
325 第十二章 圍繞審判對象問題的制度變革
325 一、審判對象制度建設的可行性
329 二、構築審判對象制度的整體思路
335 三、圍繞審判對象問題的程式改造
368 結 語 問題意識的確立
368 一、沒有審判對象的“刑事審判”?
369 二、假如審判對象可有可無?
370 三、面對理想與實踐的鴻溝!
370 四、確立一種審判對象問題意識
375 主要參考文獻
387 後 記
作 者
謝進傑 1978年1 2月出生於廣東澄海,現任中山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兼任《中山大學法律評論》主編、律師,研究領域為刑事程式、司法、憲政、司法改革與制度變遷。學術經歷:法學學士(四川大學,2001)、法學博士(四川大學,2006)、法學講師(中山大學.2006)、法學副教授(中山大學,2008)、法學博士後(中國社會科學院,2010),愛德華茲研究員(美國哥倫比亞大學法學院,2010)。
後 記
本書是在我博士學位論文的基礎上修訂而成。我對刑事審判對象問題的思考與探索始於2004年初博士學位論文的選題。開始是從思考“刑事審判中的人”這一命題切入的,試圖揭示自古至今人在刑事審判中的角色、地位、命運、使命、行動和姿態諸層面的變化,從中覺察了審判對象在訴訟模式變遷過程發生的變化,發覺審判對象不僅是一個與被告人有關、也是與訴訟結構有關的命題,因而將思考的重心放在了審判對象的歷史變遷,並初步覺察在繁雜的訴訟客體、訴訟標的、訴訟主張、證明對象、嫌疑人、被告人、罪犯、犯罪事實、指控罪行、指控罪名、訴因、公訴事實、刑事案件等辭彙堆里提煉“審判對象”概念的可能性。隨著閱讀與思考的推進,逐漸覺察審判對象不僅與訴訟結構有關,也與訴訟程式的構造、模式和過程有關,與訴訟觀念、訴訟行為和司法證明有關,因此開始廣泛和深入地探索審判對象概念可能蘊含的命題,關注一切可能與審判對象發生關係的問題、現象和材料,並不斷變換觀察問題的視野和角度,很快便決定將“論刑事審判對象”確立為博士學位論文題目,並開始查閱資料、實證調研和探索思路。不過很快又面臨思考的瓶頸,雖然潛意識裡堅信選題的理論價值和學術空間,但礙於理論現狀與研究資料的匱乏,更為重要的是一開始將思考聚焦在解決“審判對象是什麼”的緣故,思路的推進極其艱難,於是被迫暫時地放下了擬提綱寫初稿的計畫,付諸大量的閱讀、親歷實踐調研和摸索新的突破口。經過數月的思索,才逐漸意識到審判對象研究不僅僅是要回答“何為審判對象”的問題,更重要的是要回答“審判對象為何、如何”的問題。因而,思考的重心開始轉移到“審判對象為何被需要”及“審判對象如何生成、如何運行和發生作用”上來,並且,在觀察刑事訴訟的制度與實踐的過程中,開始意識到作為刑事訴訟中的行動者的法官、偵查人員、檢察官、被害人、被告人、辯護律師等的一系列活動是圍繞審判對象展開的,並意識到刑事訴訟中的一系列訴訟現象是與審判對象息息相關的,逐漸強烈感覺到審判對象問題的存在與意義。終於,從控、辯、審的慣常運作背後的刑事訴訟圖景中我開始意識到了從刑事程式的根本層面提煉“審判對象問題”這一基本的概念和命題的真諦及其可能蘊含的深層原理。於是,更加堅定了本項研究,決定將博士學位論文題目調整為“刑事審判對象問題研究”,嘗試提煉和闡釋蘊含於刑事程式根本層面的“刑事審判對象問題”這一基本的概念與命題,用以解讀有關刑事訴訟的制度與實踐,解釋有關的訴訟現象,詮釋有關的訴訟法理,解決有關的中國問題。後來,我進一步發現了從審判對象問題切入系統深入地解答“控辯雙方圍繞什麼展開對抗,法官針對什麼進行審判”以及“控、辯、審的刑事程式是如何被組織起來的”這一深層命題的可能性,整整經歷大半年的思考與探索,才基本形成了較為確定的問題意識和研究思路。
寫作的過程是艱難且愉悅的,常常因為面臨解釋的障礙而擱筆沉思,卻也因為每每有新的發現而疾筆耕耘,經過無數的夜以繼日,博士學位論文《刑事審判對象問題研究》初稿形成於2005年12月,歷經數月的修改,以及初步經過“從實踐中來到實踐中去”的理論檢驗或者說調研與驗證,2006年4月5日草草形成定稿,6月3日通過答辯。雖然該論文被答辯委員會評為優秀,但我始終認為對審判對象問題的思索仍遠遠不夠,記得我在博士學位論文“致謝”中寫下:這是一個令筆者滿意的論題,卻不是一篇令筆者滿意的論文,從第一次聆聽先生授課時起,“讀萬卷書,行萬里路”的教誨就銘刻心中,學問是一個過程,思索無止境,這一路走來,我深深感激引領著我成長的老師,儘管現在“學問”對學生來說還是一個極為奢侈的用語,但先生的教誨讓學生深刻銘記,鍥而不捨追求知識與真理,希望,在往後學術的道路上,能夠寫點像樣的文字,來回報尊師的教育與關懷之恩,學生將謹記教誨,將思考延伸下去。直至今日,儘管經過大幅度的修訂而形成本書,我仍然認為,本書只不過是我的第一本習作,對於學術與學問,儘管始終是我所孜孜以求、努力耕耘去實踐的理想,我還只是一個初學者。我始終以為,讀書學問是一輩子的理想,是一種生活方式,容不得半點浮躁與世俗,行文著作須精雕細琢,著書立說需經得起時光流年的沉澱。但在此,我依然要表達我對恩師永遠銘刻在心的感恩! 1997年我懷著對知識的渴求走進百年名校四川大學,在那裡,接受其篤厚的文化底蘊和海納百川、有容乃大的學術胸懷帶給我的薰陶,2001年開始有幸就讀於傑出法學家左衛民先生的研究生,恩師的思想、智慧、胸懷、視野、洞察力、學術追求、治學精神和師者風範讓我終生受益,作為導師栽培的、也是四川大學法學院第一位提前攻讀博士學位的學生,是恩師和母校一步一步引領著我走上學術的道路,恩師對我在學習與生活上無微不至的教誨和關懷,令我終生感激。希望,在許多年以後,我醞釀多時的第二本習作《程式理想的發生》能夠有所長進,以報答一直激勵著學生潛心鑽研學術的浩瀚師恩。
本博士學位論文從開題、中期、初稿、修改到定稿至答辯的整個過程,得到了多位尊師的悉心指點,至今心懷感激,我依然要一一表達發自內心誠摯的敬意和謝意:西南財經大學馮亞東教授、原最高人民法院大法官黃松有教授、復旦大學謝佑平教授、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崔敏教授、西南政法大學徐靜村教授、中國社會科學院肖賢富研究員、四川大學陳永革教授、清華大學周光權教授、四川大學李浩教授、四川大學周偉教授、四川大學顧培東教授、西南政法大學徐昕教授、華東政法大學陳剛教授、廈門大學齊樹潔教授、上海交通大學周偉教授。論文的研究過程得益於參與導師左衛民教授主持的中國刑事訴訟運行機制實證研究項目的早期實證調查,得到了諸多法院、檢察院、公安局、律師事務所等法律實務部門及其法官、檢察官、警官、律師和案件當事人的大力支持。論文的寫作也得益於與多位博士學友的學術交流:如今在四川大學的馬靜華、萬毅、成凱、王斌、郭松,鄭州大學的張嘉軍,河北大學的馮軍,華東政法大學的曾大鵬,西南交通大學的朱奎彬,東北財經大學的辛國清,西南民族大學的康懷宇,昆明理工大學的何永軍,江西財經大學的謝小劍,重慶郵電大學的汪振林,清華大學的周洪波,北京大學的陳虎,南京大學的秦宗文,南開大學的朱桐輝,中國社會科學院的韓旭,電子科技大學的吳衛軍,安徽大學的劉少軍,上海交通大學的林喜芬,浙江大學的蘭榮傑,香港大學的洪祥星諸君。我們一起編織了美好校園生活的朋友們,雖然我沒有列出您的名字,但我始終銘記在心。
當我完成學業,告別9年寒窗、給我留下難忘記憶的四川大學校園,來到如今愉悅奮戰的中山大學校園,我將“刑事審判對象問題研究”申報為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研究項目青年課題,希望將研究繼續推向深入,促使我形成本書的第二稿。課題進展過程得益於多位師長的支持和指點,藉此深表致敬:廣東商學院馬進保教授、暨南大學梁玉霞教授以及中山大學的徐忠明教授、楊建廣教授、蔡彥敏教授、程信和教授、劉恆教授、黃瑤教授、謝曉堯教授、任強教授、丁利副教授、郭天武副教授等。作為項目的階段成果,本書的部分篇章和內容觀點以《論被告人的處遇》、《論審判對象的生成——基於刑事訴訟合理構造的詮釋》、《審判對象的運行規律》、《刑事審判對象制度的構架與模式》、《中國刑事審判對象的實踐與制度》等為題於2007年至2009年間先期發表在《法學研究》、《法制與社會發展》、《環球法律評論》、《北大法律評論》、《中山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中國刑事法雜誌》以及陳興良教授主編的《刑事法評論》、徐靜村教授主編的《刑事訴訟前沿研究》等學術刊物,在此向所有刊物及編輯致以深深的謝意,是他們在不斷地檢驗著本書的理論觀點,促使本書不斷走向成熟。同時,本書的前期成果博士學位論文《刑事審判對象問題研究》先後於2007年、2008年和2009年分別被四川大學授予“優秀博士學位論文一等獎”,被四川省人民政府評為“四川省優秀博士學位論文”,被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教育部提名“全國優秀博士學位論文獎”;本書的階段性學術論文《審判對象的運行規律》於2009年被中國法學會授予“全國中青年刑事訴訟優秀科研成果一等獎”;本書的第二稿《刑事審判對象理論》作為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研究項目結項成果被全部評審鑑定專家鑑定為“優秀成果”。謹此向對本書給予關注的學術前輩和同行們表達最誠摯的敬意!本書的形成受益於無數學術前輩和同行的學術努力及研究成果,正如本書大量的參考文獻所表明的,因而本書如果姑且可稱為“研究成果”的話,也不應只屬於我個人的。然書中一切的不足、膚淺、謬誤及文責,皆應由我承擔,我願意接受一切批評並不斷改進。
2010年我有幸到中國社會科學院跟隨合作導師熊秋紅教授和陳澤憲教授從事博士後研究,導師典雅的氣質、淵博的學識、近乎完美的為人和對待學術的信念與精神境界深深感染了我,正是在導師熊秋紅教授的激勵下,我決定完成本書的第三稿並鼓起勇氣將其付梓。同時,還要表達感謝的是美國哥倫比亞大學的班傑明?李本教授、紐約大學的傑榮?科恩教授等,他們對中國法律的觀察、理解和研究深刻、獨到,使我總能從討論中獲得啟發,正是得益於有幸被遴選為哥倫比亞法學院的愛德華茲研究員,得以在這裡完成我對本書修訂的第三稿。本書有幸被納入“以法學理論新著為發表範圍,特彆強調作品的思想性和學術性,以期最大限度地豐富中國法學的理論資源”為基本風格定位的“中青年法學文庫”,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負責人、編輯和審稿專家所表現出來的學術品味、學術追求和辛勤負責,特別是編輯劉利虎先生踐行“作書如做人,書品如人品”的工作格言,令我非常感激。
多年以來,在我心底最深處始終珍藏著一份炙熱的感動,我的父母、我的家人給予我的關懷、理解與支持。在外求學多年,家人承受著巨大的壓力,過著難以想像的儉樸、清貧和孤獨的生活,但卻始終辛勤地勞作,始終為我取得的點滴進步歡欣鼓舞,始終支持著我選擇自己的道路。那些艱辛的歲月,我永遠不會忘記。父親和母親常常告誡我“踏踏實實做人,認認真真做學問”,就在博士學位論文寫作的過程,他們儘管從未讀過書,但卻憑藉鄉村勞動人民純樸的善良,常常叮囑我“要注重學術規範”。我的妻子默默支持著我走在學術的道路,生活上與我貼心關照。每時每刻,我只想報答,我正在也將一直給父母、給家人以最幸福的幸福!
謝進傑 謹識
——轉自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中青年法學文庫”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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