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再審制度的價值與構造

刑事再審制度的價值與構造

黃士元著《刑事再審制度的價值與構造》2009年9月由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出版。該書分刑事再審制度的價值模式,刑事再審構造的模式,刑事再審構造之一:再審事由,刑事再審構造二:再審的提起,刑事再審構造之三:審查和審判,制約刑事再審制度改革的外部因素6章。

基本信息

內容簡介

刑事再審制度的價值與構造刑事再審制度的價值與構造
當前我國刑事再審制度存在的主要問題有:①在理念和具體制度設定上都過於強調“有錯必糾”,給生效裁判的安定性造成了嚴重的損害;②再審理由的不明確、不具體和程式規範的缺失使得實踐中再審的提起、啟動和審理都有很大的恣意性,隨意啟動再審和任意拒絕啟動再審的現象同時存在,當事入的合法權益得不到有效地保障;③實踐中,行政機關、立法機關及其領導對再審的啟動和裁判有著重要的影響,這不利於保障司法的權威性和獨立性。這些問題的解決,需要我們對我國的刑事再審制度的價值根基、訴訟構造和具體設定進行較為全面、深入的研究。

目錄

總序

內容摘要
導論
第一章 刑事再審制度的價值模式

第一節 法的安定性與法的公平性
一、法的安定性
二、法的公平性
三、法的安定性和法的公平性的:中突
第二節 西方國家刑事再審的價值模式
一、大陸法系:“既判力”模式
二、英美法系:“禁止雙重危險”模式
三、兩種價值模式之比較
第三節 我國刑事再審的價值模式
一、“有錯必糾”模式
二、我國刑事再審中的價值平衡
第二章 刑事再審構造的模式
第一節 西方國家刑事再審構造的兩大模式
一、訴權救濟型
二、權力監督型
第二節 我國刑事再審構造的模式
一、我國刑事再審構造的模式:法律監督型
二、我國刑事再審中的夕卜部權力監督
第三章 刑事再審構造之一:再審事由
第一節 比較法考察
第二節 我國的刑事再審事由及其存在的問題
第三節 我國刑事再審事由的重構
一、區分有利於和不利於被告人的再審事由
二、程式違法方面
三、證據採信方面
四、法律適用方面
第四章 刑事再審構造二:再審的提起
第一節 本院主動提起再審問題
第二節 檢察機關抗訴問題
第三節 當事人申訴問題
第四節 刑事再審提起的時間、次數和原則
一、提起的時間
二、提起的次數
三、提起的原則
第五章 刑事再審構造之三:審查和審判
第一節 法律再審程式和事實再審程式之分
第二節 事實再審的審查組織和審判組織
一、現狀及其存在的問題
二、可能的改進
第三節 事實再審的審查程式
一、形式性審查
二、實質性審查
三、再審申請及再審啟動對原審生效裁判的影響
第四節 事實再審的審判程式
一、再審審判程式流於形式的問題
二、刑事再審的審級制度
三、審判程式的特殊性和裁判方式
四、審判程式應遵循的原則
第六章 制約刑事再審制度改革的外部因素
第一節 刑事審級制度
一、我國的刑事審級制度
二、我國刑事審級制度對刑事再審制度的影響
三、我國刑事審級制度的完善
第二節 司法獨立和外部監督
一、以信訪制度為視角討論我國刑事再審制度的必要性
二、有關信訪的理想圖景
三、我國的信訪實踐:三方博弈
四、信訪制度存在的問題及其可能的改進
五、刑事再審制度和信訪制度的關聯及其存在的問題
六、有關刑事生效裁判救濟途徑的構想
參考文獻
後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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