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管分教

分管分教,中國管理教育罪犯的一項基本原則和形式。指的是勞改機關按照罪犯不同的年齡、性別、犯罪性質、案別、民族、改造表現等實行的分類編隊、分類教育。如反革命犯與普通刑事犯、男犯與女犯、成年犯與少年犯、累犯慣犯與偶犯初犯、抗拒改造的反改造尖子與改造較好的罪犯等都應按照分管分教的原則區別對待,採取不同的管理教育措施。少數民族犯人較多的單位,單獨編隊,派本民族的幹部管理教育。外籍犯也單獨關押,並派懂外文的幹部管理教育。

我國的罪犯分類傳統,主要是從性別上將罪犯分為男犯和女犯,從年齡上將罪犯分為成年犯和未成年人犯,從量刑上將罪犯分為重刑犯和輕刑犯,從犯罪性質上將罪犯分為財產型、淫慾型、暴力型和其它等四大類型罪犯.隨著社會發展進步。犯罪也呈現出形勢嚴峻和種類繁雜的特性,而傳統分類方法的簡約粗放,既無法充分滿足分類的基本原則,也無法有效實現對罪犯的精細化管理和針對性改造,於是,監獄承擔的降低罪犯重新違法犯罪率,促進社會穩定與安寧的職能便不能很好地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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