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與綜合

邏輯思維的兩種方式,在認識中把整體分解為部分和把部分重新結合為整體的過程和方法。分析是把事物分解為各個部分、側面、屬性,分別加以研究。是認識事物整體的必要階段。綜合是把事物各個部分、側面、屬性按內在聯繫有機地統一為整體,以掌握事物的本質和規律。分析與綜合是互相滲透和轉化的,在分析基礎上綜合,在綜合指導下分析。分析與綜合,循環往復,推動認識的深化和發展。一切論斷都是分析與綜合的結果。

簡介

分析是吧事物的整體分解為部分,火把整體的個別特徵、個別方面分解出來的思維過程。綜合是把事物的各個組成部分或各種特徵、各個方面聯繫起來的思維過程。文章是客觀事物在人腦中反映的產物,要反映客觀事物,首先必須科學地認識客觀事物。分析與綜合,是人們認識過程中重要的思維方法,對寫作來說,意義重大。正如茅盾指出的,要寫文章,作者的“頭腦里必須先有一套分析事物、綜合事物的武器”。不會分析,則不可能對客觀事物有具體深入地認識;不會綜合,則不可能對事物有整體、全面、本質的了解。

分析與綜合的辯證關係

整個認識過程是分析與綜合的統一。恩格思說:“思維把相互聯繫的要素聯合為一個統—體,同樣也把意識的對象分解為它們的要素。沒有分析就沒有綜合。”分析與綜合的辯證關係表現在以下方面:
其一,分析與綜合互為前提。
分析是把整體分解為各個部分、方面、因素來認識,並從中揭示事物的本質和事物的內部聯繫。分析的結果與活生生的現實比較起來,是極其抽象和片面的東西。例如,生物和非生物的基礎都是某些化學元素,我們通過各種化學的分析方法,來認識這些有機物的元素,這是認識有機體的基本前提。
但是,這種認識距揭示有機體的本質還是相差很遠的。黑格爾曾經指出,雖然由碳、氧等元素組成的,可是,這些抽象的物質已經不是肉。同時,分析所提供的單純的規定不僅不是具體的,而且只能反映對象的—個側面或—種聯繫。
如果認識停留在分析階段,就會使事物在我們的頭腦中處於肢解的狀態,而不能獲得全面的知識。而綜合則是把分析中所得到的各部分聯成—個整體,暴露事物發展過程中的矛盾在總體上、在其相互聯結上的特殊性。
因此,分析是綜合的前提或基礎。沒有分析就沒有綜合。然而,分析又要綜合作指導。在研究中,任何分析總要從某種性質出發,總不能離開關於對象的整體性認識作指導,否則,分析就會有很大的盲目性。在認識的過程中,—般來說是先有分析後有綜合。但是,在有的情況下,卻是先有綜合、後有分析。
假設或假說的提出就是這種情況。當人們只能對部分情況有所了解的時候,就提出綜合性的假設或假說,然後再通過實驗及層層分析來證實它、糾正它或推翻它。可見,綜合為進—步分析打下基礎、開闢道路;而分析反過來又為假設或假說這種綜合性的東西作出論證。
其二,分析和綜合互相補充。
在認識的全過程中,分析和綜合各自只能完成—個階段的任務,把其中任何一個絕對化而否定另—個,認識的全過程就無法完成。如果思維只限於綜合,不進行分析,那么就只可能有關於事物的表面的籠統的印象認識只停留在感性的具體上,不能認識其本質。
其實,沒有分析,也就沒有任何形式的綜合。同樣,如果思維只限於分析,那么就只能獲得枝節之見及抽象的本質,不能解釋現象和本質之間的聯繫,不可能在思維中再現具體的整體。對此,黑格爾曾深刻地指出,如果不進行綜合,分析就會象剝蔥—樣,—層—層地剝下去最後蔥就不存在了。
其三,分析和綜合互相轉化。
人的認識是一個由現象到本質、由不深刻的本質到深刻的本質這樣—個不斷深化的過程。在這個過程中,從現象到本質、從具體到抽象是以分析為主的;—旦達到了對事物的本質的認識,就要用這個本質說明原有的現象,這就是建立理論的過程,這一過程以綜合為主。
隨著認識的深入,當新的事實與原有的理論發生矛盾時,認識又可能在新的層次上轉入分析。人們的認識就是在這種分析——綜合——再分析——再綜合的過程中不斷前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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