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北宋天聖八年(1030年)進士,為諸王宮教授,後為館閣校勘。慶曆初與歐陽修同知太常禮院,又並為集賢校理。慶曆四年(1044年)出為海州通判。曾出使契丹,回朝後改判度支院。嘉祐四年(1059年),出為兩浙轉運使,後任判三司鹽鐵院、提點梓州路刑獄等職。又出知揚州、宣州。熙寧初(1068年)判太常寺,告老回鎮江。
刁約為人忠厚,在京師任官時,賓客無少長,均熱情接待。他從不登權要之門,在40年間均周旋館學,時人稱他為刁學士。范仲淹、歐陽修、司馬光、王安石、王存、蘇軾等對他都很敬愛。
刁約回鎮江後,修葺自家的園林住宅,取名藏春塢。據傳遺蹟在范公橋東,即今鎮江市區丁家巷一帶。塢西臨水,建有逸老堂,在小山阜上種了許多松樹,稱做萬松岡。刁約曾作詩紀念,詩云:“城南已葺藏春塢,溪側方營逸老堂; 嶺上萬松山徑合,江中千稻一丘黃”。刁約在此度過晚年,享年84歲。
一說(九九四~一○七七),仁宗天聖八年(一○三○)進士(《施注蘇詩》卷一三作天聖二年),歷諸王宮教授。寶元中為館閣校勘。慶曆初與歐陽修同知太常禮院,為集賢校理。四年(一○四四)。坐蘇舜斂進奏院祠神飲酒事,出通判海州。皇祐中為開封府推官。嘉祐初使契丹。四年(一○五九),出為兩浙轉運使,還判三司鹽鐵院,出提點梓州路刑獄。英宗治平中出知揚州,移宣州。神宗熙寧初判太常寺。十年卒(《蘇東坡全集》前集卷八《哭刁景純》),年八十四(《施注蘇詩》)。事見《京口耆舊傳》卷一。
刁約使契丹
作品原文
刁約使契丹,戲為四句詩曰:“押燕(1)移離畢,看房(2)賀跋支。餞行(3)三匹裂,密賜十貔狸。”皆紀實也。移離畢,官名,如中國執政官;賀跋支,如執衣、防閤(4);匹裂,似小木罌(5),以色綾木(6)為之,如黃漆;貔狸,形如鼠而大,穴居食谷粱,嗜肉,狄人為珍膳,味如肫(7)子而脆。選自《沈括·夢溪筆談·雜誌二·契丹語入》
作品注釋
(1)押燕:主持宴會。指契丹為使者刁約設宴。
(2)看房:指護衛使者住處。
(3)餞行:指設宴為使者送行。
(4)執衣、防閤:官員的役人。唐代在京文武職事官皆有防閤(從事護衛齋閣等),州縣官及在外監官皆有執衣(以隨從執筆硯等)。
(5)罌:小罐。此指契丹人宴會上用的小木罐。
(6)色綾木:一種紋理像綾紋的木料。
(7)肫(tún):亦寫作“豘”、“豚”,小豬。
原文翻譯
刁約出使契丹,戲謔地寫了四句詩:“押燕移離畢,看房賀跋支。餞行三匹裂,密賜十貔狸。”這四句詩記錄的都是實事。移離畢,契丹的官名,如同中國的執政官;賀跋支,如同中國官員的役從執衣、防閤;匹裂,是一種像小木罐的器物,用色綾木製造,看上去有如用黃漆漆過;貔狸,是一種外形像老鼠而稍大的野獸,在地上打洞藏身,能吃穀物,又貪吃肉,契丹人以之為珍貴的肉食,味道像小豬而肉更脆。
作者簡介
沈括(公元1031~1095年),字存中,號夢溪丈人,北宋杭州錢塘縣(今浙江杭州)人,漢族。1歲時南遷至福建的武夷山、建陽一帶,後隱居於福建的尤溪一帶。公元1063年(仁宗嘉祐八年)進士。神宗時參與王安石變法運動。公元1072年(熙寧五年)提舉司天監,次年赴兩浙考察水利、差役。公元1075年(熙寧八年)出使遼國,駁斥遼的爭地要求。次年任翰林學士,權三司使,整頓陝西鹽政。後知延州(今陝西延安),加強對西夏的防禦。1082年(元豐五年)以宋軍於永樂城之戰中為西夏所敗,連累被貶。晚年在鎮江夢溪園撰寫了《夢溪筆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