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全文
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於印發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全國公共科目考試大綱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交通運輸廳(局、委):
為貫徹落實《交通運輸部關於修改的決定》(交通運輸部令2016年第63號),進一步規範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全國公共科目考試工作,經交通運輸部同意,現將《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全國公共科目考試大綱》印發給你們,自2016年11月1日起執行,有效期5年。2012年5月16日交通運輸部辦公廳發布的《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考試大綱》(廳運字〔2012〕115號)同時廢止。
交通運輸部辦公廳
2016年10月21日
抄送: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道路運輸管理局(處)、交通運輸職業資格工作專門機構,部職業資格中心。
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全國公共科目考試大綱
為規範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全國公共科目考試,提高出租汽車駕駛員綜合素質,根據《交通運輸部關於修改的決定》(交通運輸部令2016年第63號)等有關規定,制定本大綱。
一、適用範圍
本大綱適用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申請從事出租汽車客運服務的駕駛員。
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全國公共科目考試實行全國統一考試大綱。
二、考試組織
交通運輸部負責指導全國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全國公共科目考試工作。
各省、自治區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指導本行政區域內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全國公共科目考試工作。
直轄市、設區的市級出租汽車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內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全國公共科目考試工作。
三、考試方式及要求
(一)考試方式實行全國統一題庫,採用計算機系統隨機抽題的方式考試。
(二)考試時間60分鐘。
(三)考試試題共85道題,題型分為判斷題、單項選擇題和多項選擇題,其中判斷題15題,每題1分;單項選擇題55題,每題1分;多項選擇題15題,每題2分。
(四)考試總分100分,80分及以上為考試合格。
(五)每場考試應當不少於2名考核員,考試成績必須由2名考核員簽字確認。考試成績應在考試結束10日內公布。
四、考試內容及要求
(一)掌握出租汽車相關政策、法律法規。
(二)掌握出租汽車安全運營知識。
(三)理解出租汽車駕駛員職業道德。
(四)掌握出租汽車服務標準規範。
(五)熟悉出租汽車運營其他相關知識。
五、考試內容及分值分配
六、評分標準
(一)判斷題和單項選擇題,每錯1題扣1分。
(二)多項選擇題,每錯1題扣2分。
內容解讀
考試方式實行全國統一題庫,採用計算機系統隨機抽題的方式考試,滿分100分,80分及以上為考試合格。考試內容包括計程車網約車新政、安全運營、職業道德、服務標準等。其中,對網約車新政的內容占比最多,達到18分。
根據交通運輸部公布的公共科目考試大綱,計程車駕駛員考試有五個方面內容:一是掌握出租汽車相關政策、法律法規。二是掌握出租汽車安全運營知識。三是理解出租汽車駕駛員職業道德。四是掌握出租汽車服務標準規範。五是熟悉出租汽車運營其他相關知識。
其中第一部分法規方面,包含計程車網約車相關政策以及《道路交通安全法》、《勞動契約法》等相關法律。網約車新政在其中占據18分,占比最大。同時,司機需要掌握和安全運營相關的各項知識。具體為安全運營生理與心理知識、車輛安全檢視、行車安全基本要求、複雜天氣和特殊路段的安全行車要求等內容。此外,除了車輛運營安全相關知識外,駕駛員還需要掌握部分應急保障、消防和乘客救護基本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