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土文獻

”《晏子書錄》稱:“外書無有三十六章,中書無有七十一章,中外皆有以相定。 ”又曰:“劉向校書,得《樂記》二十三篇,與禹不同。 ”“《張子》十篇”,註:“名儀,有《列傳》。

定義

我們一般所說的出土文獻,是有廣義和狹義之分的。廣義的出土文獻是相對於傳世文獻而言的,即考古發掘出土的(或經過鑑定、來源明確的館藏品)文字材料,都可叫做“出土文獻”。原文化部的“古文獻研究室”編輯了五輯《出土文獻研究》,其涵括的研究對象上自甲骨文、金文、戰國盟書、璽印、簡牘、帛書、敦煌文獻、吐魯番文書,下到明清墓誌,還有佉盧文等古民族文字等等。另外,像古籍整理規劃領導小組制定的出版規劃所列的出土文獻等,都是用的廣義的概念。王國維指出的對中國學術有重大影響的19世紀和20世紀初的幾項發現是甲骨文、敦煌文獻、漢晉邊塞竹簡和中國境內的外族遺文,還有內閣檔案。這其中,除了內閣檔案一般不包括在內,其他都算是出土文獻。——這是廣義的出土文獻。
狹義的概念,一般是指出土的書籍(包括典籍和公、私文書),主要是指上個世紀大量出土的簡牘、帛書和紙質文書等。廣義概念中的一些內容,有的已形成了自身的獨立的學科,像甲骨文;有的則成為其他學科的一部分,如金文,現在更多的把它作為器物——青銅器研究的一個組成部分。另外,像墓誌、碑銘,則更多的被納入傳統的金石學的範疇里。
可以看出,不論是廣義的,還是狹義的概念,都不是一個嚴格的分類學上的概念。出土文獻的最本質的特徵在於“出土”,從內容上看,它和傳世文獻的分類是一致的。而“時過境遷”,“出土”的特徵一旦消失,它也就成為傳世文獻的一部分。比如說《穆天子傳》、《竹書紀年》等,最早都是出土文獻,但現在從事這方面研究的,我們很少說他們是在進行出土文獻研究。所以隨著時間的推移,現在被視為出土文獻的,以後可能也就都成為一般文獻了。

分類

地下出土的文獻資料一般來說是兩類東西,一類是當時的遺棄物,實際上就是垃圾,有辦公垃圾,也有生活垃圾。像遺址里出土的,如西北地區的居延漢簡、敦煌漢簡、懸泉置簡牘等。以前這一類文獻主要出在北方。因為在自然狀態下,竹、木製品或絲綢很容易朽爛,俗語說:乾千年,濕千年,不乾不濕只半年。西北地區氣候乾燥,遺物保存下來的機會要大一些。但最近幾年在南方的古井中也出土了大量此類簡牘,如 1996年10月在湖南長沙走馬樓出土的三國吳簡,以及2002年六七月份湖南龍山里耶古城水井中出土的秦代竹簡。因為井口被自然封閉後,井內的情況就和墓葬內部差不多,所以竹簡方得以保存至今。還有極個別的情況,像敦煌懸泉置出土的“四時詔令五十條”原來是寫在牆上的布告,後來遺址廢棄了,房屋倒了,布告便奇蹟般地保存下來。
還有一類是有意的埋藏,較多見的是古墓中的簡、帛和文書,如銀雀山漢墓竹簡、馬王堆漢墓帛書、睡虎地秦墓竹簡等。這一類文獻以湖南、湖北出土的最多。還有像山西侯馬、河南溫縣的盟書。這些盟書是古人盟誓以後埋在坑(也稱為“坎”)里的,一般和祭祀有關。另外,敦煌文書也屬這一類。
出土文獻從文字上來分,可以大致分為兩類。一類是漢字系統的文獻,即甲骨文金文、六國古文、秦文字、隸書等漢字系統的。一類是非漢字系統的古代各民族文字的文獻,如佉盧文、粟特文、梵文、回紇文、西夏文、女真文、藏文等等。這兩類文字的載體基本上是相同的,有金、石、簡、帛、紙張等。藏文、梵文,還有用貝葉的,特殊一些。
無論是有意的埋藏,還是遺棄物,這些文字材料,對我們來講價值是一樣的,都提供了豐富的歷史信息。

特點

作為出土文物,尤其是簡牘一類的文物,其特點在於:
首先,保存情況差。這些文物在地下埋藏了一二千年,儘管情況有好有壞,一般來說都保存得不好。簡牘殘斷缺損,文字漫漶,是普遍的現象。現在我們知道保存最完整的資料要算是馬王堆帛書了(除了敦煌文獻),比起其他的發現來講,保存得太好了。但即使是這樣,到現在也還有相當數量的帛書殘片的拼對有困難。像保存較差的阜陽雙古堆漢墓竹簡,出土時已朽爛成幾厘米長的薄片,保護、整理都很困難。
第二,嚴重擾亂(這主要是指簡牘)。一種是自然擾亂。遺棄的簡牘自然不必說——本身就是雜亂的。有意埋藏的簡牘,原本多是成卷的,埋藏時間一長,也會因編繩朽斷,竹簡隨地下水位上升或下降而在棺內漂移,致使簡牘散亂。還有就是人為的擾亂,如盜墓。自古盜墓之風就長盛不衰,因為它能夠使人驟富。墓葬一旦被盜,墓中的隨葬品即便沒有被盜走,也會受到嚴重的擾亂破壞。以前的人不了解竹簡的重要性,因為那不算寶貝,不像金、銀、玉、銅器。因此,往往毀壞嚴重。像定州漢墓竹簡,就是盜墓者在墓中失火,使竹簡燒成了木炭。
第三,文本本身並不是現代意義上的定本或善本,加之上述的原因,簡牘殘斷缺損,散亂失序(有的本身就是垃圾),文字漫漶,文本的完整性更加受到影響。一般以為,出土文獻未經傳刻,錯誤少,所以對用出土文獻來訂正、校勘傳世文獻的作用說得多。其實,許多古籍流傳到今天,經過後人研究、傳刻,魯魚亥豕故所難免,但在文字使用上還是規範和完善了。出土文獻沒有經過這些,雖然免去傳刻的訛誤,但本身的問題也未得到糾正。在整理馬王堆漢墓帛書的時候,文本反映出的錯誤之多,讓人不能理解。後來知道這些東西多是請人抄寫的,而且抄寫者的文化水平並不高。如張家山漢墓竹簡,很多地方都有抄寫者的姓名(寫在簡的末端),而且不是一個人抄寫的,所以書寫的風格差別很大。漏抄的、錯抄的,比比皆是(顯然未經過審校。按照我們現在出書的標準,肯定是不合格的)。所以就這個意義上來講,出土文獻不一定都優於今本。
另外還有一個重要特點,就是文字的載體主要是簡牘、帛書,此類文物的科學保護是一個世界性難題,現在還沒有一個根本的解決辦法。如何有效保護,這是一個最大的問題。
從這裡也可以看出出土文獻整理出版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緊迫性。
出土文獻本身存在這么多的問題,是否它們就不重要了。恰恰相反,這些地下出土的材料太重要了。因為我們雖然有二十五史,有這么多的傳世文獻,但是直接看到古代墨跡的機會太少了,資料也太少了。儘管考古發現一個接一個,走馬樓吳簡出土後,到現在已全部清理完畢,總數超過13萬枚,有字簡也有近10萬枚,超過以往發現的總和。再加上最近湖南里耶出土的秦代竹簡,大概總數超過20萬枚;帛書大約有15萬字。儘管如此,考古發現的幾率還是非常小的。在湖北荊州地區,秦漢墓葬集中的地方,考古人員統計過,出土竹簡的墓葬約占已清理髮掘墓葬的幾百分之一。
當然數量是一方面,更主要的還是出土文獻內容的重要。出土文獻的每一次重大發現都會給學術界帶來重要影響。上邊提到的甲骨文、敦煌文獻、漢晉邊塞竹簡等是這樣,20世紀 70年代以來,如銀雀山漢墓竹簡、馬王堆漢墓帛書、睡虎地秦墓竹簡、吐魯番文書、居延簡、張家山漢墓竹簡、侯馬盟書、懸泉置簡牘、包山楚簡、郭店楚墓竹簡等的發現,更是這樣。這樣的例子太多了,無法一一說明。
出土文獻的整理出版歷來受到國家的重視,國家古籍整理規劃項目中就有專門的“出土文獻”一類,許多出土文獻的整理項目都被列為國家哲學社會科學重點項目。我們從此類圖書獲得出版界的最高榮譽——“國家圖書獎”的情況,也可看出國家和社會的重視程度。國家圖書獎的評獎已舉辦了五屆,獲得國家圖書獎(包括榮譽獎和提名獎)的有《甲骨文合集》、《睡虎地秦墓竹簡》、《殷周金文集成》、《英藏敦煌文獻——漢文佛經以外部分》、《上海博物館藏敦煌文獻》、《吐魯番出土文書》(圖版本)、《漢西嶽華山廟碑》、《郭店楚墓竹簡》、《敦煌變文校注》、《敦煌文獻分類錄校》、《北京大學藏曆代金石拓本菁華》、《納西東巴古籍譯註全集》、《甘肅藏敦煌文獻》等。“出土文獻”作為國家圖書出版中很小的門類,國家給予的高度重視和榮譽是很特殊的。

價值

王國維說:“古來新學問,大都由於新發現。有孔子壁中書出,而後有漢以來古文家之學;有趙宋古器出,而後有宋以來古器物、古文字之學。”
新的發現、新的材料,對於促進古文獻研究的深入具有重要意義。殷墟甲骨文的發現,極大地推動了古文字學和殷商歷史的研究;敦煌遺書的發現,在世界範圍內形成了新的顯學——敦煌學;內閣大庫元明以來書籍檔冊的發現、簡帛文獻的大量出土,也大大促進了相關領域的研究。
《漢書·藝文志》兵書略載有《吳孫子兵法》八十二篇,圖九卷。《齊孫子兵法》八十九篇,圖四卷。兩書分屬孫武、孫臏。後因《孫臏兵法》失傳,人們對《漢志》著錄產生了懷疑,有人認為孫子是一人而非兩人,也有人認為《孫子兵法》是一書而非兩書,1972 年,山東臨沂銀雀山漢墓出土了《孫臏兵法》殘簡,使這一有爭議的問題迎刃而解。對於《文子》、《尉繚子》、《鶡冠子》、《晏子春秋》、《六韜》等書的真偽問題,人們也多有不同看法,1973 年,河北定縣漢墓出土的《晏子春秋》、《文子》、《太公》,同年長沙馬王堆帛書出土的《鶡冠子》殘簡,都大大深化了人們的認識,並在某種程度上矯正了人們在思想方法上的一些偏差。大的發現,催生新的學問,小的發現,可深化人們對具體問題的理解,或提供新的材料、提供新的研究課題,新的資料的重要,自然是無可置疑的。王國維提出著名的“二重證據法”,主張將新發現的考古資料與傳世文獻互相驗證,從而取得考據方法的重大突破,也與新材料的發現有著密切的聯繫。
可以毫不誇張地說,出土文獻的大量發現,將在很大程度上改寫中國學術史。
一、出土文獻與傳世文獻可以互補互證
文獻流傳,歷時愈久,愈易失真。以今日所見古代文獻而言,文字訛誤,文句顛倒,篇章脫漏增益,記事殊異,乃至於隨意增竄改作,不勝枚舉。出土文獻長期埋藏,因而得以保持較為原始的面貌。有些文獻經歷了幾千年(如甲骨文、金文等),少者亦有數百年,其可貴性不言而喻。
傳世文獻的長處,則主要體現在以下一些方面。
傳世文獻經過了長期的自然選擇。既要讀書,主觀上總是希望有一個好的本子。因此,傳世文獻得以流傳,必有其原因,有其長處。
更為重要的是,傳世文獻往往經過整理選擇。古人很早就已經開始進行文獻整理工作。《國語·魯語下》曰:“昔正考父校商之名頌十二篇於周太師,以《那》為首。”《漢書·禮樂志》曰:“王官失業,《雅》、《頌》相錯,孔子論而定之,故曰:‘吾自衛反魯,然後樂正,《雅》、《頌》各得其所。’”據《史記·孔子世家》,孔子對於六藝,都有整理之功。西漢末年,劉向、劉歆父子主持了中國歷史上第一次規模巨大的文獻整理工作。這次文獻整理不僅涉及面廣,而且非常細緻、深入。
《藝文志》總序曰:“昔仲尼沒而微言絕,七十子喪而大義乖。故《春秋》分為五,《詩》分為四,《易》有數家之傳。戰國從衡,真偽分爭,諸子之言紛然餚亂……漢興,改秦之敗,大收篇籍,廣開獻書之路。迄孝武世,書缺簡脫,禮壞樂崩……於是建藏書之策,置寫書之官,下及諸子傳說,皆充秘府。至成帝時,以書頗散亡,使謁者陳農求遺書於天下。詔光祿大夫劉向校經傳諸子詩賦,步兵校尉任宏校兵書,太史令尹鹹校數術,侍醫李柱國校方技。每一書已,向輒條其篇目,撮其指意,錄而奏之。會向卒,哀帝復使向子侍中奉車都尉歆卒父業。歆於是總群書而奏其《七略》,故有《輯略》,有《六藝略》,有《諸子略》,有《詩賦略》,有《兵書略》,有《術數略》,有《方技略》。今刪其要,以備篇籍。”《藝文志》最後概括說:“大凡書,六略三十八種,五百九十六家,萬三千二百六十九卷。”班固自註:“入三家五十篇,省兵十家。”
這說明,西漢古籍整理,是得到國家支持、由著名學者、專家主持的一項系統工程,它使絕大多數西漢文獻以前的文獻都經過了認真的校理。
劉向、劉歆校書時,條件相當優越。一是去古未遠,可以見到大量古書,其中有不少是古文,甚至有一定數量的出土文獻。二是用以校勘的資料亦相當豐富。如:
《戰國策書錄》:“中書本號,或曰《國策》,或曰《國事》,或曰《短長》,或曰《事語》,或曰《長書》,或曰《修書》。”其中“有國別者八”。《管子書錄》:“所校讎中《管子》書三百八十九篇,大中大夫卜圭書二十七篇,臣富參書四十一篇,射聲校尉立書十一篇,太史書九十六篇。凡中外書五百六十四篇,以校除復重四百八十四篇,定著八十六篇。”《晏子書錄》:“所校中書《晏子》十一篇,臣向謹與長社校尉參校讎太史書五篇,臣向書一篇,臣參書十三篇,凡中外書三十篇,為八百三十八章。除復重二十二篇,六百三十八章,定著八篇,二百一十五章。”《鄧析子書錄》:“中鄧析書四篇,臣敘書一篇,凡中外書五篇。以相校除復重,為一篇。”《孫卿書書錄》:“所校讎中孫卿書凡三百二十二篇。以相校除復重二百九十篇,定著三十二篇。”當時每校一書,都參考了不同版本,多者在十本以上。
劉向父子整理古籍,大致可以分為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對文字、篇章進行校勘。
劉向《戰國策書錄》稱:“本字多誤脫為半字,以趙為肖,以齊為立,如此字者多。”《晏子書錄》稱:“中書以夭為芳,又為備,先為牛,章為長,如此類者多。”《列子書錄》稱:“或字誤以盡為進,以賢為形,如此者眾。”又稱:“中書多,外書少。章亂布在諸篇中。”《漢書·藝文志》曰:“武帝末,魯共王壞孔子宅,欲以廣其宮,而得《古文尚書》及《禮記》、《論語》、《孝經》凡數十篇,皆古字也……劉向以中古文校歐陽、大小夏侯三家經文,《酒誥》脫簡一,《召誥》脫簡二。率簡二十五字者,脫亦二十五字,簡二十二字者,脫亦二十二字,文字異者七百有餘,脫字數十。”又曰:“劉向以中《古文易經》校施、孟、梁丘《經》,或脫去‘無咎’、‘悔亡’,唯費氏經與古文同。”又曰:“(《論語》)經文皆同,唯孔氏壁中古文為異。‘父母生之,續莫大焉’、‘故親生之膝下’,諸家說不安處,古文字讀皆異。”
(二)是彙編與輯佚。
《戰國策書錄》稱:“所校中戰國策書、中書余卷,錯亂相糅莒,有國別者八,篇少不足。臣向因國別者,略以時次之,分別不以序者以相補。”《晏子書錄》稱:“外書無有三十六章,中書無有七十一章,中外皆有以相定。”《漢書·藝文志》曰:“孔安國者,孔子後也,悉得其書,以考(《尚書》)二十九篇,得多十六篇。”又曰:“劉向校書,得《樂記》二十三篇,與禹不同。”又曰:“《禮古經》者,出於魯淹中及孔氏,與十七篇文相似,多三十九篇。”
(三)是辨偽與存疑。
《晏子書錄》稱:“又有復重,文辭頗異,不敢遺失,複列為一篇;又有頗不合經術,似非晏子之言,疑後世辨士所為者,故亦不敢遺失,復以為一篇。”《列子書錄》稱:“《穆王》、《湯問》二篇,迂誕恢詭,非君子之言也。至於《力命》篇一推分命,《楊子》之篇唯貴放逸,二義乖違,不似一家之書。”《漢書·藝文志》載:“《太公》二百三十七篇。”班固自註:“呂望為周師尚父,本有道者。或有近世又以為太公術者所增加也。”(班氏之注,亦當本於劉向《別錄》、劉歆《七略》)“《文子》九篇。”註:“老子弟子,與孔子並時,而稱周平王,似依託者也。”“《力牧》二十二篇。”註:“六國時所作,托之力牧。力牧,黃帝相。”“孔甲《盤盂》二十六篇。”註:“黃帝之史,或曰夏帝孔甲,似皆非。”“《大禹》三十七篇。”註:“傳言禹所作,其文似後世語。”“《神農》二十篇。”註:“六國時,諸子疾時怠於農業,道耕農事,托之神農。”“《伊尹說》二十七篇。”註:“其語淺薄,似依託也。”“《鬻子說》十九篇。”註:“後世所加。”“《師曠》六篇。”註:“見《春秋》。其言淺薄,本與此同,似因托之。”“《務成子》十一篇。”註:“稱堯問,非古語。”“《天乙》三篇。”註:“天乙謂湯,其言非殷時,皆依託也。”“《黃帝說》四十篇。”註:“迂誕依託。”
可以想見,這些經過認真校理的古籍必定不會是一無可取的。另一方面,出土文獻本身也有各種複雜的情況,不一定十全十美。所以,傳世文獻與出土文獻,本質上應該是互補互證,不能絕對地劃分高下優劣。
二、出土文獻需作具體分析
出土文獻是一個整體概念。具體到某一種的出土資料,需作個案分析,不可一概而論。出土文獻中,有的是第一手資料,如甲骨文、金文及其它銘文,其可信程度無可懷疑。但也有一些是經過輾轉傳抄的。對於這類材料,就需要作具體分析。茲舉一例以明之。
1973年,長沙馬王堆三號漢墓出土了大批帛書。其中的一種,後來被定名為《戰國從橫家書》,帛書共二十七章,中有十一章內容見於《戰國策》和《史記》。帛書最引人注目的特點是其中有關蘇秦的資料較為集中,且與《史記》、《戰國策》的記載大相逕庭。一些學者根據帛書的相關資料,對《史記》、《國策》的可信性提出了質疑。
唐蘭先生說:“(司馬遷)沒有見到關於蘇秦的第一手史料,因而把公元前三世紀初的蘇秦事跡,推到前四世紀末;把張儀、蘇秦的時序改為蘇秦、張儀;五國伐秦錯成了六國合縱,還推早了四十五年(前228年-前333)。時序既差,事跡中既有弄錯的,又有假造的,他的《蘇秦傳》就等於後世的傳奇小說了。”[2]
楊寬先生說:“今本《戰國策》中,既有比較原始的蘇秦數據,也有出於後人偽造虛構的東西,可說真偽參半。而《史記·蘇秦列傳》所輯錄的,幾乎全是後人杜撰的長篇說辭。因為司馬遷誤信這些遊說辭為真,誤認為蘇秦是和張儀同時對立的人物,反而把有關蘇秦的原始資料拋棄了,或指把這些資料中的‘蘇秦’改成‘蘇代’或‘蘇厲’。因此戰國中期有許多重要歷史事件和蘇秦活動有關的,真相就模糊不清。”[3]
馬雍先生說:“《史記》中有關蘇秦的記載錯誤百出,其材料來源多出偽造,可憑信者十無一二。尤其嚴重的錯誤是以為蘇秦死於燕王噲之時(公元前320-314),早於昭王之立(公元前311)。今本《戰國策》中關於蘇秦的紀錄較《史記》為多,但亦真偽參半,又往往將蘇秦和蘇代兄弟二人弄得混淆不清。”[4]
眾多學者在這一問題上眾口一詞,除了問題本身的複雜性以外,對帛書過於相信可能也是一個重要原因。
其實,司馬遷和劉向都曾見到過與帛書相類似的數據。《蘇秦列傳》贊語說:“世言蘇秦多異,異時事有類之者皆附之蘇秦。”由此可見,司馬遷所看到的後人假託附會的“蘇秦數據”不在少數。《戰國策》中也有若干署名蘇秦的篇章時間較後。如:《齊策二·秦攻趙長平》,《齊策三·楚王死》、《孟嘗君將入秦》,《齊策四·蘇秦自燕至齊》、《蘇秦謂齊王》,《趙策一·蘇秦說李兌》、《趙收天下》,《韓策三·韓人攻宋》,《燕策一·奉陽君李兌甚不取於蘇秦》。
蘇秦合縱在前,張儀連橫在後,有蘇秦聯合六國,而後有張儀散縱連橫,這是戰國縱橫最基本的事實。《史記》、《國策》對此都有極其明確的記載。《蘇秦列傳》載蘇秦之死在燕王噲(公元前320-前314年)時,《張儀列傳》、《六國年表》載張儀之死在魏哀王時(具體時間為公元前309年)。劉向《戰國策書錄》稱:“當此之時,秦國最雄,諸侯方弱。蘇秦結之,時六國為一,以儐背秦。秦人恐懼,不敢窺兵於關中……及蘇秦死後,張儀連橫,諸侯聽之,西向事秦。”
司馬遷作《六國年表》,主要依據《秦記》,表中涉及蘇秦、張儀事跡,有明確編年的資料就多達八條。太史公“紬史記石室金匱之書”,有諸侯史記作參考。漢初,戰國權變之論著多在,亦為司馬遷所得見。劉向親自校勘諸子之書,而《漢書·藝文志》載“從橫十二家,百七篇”,其中有“《蘇子》三十一篇”,註:“名秦,有《列傳》。”“《張子》十篇”,註:“名儀,有《列傳》。”依據如此豐富的資料,當不難審定蘇秦、張儀的先後次序:很難想像這些縱橫家著作都會數典忘祖,連蘇、張活動最基本的事實都搞不清楚。
戰國從橫遊說之風盛極一時,縱橫之士於縱橫捭闔之時,往往採擷舊事,加以整理潤色,或參以己意,斟酌益損,以為遊說之資。此類資料經過輾轉傳抄,極易產生歧異。加上帛書多孤立成章,且一概沒有署名,更增加了產生訛誤或者偽托的可能性。蘇秦、蘇代、蘇厲活動時間雖然先後不同,但他們的活動範圍和宗旨卻驚人地相似。蘇秦先在燕,後至齊,蘇代、蘇厲先奔齊,後適燕,主要活動地點都在燕、齊兩國。蘇秦的活動宗旨有二:一是主張六國合縱抗秦,二是在處理燕、齊兩國關係時,他又明顯偏向於為燕國著想而謀齊。蘇代、蘇厲在這兩點上都與蘇秦如出一轍。這就使得兄弟三人的事跡特別容易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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