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稅的退稅率

一、現行出口貨物的增值稅退稅率
受供貨企業性質的差異影響,外貿企業出口貨物實行的退稅率比較複雜。原則上退稅率小於等於增值稅專用發票上的徵稅率。

具體來講:

1.從一般納稅人收購的出口應退稅貨物,出口退稅稅率按照商品代碼庫中與其商品代碼應的退稅率為準,主要有17%、13%、11%、8%五種。

2.從小規模納稅人收購的出口應退稅貨物,出口退稅率視情況而定:

(1)凡財稅[2003]222號檔案規定出口退稅率為5%的物,按5%的退稅率執行;

(2)凡財稅[2003]222號檔案規定出口退稅率高於5%的貨物,按6%的退稅率執行;

(3)從屬於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的商貿公司購進征收為4%的貨物出口,按4%的退稅率執行。

二、出口貨物的消費稅退稅率

目前出口的消費稅應退稅貨物完全實行零稅率,即征多少退多少。退稅方式主要分為稅率和單位稅額兩種方式,特殊商品存在同時採用兩種方式計征、兩種方式計算退稅的情況。

三、 小規模外貿企業出口貨物的基本政策規定

由於小規模納稅人不存在進項稅抵扣,購進貨物取得不了增值稅專用發票。因此,外貿企業小規模納稅人出口國家規定退(免)稅的貨物一律實行免稅政策。由於外貿企業出口的特點不同於生產型,購進貨物內外銷可以劃分開,無論是一般納稅人還是小規模納稅人出口國家規定退(免)稅的貨物,不申報退稅均不徵稅。隨著對出口貨物稅收的加強管理,國家新下發的政策對出口不申報的實行徵稅。目前還沒有具體的管理辦法。以下僅就結合《大連地區外貿企業出口貨物免稅管理業務流程(試行)》做一介紹。

(一)申報期限

被認定為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的外貿出口企業,應自貨物報關出口之日起(以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上註明的出口日期為準)90日內向所在地徵稅機關的退稅管理部門申請辦理出口免稅申報手續。

(二)外貿企業向退稅管理部門申請辦理出口貨物免稅申報時須報送下列憑證資料及電子數據:

1.《外貿企業出口貨物免稅申報表》;

2.經外匯管理部門簽章的出口收匯核銷單(出口退稅專用聯)原件或有關部門出具的中遠期收匯證明。

3.加蓋海關驗訖章的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聯)原件;

4.出口發票;

5.退稅管理部門要求報送的其他申報資料。

上述資料按順序單獨裝訂成冊。《外貿企業出口貨物免稅申報表》一式四份,一份隨申報資料裝訂成冊,一份退稅管理部門留存,退稅管理部門審核完畢簽字蓋章後返企業二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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