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入境檢驗檢疫工作的主要內容和目的是:
(1)對進出口商品進行檢驗、鑑定和監督管理,保證進出口商品符合質量(標準)要求、維護對外貿易有關各方的合法權益,促進對外經濟貿易的順利發展。
(2)對出入境動植物及其產品,包括其運輸工具、包裝材料的檢疫和監督管理,防止危害動植物的病菌、害蟲、雜草種子及其它有害生物由國外傳入或由國內傳出,保護本國農、林、漁、牧業生產和國際生態環境和人類的健康。
(3)對出入境人員、交通工具、運輸設備以及可能傳播檢疫傳染病的行李、貨物、郵包等物品實施國境衛生檢疫和口岸衛生監督,防止傳染病由國外傳入或者由國內傳出,保護人類健康。出入境檢驗檢疫工作的主管機關是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全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