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貸款制度簡介
《中國人民銀行法》第22條第四項規定:“中國人民銀行為執行貨幣政策,可以運用下列貨幣政策工具:(四)向商業銀行提供貸款;”
再貸款是指中央銀行向商業銀行的貸款。根據《中國人民銀行對金融機構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第8條的規定,人民銀行對金融機構貸款根據貸款方式的不同,可以劃分為信用貸款和再貼現兩種。信用貸款是指人民銀行根據金融機構資金頭寸情況,以其信用為保證發放的貸款。又根據《中國人民銀行法》第22條和第27條的規定,信用貸款是指中央銀行向商業銀行提供的貸款,不包括商業銀行之外的其他金融機構。所以,在我國,再貸款即指中央銀行向商業銀行提供的信用貸款。
再貸款作用的體現
再貸款的作用主要體現為:第一,中央銀行通過調整再貸款利率,影響商業銀行從中央銀行取得信貸資金的成本和可使用額度,使貨幣供應量和市場利率發生變化。例如,當中央銀行要收縮銀根實行緊縮政策時,它可以提高再貸款利率,減少基礎貨幣的投放量,增加商業銀行向中央銀行的貸款成本,抑制商業銀行向中央銀行的貸款;第二,再貸款利率的調整是中央銀行向商業銀行和社會宣傳貨幣政策變動的一種有效方法,它能產生預告效果,從而在某種程度上影響人們的預期。當中央銀行提高再貸款利率時,表明中央銀行對通貨膨脹的進展發出了警告,使廠商慎重從事進一步的投資擴張;當中央銀行降低再貸款利率時,則表示在中央銀行看來通貨膨脹已經緩和,這樣就會刺激投資和經濟成長,在一定程度上起到調整產業結構和產品結構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