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業務範圍:
(1)負責人才市場的培育、發展和管理工作,充分發揮人才市場對人才資源配置的基礎性作用;承辦縣直各類企業和流動人員的身份認定、人事調動工作;負責企業經營管理者人才市場建設,組織開展企業經營管理人才的評價推薦工作。
(2)受理非政府人事部門人才中介機構的申報和審批工作;並對其開展業務情況依法進行管理、指導、協調、監督;負責做好全縣各類企事業單位人才引進工作,並為其辦理相關人事手續;為各類企事業單位和個人提供人事代理服務,並為其辦理職稱評定、檔案工資調整、人事調動、薪酬設計等人事業務。
(3)負責全縣農村人才隊伍建設,組織開展農村人才創優表彰活動。
(4)負責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各類人才崗前培訓、專業培訓、更新知識培訓、學歷培訓、境外培訓等。
(5)負責縣“引導辦”各項管理工作。
(6)承辦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授權的其它人事業務和中心工作。
(7)擬訂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教育培訓規劃和年度計畫;為各類專業技術人員更新知識、業務培訓提供服務,根據需要承辦、協辦、合辦各類人才長、短期培訓班。為用人單位培訓人才,開展學歷教育培訓。承辦有關人事(勞動)培訓業務。組織實施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培訓;指導、組織全縣機關、事業單位技術工人等級考評工作;根據省、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的統一安排,選派幹部參加有關培訓,完成調訓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