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募

兵募是指,唐朝前期從民丁中臨時徵募的兵﹐又叫募人﹑征人﹑募兵。兵募平時沒有固定的建制和兵額﹐一旦戰事需要﹐兵部根據詔敕﹐責成州縣徵募﹐組成隊伍﹐開往指定地點﹐歸行軍或鎮防的主帥指揮﹐其任務為出征或軍鎮防守。

兵募選取的原則是產殷多丁﹐人材驍勇。裝備由州縣負責﹐不足則自備。服役期間﹐免除本身租庸調和雜徭﹐口糧由朝廷供給。前往服役地點和復員回歸路上的給養﹐由沿途州縣供應。兵募名義上是自願投充﹐實際上是召募與強制相結合﹐是徵募制。唐高宗顯慶(656~661)以前﹐自願應募的比較多﹔顯慶以後﹔由於勛賞不行﹐百姓多不願應募﹐強制徵召的比重增加﹔到中宗﹑睿宗時﹐變為普遍差點勒遣。兵募服役期限不定﹐開元(713~741)以前一般為二年﹑三年。但往往被抑留延長﹐甚至有壯齡應募﹐白頭未歸的。開元中期起﹐就開始召募客戶為僱傭兵(名為健兒)代替兵募及其它兵戍邊。開元二十五年(737)﹐盡以從諸色征行人及客戶中召募的長征健兒為鎮兵﹐停止差遣兵募戍邊。從此﹐召募制的僱傭兵代替了徵募制的義務兵。兵募雖然不是有固定建制的常備兵﹐但唐代前期征戰和鎮防軍多數來自兵募﹐因此是出征和戍邊的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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