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簡介
柳經緯,1955年生,中國政法大學教授,博士研究生導帥,中國政法大學科研處處長,校學術委員會委員,中國法學會商法學會常務理事,澳門科技大學、華南師範大學兼職教授,北京仲裁委員會、廈門仲裁委員會仲裁員。曾任廈門大學法學院副院長兼法律系主任。著有《感悟民法》(2006)、《當代中岡民事立法問題》(2005,高校人文社科優秀成果二等獎)、《當代中國債權立法問題研究》(2009)、《我國民事立法的回顧與展望》(2004,合著)、《上市公司關聯交易沾律問題研究》(2000,合著,法務部優秀成果三等獎)、《醫患關係法淪》(2001)、《商法》(主編,“十一五”國家級教材)等。獲福建省首屆高校名帥獎(2003),福建省優秀教師(2001)。
總主編簡介:
江平,1930年出生於大連,原籍浙江寧波。我國著名的法學家、法學教育家、社會活動家,中國政法大學原校長,終身教授,兼任北京仲裁委員會主任。1948年至1949年就讀於北京燕京大學新聞系;1951年入莫斯科大學法律系。1956年畢業回國。曾任北京政法學院副院長,中國政法大學校長,七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七屆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中國法學會副會長,中國法學會經濟法研究會副會長,中國法學會比較法學研究會會氏。曾赴比利時根特大學、義大利第二羅馬大學、日本青山學院大學、美國哥倫比亞大學講學,被授予比利時根特大學名譽法學博士,秘魯天主教大學名譽法學教授。2008年入選為“中國改革開放30年30名傑出人物”。
內容簡介
《共和國六十年法學論爭實錄:民商法卷》所選21個專題涵蓋了民法、商法、智慧財產權法和婚姻家庭法各領域,均為民法的重大理論問題和立法問題。她從一個側面揭示了改革開放以來中國民法學成長的過程,讀者可以從中領略中國民法學從價值理念、制度原理和學術品位等多個層面的變化。
《共和國六十年法學論爭實錄:民商法卷》由著名法學家、中國政法大學終身教授江平總主編再現六十年法學歷史進程的恢弘之作,以史家的筆法真實記錄法學重要問題論爭首次以“實錄”的方式研究法學學術史。
目錄
總序
第一專題 民法調整對象之爭
一、引子
二、民法還是經濟法
三、“商品關係說”VS“縱橫關係說
四、《民法通則》一錘定音
五、誰抓住了“牛鼻子
參考文獻
第二專題 關於民法私法屬性問題的討論
一、引子
二、被貼上“資產階級”標籤的私法
三、理性對待私法理論
四、尋找民法的私法屬性
五、最重要的理論收穫
參考文獻
第三專題 關於民法典編纂問題的討論
一、引子
二、三起三落的民法典起草工作
(一) 第一次起草民法
(二) 第二次起草民法
(三) 第三次起草民法
三、關於民法典制定時機(條件) 是否成熟的爭論
(一) 第一階段:“條件不成熟論”占上風,“批發改零售”方案下誕生《民法通則》
(二) 第二階段:市場經濟體制的目標剛剛確立,制定民法典的時機尚早
(三) 第三階段:時機成熟,民法典的制定提上議事日程
(四) 在“一步到位”與“逐步到位”的討論中迎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草案) 》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四、關於民法典編纂體例的爭論
(一) “爭論”的主要焦點
(二) 德國民法典體例:廢棄還是維持?
五、啟示:決定和影響民法典編纂的因素
(一) 市場經濟是市民社會民法典得以產生的必要條件
(二) 政治因素對於民法典編纂的影響
(三) 影響民法典編纂體例的文化和學術因素
參考文獻
第四專題 關於人格權立法問題的論爭
一、引子
二、“一分為二”還是“合二為
三、是憲法權利還是民事權利
四、法人也有人格權嗎?
(一) 關於法人人格權的權利屬性
(二) 關於法人的具體人格權和一般人格權
(三) 民法的平等原則與法人的人格權
(四) 人格權的兩重性與法人的人格權
五、尾聲
參考文獻
第五專題 關於法律行為性質問題的討論
一、引子
二、質疑與反質疑
三、重新認知
四、關於“民事行為”的概念問題
五、結語
參考文獻
第六專題 《物權法(草案) 》“違憲”之爭
一、引子
二、一封公開信引爆大討論
(一) 史上最牛的公開信
(二) 公開信引起官方重視
(三) 學界、媒體中形成兩大陣營
三、《草案》是否違憲?——法學界的學理大討論
(一) 《草案》未寫入“公共財產神聖不可侵犯”的作法是否構成違憲?平等保護原則是否違憲?
(二) 《草案》沒有寫入“依據憲法,制定本法”是否違憲?
(三) 《草案》的平等保護原則是否背離了公有制?
(四) 平等保護原則是否背離社會主義?
(五) 《草案》是“奴隸般的抄襲”還是具有中國特色?
四、《物權法》審議通過——有堅持也有妥協
五、論爭的實質——要不要改革開放
參考文獻
第七專題 物權二元論與三元論之爭
一、引子
二、“三元”還是“二元”?
(一) 三元論
(二) 二元論
三、物權二元論與三元論之爭的意義
參考文獻
第八專題 關於物權行為理論問題的討論
一、引子
二、我國現行立法是否承認物權行為?
三、我國未來立法是否應當採納物權行為?
(一) 有關物權行為有利於保護交易安全的討論
(二) 物權行為是讓法律關係更加明晰
(三) 物權行為為公示公信原則提供理論基礎
(四) 使民法的體系更加清晰合理,具有邏輯性
四、《物權法》出台,爭論漸平息
五、小結
參考文獻
第九專題 關於國有企業法人財產權的爭論
一、引子
二、“擴大自主權”時期的討論
三、“兩權分離”理論時期的討論
(一) 國有企業財產權概念的定義和澄清
(二) 國有企業財產權性質的定位
四、十四大之後對法人財產權的討論
(一) 關於法人財產權概念的發展
(二) 關於法人財產權性質學說的發展
……
第十專題 關於居住權立法問題的討論
第十一專題 關於典權立法問題的討論
第十二專題 關於債務的概念及立法問題的討論
第十三專題 關於民商立法模式的討論
第十四專題 關於公司治理問題的討論
第十五專題 關於一人公司問題的討論
第十六專題 關於婚姻法定位問題的討論
第十七專題 關於離婚法定標準問題的討論
第十八專題 關於離婚救濟制度的討論
第十九專題 關於事實婚姻問題的討論
第二十專題 關於智慧財產權與民法典的關係及其法典化問題的討論
第二十一專題 關於制定“特權法”還是“財產法”的爭論
後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