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犯罪與身份關係研究

共同犯罪與身份關係研究

《共同犯罪與身份關係研究》是2007年公安大學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李成。

基本信息

內容簡介

共同犯罪與身份關係研究

共同罪與身份的關係,是共同犯罪理論中一個非常重要的問題。身份不同,其對共同犯罪的性質以及共同犯罪人的刑事責任的影響也相異。因此,研究共同犯罪與身份的關係,對於共同犯罪的定性與量刑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本書首先介紹了各國關於共同犯罪與身份的矣系的立法概況,其次界定了身份與身份犯的性質。然後著重論選了共同犯罪與純正身份、不純正身份以及消極身份的關係,最後就共同犯罪與親屬這種特殊雙重身份的關係問題進行了探討。全文除引言外,共分六章。

作者簡介

李成,湖北荊門人。2000年畢業於中南財經政法大學,獲法學碩士學位,2006年畢業於武漢大學,獲法學博士學位。觀供職於江蘇省無錫市人民檢察院。主要研究領域為刑法學及犯罪學。曾在《人民檢察》、《犯罪研究》、《刑事司法指南》、《廈門大學法律評論》、《華東政法學院學報》等刊物上發表論文二十餘篇;參與撰寫《金融詐欺犯罪理論與偵查實務研究》一書;合作翻譯《美國刑事訴訟——法律和實踐》一書。

目錄

引言

第一章 共同犯罪與身份關係立法概況

第一節 大陸法系共同犯罪與身份關係立法概況

一、違法身份與責任身份相結合模式

二、構成身份與加減身份相結合模式

第二節 我國共同犯罪與身份關係立法概況

一、我國古代與近代的法律規定

二、我國現代的法律規定

第二章 身份與身份犯的界定

第一節 身份的界定

一、身份的概念

二、身份的分類

第二節 身份犯的界定

一、身份犯的概念

二、身份犯的分類

三、身份犯的本質

第三章 共同犯罪與純正身份

第一節 純正身份犯共同犯罪的認定

一、無身份者與有身份者共同犯罪的認定

二、不同身份者共同犯罪的認定

第二節 單位與自然人共同犯罪的認定

一、單位與自然人共同犯罪的分類

二、單位與自然人共同犯罪的形態

三、單位與自然人共同犯罪相關問題的定性

第四章 共同犯罪與不純正身份

第一節 共同犯罪與影響刑罰的身份

一、無身份者與有身份者共同犯罪的定性

二、無身份者與有身份者共同犯罪的量刑

第二節 共同犯罪與影響罪名和刑罰的身份

一、無身份者教唆、幫助有身份者實施或與之共同實施犯罪

二、有身份者教唆、幫助無身份者實施犯罪

第五章 共同犯罪與消極身份

第一節 共同犯罪與合法身份

一、無身份者教唆、幫助有身份者實施合法行為

二、有身份者教唆、幫助無身份者實施或與之共同實施犯罪

第二節 共同犯罪與無刑事責任能力身份

一、無身份者教唆、幫助有身份者實施犯罪

二、有身份者教唆、幫助無身份者實施或與之共同實施犯罪

第三節 共同犯罪與事後不可罰身份

一、無身份者教唆、幫助有身份者實施事後不可罰行為

二、有身份者教唆、幫助無身份者實施或與之共同實施犯罪

第六章 共同犯罪與雙重身份——親屬

第一節 親屬不同身份的認定

一、親屬相盜問題的處理原則

二、親屬不同身份緣由的法理闡釋

參考文獻

後記

部分章節

第一章 共同犯罪與身份關係立法概況

第一節 大陸法系共同犯罪與身份關係立法概況

大陸法系許多國家的刑法都對共同犯罪與身份的關係,亦即身份犯共犯的定罪量刑原則作了明確規定。以身份的分類為標準,其立法大致可分為以下兩種模式。

一、違法身份與責任身份相結合模式

奧地利刑法典第14條第1款規定:“法規規定可罰性、不可罰性或者刑罰的量依存於與行為的不法相關的行為者的特別個人資格或關係時,即使只有參與者中的一個人具有該資格或者具備該種關係,並且為法定的犯罪時,該法規對所有的參與者仍全部適用。”第2款規定:“與此相反,特別的個人資格和關係僅僅是專門與責任相關的情況下,該法律僅得適用於具有該種資格和關係的參與者。”這一規定表明,對於共同犯罪與身份的問題,奧地利刑法的處理方法是將身份區分為違法身份與責任身份。就違法身份而言,無身份者參與有身份者的正犯行為之中,應當認為兩者成立共同犯罪,即身份具有連帶作用;就責任身份而言,共同犯罪人各自具有的責任身份只對其本身發生作用,即身份具有個別作用。

二、構成身份與加減身份相結合模式

1851年德國普魯士刑法典對於共同犯罪與身份的關係問題,並沒有作一般性的規定,而僅於第35條仿效1810年法國刑法典第59條規定為“重罪或輕罪的可罰未遂的共犯,依該重罪或輕罪的正犯相同之刑處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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