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權

把一件事物共同分享給第二者,稱為共享.共享權,是維護個人利益,保護私人財產的權利.
共享權的辯證方法分為三種.一是侵犯個人隱似類,二是不達到共享要求類,三是隨意使用或者完全據為己有類.
若達到其中一類,共享者就有權利把事物收回.
一.侵犯個人隱私類.
得到共享的事物,跟別人說這個事物是誰共享的,並告訴別人共享者的電話號碼\QQ等聯繫方式,分為侵犯個人隱私類.
二.不達到共享要求類.
共享者把事物共享給第二者,需要他達到一些要求,而第二者未執行或達到要求的,分為不達到共享要求類.
三.隨意使用或者完全據為己有類.
拿到共享事物後,隨意使用此事物,或者直接採取盜取\搶奪的方式,分為隨意使用或者據為己有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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