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本辦法適用於對各鎮鄉街道,區直各行政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組織各項政府採購活動的管理和監督。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政府採購,是指區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採購依法制定的集中採購目錄以內的或者採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
第四條 區財政局是區政府採購工作的監督管理部門,內設政府採購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區採購辦),具體負責全區政府採購的管理和監督。按照黔財采〔2006〕42號文及市財采〔2004〕1號文有關規定,履行下列職責:
(一)根據國家政府採購的法律、法規,制定區政府採購的政策和規定。
(二)管理和監督本區政府採購活動。
(三)收集、發布和統計全區採購信息。
(四)審查進入政府採購市場供應商和社會中介機構的代理資格。
(五)受理區政府採購的質疑和投訴事項。
(六)負責政府採購資金的監督和管理,辦理採購資金的撥付手續。
第五條 區財政局不得參與和干涉政府採購中的具體商業活動,不得進入評標委員會,不得參與採購標的驗收。 第二章 政府採購的範圍和方式
第六條 採購範圍。按照黔財采〔2006〕42號文及市財采〔2004〕1號文的規定執行。凡列入政府採購目錄的項目,統一實行集中採購;未列入目錄或未達到限額標準的項目,實行非集中採購。
(一)納入區級集中採購的範圍(詳見附屬檔案)
1、各類公務用車。
2、採購金額在5萬元以上的貨物。
3、其他納入採購目錄的貨物、工程和服務項目。
(二)部門直接委託採購的範圍:部門、系統有特殊要求且專業技術複雜或性質特殊的各類專業設備、網路及軟體設備等。
(三)協定供貨採購範圍。包括:電腦、印表機、傳真機、掃瞄器、投影儀、攝像及攝像器材、其他電子辦公設備等。
(四)特殊採購的範圍:不易製作標書和談判危機,品種繁多,價格變動幅度大,貨物的標準、規格不統一,貨物質量、式樣選擇餘地較大的各類辦公家具、廚房設備、招待所設備等,可採取現場詢價方式進行。
第七條 我區政府採購採用公開招標、邀請招標、競爭性談判、詢價、單一來源採購(含定點、定向)等方式。具體採購項目的採購方式由區政府採購監督管理機構根據政府採購法規確定。
第三章 政府採購的運作程式及要求
第八條 辦理程式。根據《政府採購法》的規定,參照採購程式,結合本區實際,由採購單位提出申請或報經有關部門批准後,到區採購辦填寫“政府採購項目審批表”。屬集中採購範圍的,按照《政府採購法》的有關規定統一進行採購;屬部門直接委託採購的,報區採購辦審定備案後,實行委託採購;屬協定供貨範圍的,經區採購辦審定後,按照“貨比三家、經濟適用”的原則,自行在中標供應商中選擇,並與之簽定協定供貨契約;屬特殊採購範圍的,由區採購辦提出初審意見,送相關領導審定批准。
第九條 採購要求。
(一)屬集中採購的項目,各單位必須在採購前,對所採購項目的技術參數、規格型號、採購數量、資金來源渠道、售後服務等要求進行確認,並按採購規定時間上報。
(二)審定為分散採購、協定供貨採購(採購資金在5萬元以下)的,由採購單位組織三人以上參加,並由本單位紀檢監察人員進行全程監督採購,採購結束後將相關採購資料送區財政局採購辦和監察局備案。
第四章 採購資金的支付方式
第十條 政府採購資金的支付,按照鍾財辦〔2008〕24號檔案要求實行財政集中支付。屬預算內、預算外資金安排的採購項目,由單位根據年度分月計畫,填寫《財政直接支付匯總申請書》(附政府採購項目審批表、中標供貨契約、採購單位驗收報告等)後送區財政局按規定辦理支付;屬單位自籌資金安排的採購項目,由單位在採購活動前三個工作日內將採購資金匯入政府採購專戶,採購結束後,由採購單位提出支付申請,附政府採購項目審批表、中標供貨契約、採購單位驗收報告等將採購資金直接支付供貨經銷商。
第五章 監督檢查
第十一條 區財政局負責政府採購的監督檢查,主要內容包括:
(一)政府採購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執行情況;
(二)政府採購項目預算的執行情況;
(三)政府採購契約的履行情況;
(四)政府採購的範圍、方式和程式的執行情況;
(五)其他應該監督檢查的內容;
第十二條 區審計局應當對政府採購管理部門、採購活動資金使用的合法性及有關財經紀律問題進行審計監督。
第十三條 區監察局應當對參與政府採購活動的國家機關、國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實施監督。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十四條 採購單位有下列情形的,採購無效,責令其改正,並給予警告;對直接負責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由其行政主管部門或有關機關給予處分,並予通報;給供應商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經批准擅自採購的;應當採用招標方式採購而未採用的;
(二)擅自提高採購標準或對中標通知書實質性內容進行改變的;
(三)委託不具備政府採購代理業務資格的社會中介機構承辦採購事務的;
(四)與社會中介機構或供應商串通,虛假招標的;
(五)開標後與投標人進行協商的;
(六)中標通知書發出後,無正當理由不與中標人簽訂採購契約的;
(七)拒絕區財政局的檢查或不如實反映情況、提供材料的;
(八)其他違反政府採購的行為。
第十五條 供應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採購無效,處以採購金額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罰款,並列入不良記錄名單,取消政府採購供應商資格1—3年。給採購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提供虛假材料,騙取政府採購供應商資格的;
(二)提供虛假材料謀取中標的;
(三)採用不正當手段詆毀、排擠其他供應商的;
(四)與採購人和社會中介機構違規串通的;
(五)中標後,無正當理由不與採購人簽訂契約的;
(六)向採購主管機構、採購人、代理採購業務的社會中介機構等行賄或者提供其他不正當利益的;
(七)拒絕區財政局對政府採購的檢查或不如實反映情況、提供材料的;
(八)其他違反政府採購的行為。
第十六條 社會中介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採購無效,責令改正,並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取消代理資格;給採購單位、供應商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提供虛假材料,騙取政府採購業務代理資格的;
(二)與採購人、其他供應商或者中介機構違規串通的;
(三)在招標過程中與採購人進行協商談判的;
(四)拒絕區財政局的檢查或不如實反映情況、提供材料的;
(五)其他違反政府採購的行為。
第十七條 政府採購監督管理部門工作人員,不履行本辦法規定,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由有關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章附則
第十八條 本辦法由區財政局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附:六盤水市鐘山區政府採購目錄及限額標準
附屬檔案:
六盤水市鐘山區政府採購目錄及限額標準
一、通用採購項目
(一)貨物類
1、交通工具:公務用小汽車、麵包車、越野車、大客車、機車。
2、電器設備:電視機,電冰櫃,空調(不含中央空調),吸塵器,攝影、攝像器材。
3、辦公自動化設備:計算機、複印機、電話機、傳真機、印表機、速印機、投影儀、掃瞄器、刻錄機、多功能一體機、碎紙機。
4、電梯。
5、家具:辦公家具、宿舍家具。
6、鍋爐、燃料。
7、辦公消耗用品:筆、墨、複印紙、列印紙。
8、炊事設備。
9、限額標準以上的其它貨物。
(二)工程類
1、統一建設的公用房、公益設施建設
2、統一組織的房屋修繕、裝修及裝飾
3、限額標準以上的其它各類工程
(三)服務類
1、信息技術、信息管理軟體
2、各種會議及培訓定點
3、通用印刷品
4、其它服務類
二、特殊及專用採購項目
(一)貨物類
1、設備
a、空氣調節設備(中央空調、除濕設備)
b、醫療設備及器械、器材、計畫生育設備、獸防獸醫設備、食品及藥監設備、疾病防治防疫設備
c、網路設備:伺服器、路由器、交換機、數據機、通信設備、軟體
d、印刷設備、照排設備、道路清掃設備、保密設備、檔案設備
e、警用設備及用品、消防設備、保全設備、各種監控設備及用品、防盜設備
f、教學科研設備及器械、廣播電視和影像設備、文藝設備、體育設備
g、道路、公路及所有工程和設備等
2、專用材料
a、藥品:醫療用藥品、計畫生育用藥品、食品及藥監檢測檢驗用藥品、疾病防治防疫用藥品、獸防獸醫用藥品
b、醫療耗材、計畫生育耗材、食品及藥監耗材、疾病防治防疫耗材、獸防獸醫耗材
c、工具及儀器、藝術部門用材料和用品、體育部門用耗材
d、道路、公路及所有工程用水泥、瀝青等材料
3、物資:救災物資、防汛物資、抗旱、農用物資(如:種子、苗圃等)、儲備物資(如:國家儲備庫、儲備糧等)、燃料等
4、公務服裝
5、交通工具:救護車、消防車、警車、通訊和廣播用車、工程汽車、工具汽車、道路清掃車、灑水車、垃圾車、船隻、其它執法專用汽車
6、學校(各級各類)學生課本、學生被褥、學生課桌、凳、床
7、圖書(指各級各類學校、科研單位、圖書館等購置的圖書)
8、糧油食品
9、石油及其產品
10、其它有特殊要求的採購項目
(二)工程類
1、公用房建設
2、公用房的修繕、裝飾工程
3、國家糧食儲備庫建設工程
4、公路工程
5、環保、綠化工程、農業(含各種基礎建設)等
6、市政工程(如:排污、道路改造工程等)
7、系統集成、網路工程
8、其它有特殊要求的採購項目
(三)服務類
1、本部門或本系統信息管理系統開發及維護
2、各類工程設計、工程監理
3、專用票據、證件印刷
4、進醫保內的藥品目錄
5、定點醫保醫院和藥店
6、交通工具的維修保障:車輛維修、車輛保險、車輛加油
7、財產保險
8、城市、道路、建築物、邊界等標誌的設計
9、科研課題(指社會科學、自然科學)承辦
10、教學、科研等事業單位專利權的轉讓
11、國際機票
12、物業管理
13、其它有特殊要求的服務項目
三、政府採購限額標準
對於採購未列入政府採購目錄,但達到以下限額標準的貨物、工程、服務,須按《政府採購法》的有關規定,委託代理採購。
(一)貨物類:10萬元以上。
(二)工程類:30萬元以上。
(三)服務類:10萬元以上。
對採購列入政府採購目錄且採購資金在5萬元(不含5萬元)以下,0.5萬元以上的通用辦公設備,實行協定供貨制度或分散採購。
四、公開招標限額標準
採購項目以內或者限額標準以上的項目,凡達到公開招標限額標準的,應採用公開招標方式(法律規定的特殊情形除外),並按《政府採購法》的有關規定委託代理機構採購。
(一)貨物類、服務類:50萬元以上。
(二)工程類:80萬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