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盤水市民政局

(十一)負責市級民政事業經費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全市各項民政事業經費管理工作。 (一)六盤水市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市民政局,負責市老齡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二)六盤水市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民政局,負責市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根據《中共貴州省委辦公廳貴州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六盤水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黔委廳字〔2009〕73號)和《中共六盤水市委六盤水市人民政府關於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市發〔2010〕4號)精神,設立六盤水市民政局,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責調整

(一)加強社會救助職責,統籌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
(二)增加促進慈善事業發展、組織社會捐助工作的職責。
(三)增加推動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工作的職責。
(四)增加負責防災減災工作的職責。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定全市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擬定民政工作政策、規章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依法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進行登記、管理和監察。
(三)負責擁軍優屬、優待撫恤、烈士褒揚工作和相關人員的傷殘評定上報工作;擬定地方性優待撫恤規定;指導全市烈士紀念建築物建設和管理工作。
(四)負責退伍義務兵、轉業士官、復員幹部的接待轉運及接收安置工作;負責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軍隊離休、退休幹部、退休士官、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導軍供站和軍隊離休退休幹部服務管理機構的建設和管理工作。
(五)提出救災工作政策建議;組織、協調救災工作;建立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組織核查、評估、發布災情;管理、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組織、指導救災捐贈工作。
(六)擬定全市社會救助政策、規劃和標準;健全社會救助體系;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農村五保供養、城鄉醫療救助、臨時救助和生活無著人員救助工作;指導全市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的核定和農村社會救助對象的認定工作。
(七)負責全市鄉(鎮)以上行政區劃的設立、撤銷、命名、更名、隸屬關係變更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鄉(鎮)以上人民政府駐地遷移、更名的審核報批工作;指導全市地名管理工作;負責全市行政區域界線變更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全市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負責全市行政區域界線爭議調處工作。
(八)指導城鄉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建設、城鄉社區建設和社區服務體系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九)擬定全市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負責社會福利機構建設和福利彩票發行管理工作;貫徹促進慈善事業發展的政策,組織、指導社會捐助工作;指導老年人、孤兒和殘疾人等特殊群體權益保障工作。
(十)負責婚姻登記管理、殯葬管理、救助管理和兒童收養工作,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指導婚姻、殯葬、收養、救助服務等機構的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市級民政事業經費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全市各項民政事業經費管理工作。
(十二)會同有關部門擬定社會工作發展規劃和政策,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
(十三)承辦市人民政府和省民政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民政局設9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訪、督查督辦、安全保密、信息、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後勤保障、議案建議及提案辦理、目標管理、綜合性文稿起草、機構編制、人事、政策法規、宣傳、培訓等工作。負責政務服務工作。
(二)規劃財務科
參與擬定民政事業發展規劃、民政基礎設施建設標準和市級民政事業建設項目論證、評審、監管工作;擬定全市民政事業經費管理辦法,負責市級民政經費的管理工作;承擔全市民政統計工作;負責本部門財務預、決算工作,制定各項財務規章制度,對各項民政事業經費的管理和使用進行財務監督以及績效評價;指導所屬單位事業經費的管理使用;參與評審市福彩公益金使用工作;負責民政事業基建、物資的財務管理工作。
(三)優撫安置科(市退伍軍人安置領導小組辦公室)
承辦擁軍優屬和優撫對象的撫恤、優待、補助及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亡撫恤工作;起草地方性優待撫恤規章草案;承辦相關人員的傷殘評定上報工作;承辦審核報批和褒揚革命烈士工作;指導優撫事業單位和烈士紀念建築物的管理工作;承辦全市重點烈士紀念物的審報和全國重點烈士紀念物的推薦工作;擬定全市退役士兵、軍休人員安置政策及計畫;承擔全市退伍義務兵、轉業士官、復員幹部、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軍隊離休退休幹部、退休士官、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導全市退役士兵培訓和就業服務工作;指導退役軍人人才開發使用工作;指導各縣、特區、區落實軍休人員待遇;指導軍供站、軍休服務管理機構的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市退伍軍人安置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四)救災科
擬定救災工作政策、規章;組織協調救災、救助、救濟工作;承辦災情核查、評估會商和統一發布工作;承辦救災款物的管理、監督使用工作;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安置災民、災民毀損房屋恢復重建和災民生活救助工作;指導全市救災物資儲備,承辦市級救災物資儲備工作;組織指導全市救災捐贈,承辦市級救災款物的接收、管理工作;擬定減災規劃,負責開展防災減災工作。
(五)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科
擬定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建設有關政策、規章,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城鄉社區建設和社區服務體系建設;指導村(居)民委員會和社區幹部培訓工作。
(六)區劃地名科
擬定全市行政區劃、地名管理政策、規章;辦理全市鄉(鎮)以上行政區劃的設立、撤銷、命名、更名、隸屬關係變更的審核報批工作;辦理鄉(鎮)以上人民政府駐地遷移、更名的審核報批工作;指導全市地名管理工作;承辦全市地名命名、更名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市內行政區劃與標準地名資料編輯、審核報批工作;監督標準化地名使用工作;指導全市地名檔案資料管理工作。
(七)社會福利和慈善事業促進科
擬定市級保障老年人、殘疾人、孤兒等特殊困難群體社會福利的政策、規章和辦法;擬定市級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指導社會福利事業單位的建設和管理工作;管理市級福利彩票公益金,承擔資助項目評審工作;負責社會福利機構審核、報批、監督和管理工作;貫徹執行社會福利企業扶持保護政策並督促落實;擬定促進慈善事業發展措施;組織和指導社會捐助工作。
(八)社會事務科
擬定全市殯葬管理、婚姻登記、兒童收養的政策、規章;負責全市殯葬改革工作、殯儀服務設施建設和經營性公墓的審核報批工作,指導農村公益性公墓建設、殯葬事業單位建設和管理工作;指導開展生活無著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工作,指導救助管理站的建設和管理工作;指導全市婚姻登記管理和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指導全市收養登記工作,承辦涉外收養登記相關事項。
(九)民間組織管理科(民間組織執法監察科)
擬定市級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實施辦法;承擔市級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和執法監察工作;指導各縣、特區、區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和執法監察工作;對境外非政府組織在市活動及市內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涉外活動實行報告和備案管理。
紀檢監察機構 市紀委派駐市民政局紀檢組,市監察局派駐市民政局監察室。

四、人員編制

市民政局行政編制36名(含紀檢監察2名、市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6名、市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3名)。定領導職數:局長1名、副局長3名、紀檢組長1名、老齡辦主任1名(兼)、老齡辦副主任1名(副縣級)、雙擁辦主任1名(副縣級)、正副科長(主任)12名(含監察室1名、老齡辦2名)。
工勤人員編制6名(含老齡辦1名、聘用2名)。經費由市財政全額預算管理。

五、其他事項

(一)六盤水市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市民政局,負責市老齡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主要職責是:擬定全市老齡工作發展的政策、法規及實施辦法;督促、檢查市老齡工作委員會決定事項的落實情況;聯繫、協調各成員單位老齡工作;調查研究全市老齡工作情況;承辦市老齡工作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內設綜合科、業務科(維權科)。
(二)六盤水市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民政局,負責市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主要職責是:負責辦理市雙擁工作領導小組全體會議和組長辦公會決定的事項;承辦市雙擁工作領導小組召開的各類會議和活動;督促、檢查市雙擁工作領導小組決定事項的落實情況;聯繫、協調各成員單位雙擁工作;指導各縣、特區、區雙擁辦和有關部門開展雙擁工作;編印雙擁工作簡報;承辦市雙擁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民間組織管理科(民間組織執法監察科)對外稱六盤水市民間組織管理局(六盤水市民間組織執法監察局)。

地理位置

地址:鐘山中路5號東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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