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枝特區人口和計畫生育責任追究辦法

為全面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全面加強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統籌解決人口問題的決定》精神,制定的六枝特區人口和計畫生育責任追究辦法

基本內容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全面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全面加強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統籌解決人口問題的決定》精神,使我區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走上規範化管理軌道,不斷提高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的整體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和計畫生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貴州省人口與計畫生育條例》、中共貴州省委辦公廳、貴州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對黨政領導幹部實行人口與計畫生育“一票否決”制的暫行規定》、中共貴州省紀委、貴州省監察廳《關於共產黨員、國家工作人員違犯計畫生育法規政策行為紀律處分暫行規定》和市委、市政府有關檔案精神,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各鄉鎮、特區各行政企事業單位以及省、市直駐境的行政企事業單位。對在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中出現嚴重問題的,實行責任追究。

第三條 責任追究堅持公開合理、注重實效、接受監督的原則。

第四條 責任追究嚴格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及相關規定辦理。屬於特區管理的幹部,由特區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提出初步意見,提交特區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報特區黨委常委會決定;屬於鄉鎮管理的幹部,由鄉鎮黨委、政府根據本鄉鎮制定的《計畫生育責任追究辦法》執行,執行情況報特區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第五條 對特區管理的單位和幹部的責任追究,分為通報批評、黃牌警告、誡勉談話、就地免職四種;對省、市直各駐境行政企事業單位、幹部的責任追究,按照程式書面建議其上級主管部門給予處理。

第二章 對鄉鎮的責任追究

第六條 鄉鎮黨委書記、鄉(鎮)長對本鄉鎮的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負總責,分管領導負直接責任;鄉鎮班子成員實行掛片或聯繫村(居、社區)並對所掛的片或所聯繫的村(居、社區)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負具體責任。

第七條 年度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特區黨委、政府或特區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領導小組對鄉鎮實行通報批評。

(一) 特區每次開展的平時督查或考核分值在合格等次以下,排全區倒數一、二、三名的;

(二) 省、市調研或暗查通報存在的問題嚴重,影響特區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形象的;

(三) 省、市督查或考核存在的問題嚴重,影響特區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年度考核成績的;

(四) 省、市、特區安排的專項活動或單項工作嚴重滯後的;

(五) 省、市、特區要求限期整改而未整改或整改不力的。

第八條 年度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給予黃牌警告。

(一) 年度內被通報批評累計達兩次的;

(二) 年度內特區平時考核或督查加權平均分值達不到合格等次且處於末位的;

(三) 年度總評分達不到合格等次的。

被黃牌警告的鄉鎮黨政主要領導、分管領導在黃牌未撤銷期間,不得提拔重用,不得交流到異地任原職級職務,不得外出參與與計畫生育工作無關的考察學習活動。

第九條 被黃牌警告的,由特區黨委、政府主要領導或者特區黨委、政府主要領導委託分管領導對鄉鎮黨委、政府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實行誡勉談話。

第十條 連續兩年內累計兩次黃牌警告的,對鄉鎮黨政主要領導、分管領導實行就地免職。

第十一條 年度內,鄉鎮班子成員所掛的片或所聯繫的村(居、社區)在省、市、特區的調研、暗查、督查或考核中存在的問題嚴重,影響特區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形象或考核成績,導致所在鄉鎮被通報批評累計達兩次及兩次以上的,給予涉及的班子成員就地免職處理。

第三章 對特區人口和計畫生育局及特區

計生技術管理與服務部門的責任追究

第十二條 特區人口和計畫生育局負責全區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的督促、檢查、指導等工作,當好特區黨委、政府的助手和參謀。在履行職責中不認真調研、督促檢查力度不夠,參謀助手作用發揮不好,追究特區人口和計畫生育局主要負責人、班子成員及其餘幹部職工的責任。

(一)因工作不力,連續兩年突破人口計畫指標的,給予特區人口和計畫生育局主要領導及領導班子其他成員調離或就地免職等處理;

(二)對在督查工作中不認真履行督查責任的直接責任人,視其產生後果的嚴重性,給予離崗學習、年度考核為不合格或不稱職等處理。

第十三條 特區計生技術管理與服務部門對全區計生技術服務工作負全責。特區計生技術管理與服務部門不認真履行職責,因工作不力,指導不到位,造成工作嚴重下滑,在省、市考核中存在的問題嚴重,或者六枝特區國家級計畫生育優質服務先進區榮譽被取消的,對主要負責人乃至相關責任人給予離崗學習、年度考核為不合格或不稱職、誡勉談話、就地免職等處理。

第四章 對特區各行政企事業單位的責任追究

第十四條 特區各行政企事業單位的主要領導(負責人)負責本單位和協助所幫扶村(居、社區)的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負責轄區內的出租房屋和門面、職工出租的房屋和門面、單位出租的房屋和門面的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負責下屬單位的人口和計畫生育管理工作。

第十五條 轄區內的出租房屋和門面、職工出租的房屋和門面、單位出租的房屋和門面的常住人口、流動人口以及本單位(含下屬單位)幹部職工(含臨聘人員)年度內出現政策外生育的,或者年度人口和計畫生育目標考核在合格等次以下的,視其情節,由特區黨委、政府或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領導小組對單位或單位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進行通報批評、黃牌警告、誡勉談話、就地免職等處理,對單位及其相關責任人按有關法律、法規、政策的規定給予處理,其中經濟處罰的金額由單位收取上繳特區財政。

第十六條 所幫扶的村(居、社區)在省、市、特區的督查或考核檢查中被查出的問題嚴重且影響特區考核成績的,對該部門進行通報批評,並按《年度計畫生育目標考核辦法》的規定扣分。

第十七條 醫療衛生部門對住院分娩、人流、引產、無證孕檢的要及時、主動與人口和計畫生育主管部門聯繫,實行日報告制度。對遲報或不報告的,視其情節,對單位或單位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進行通報批評、黃牌警告、誡勉談話、就地免職等處理。對違反《貴州省禁止非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鑑定和選擇性別終止妊娠的規定》和《六盤水市禁止非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鑑定和選擇性別終止妊娠的暫行規定》的直接責任人依據相關條款的規定給予處理,觸犯刑法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五章 對省、市屬駐境行政企事業單位的責任追究

第十八條 省、市屬駐境的行政企事業單位的主要領導(負責人)負責本單位和協助所幫扶村(居、社區)的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負責轄區內的出租房屋和門面、職工出租的房屋和門面、單位出租的房屋和門面以及下屬單位的人口和計畫生育管理工作。轄區內的出租房屋和門面、職工出租的房屋和門面、單位出租的房屋和門面的常住人口、流動人口以及本單位(含下屬單位)幹部職工(含臨聘人員)年度內出現政策外生育的,或者年度人口和計畫生育目標考核在合格等次以下的,由特區黨委、政府或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領導小組對該單位進行通報批評,同時書面建議其上級主管部門對該單位及其相關責任人按有關法律、法規、政策的規定給予處理。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九條 共產黨員、國家工作人員違犯計畫生育法律、法規、政策的,除按計畫生育法律、法規、政策予以經濟處罰外,同時對照省紀委、省監察廳《關於共產黨員、國家工作人員違犯計畫生育法規政策行為紀律處分暫行規定》的相關條款進行處理。

第二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銷黃牌警告。

(一)年終總評分達到合格及以上等次的;

(二)年度內平時考核或督查成績加權平均分值達到合格及以上等次的;

(三)人口計生工作機制有創新,效果明顯,得到省、市、特區表彰並推廣的。

第二十一條 年度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終不得參與特區綜合目標考核一等獎、二等獎和三等獎的評定。

(一)本單位(含下屬單位)幹部職工(含臨聘人員)年度內出現政策外生育的;

(二)年度總評分達不到合格等次的。

第二十二條 合格等次分值以當年《六枝特區人口和計畫生育目標考核辦法》規定的為依據。平時考核或督查的次數以當年《六枝特區人口和計畫生育目標考核辦法》規定的為準。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與原《六枝特區計畫生育責任追究辦法》(六特辦通字〔2004〕189號)相牴觸的條款,按本《辦法》執行。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未盡事宜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由六枝特區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發布機構

六枝特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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