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依《西域記》卷二所述,在印度,時間的最小單位稱為剎那,一百二十剎那為一呾剎那,六十呾剎那為一臘縛,三十臘縛為一牟呼栗多,五牟呼栗多為一時,六時合為一晝夜。佛教即以此種時間區分來行事,故經論之中多有六時之說。如《舍利弗悔過經》雲(大正24·1090a):“常以平旦、日中、日入、人定、夜半、雞鳴時,澡漱整衣服,叉手禮拜十方,自在所向當悔過。’《阿彌陀經》雲(大正12·347a):“晝夜六時,雨天曼陀羅華。”《普賢觀經》雲(大正9·390b):“晝夜六時,禮十方佛,行懺悔法。”
《大智度論》卷七亦云(大正25·110a)︰‘複次菩薩法,晝三時,夜三時,常行三事,一者清旦偏袒右肩,合掌禮十方佛言,我某甲,若今世、若過去世無量劫身口意惡業罪,於十方現在佛前懺悔,願令滅除不復更作,中暮夜三亦如是。’即謂晝夜六時當禮十方佛,並作懺悔回向。
此外,有關晝夜之分,另有八時之說,即晝四時、夜四時,每時又分四分。
我國則於黃帝時始制漏水器以分晝夜;成周時,挈壺氏以百刻分晝夜,即冬至時,晝四十刻,夜六十刻,夏至時,晝六十刻,夜四十刻,春分、秋分時,晝夜各五十刻。又,依《高僧傳》所載,淨土教始祖慧遠(334~416)入廬山勸六時念佛時,患山中無漏刻,遂作銅葉蓮華十二葉置於水盆上,以定晝夜十二時,此稱蓮華漏。
印度將一年分為六時
即漸熱、盛熱、雨時、茂時、漸寒、盛寒。
時解脫阿羅漢要入定及得解脫時所需的六時
即《大毗婆沙論》卷一0一所說的得好衣、得好食、得好臥具、得好處所、得好說法、得好補特伽羅(即同學)等六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