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拼音:liù chá解釋:唐 宋 時置監察御史,分察六部、六事,號六察官。
典源
《新唐書》卷四十八〈百官志三·御史台〉~239~監察御史十五人,正八品下。掌分察百寮,巡按州縣,獄訟、軍戎、祭祀、營作、太府出納皆蒞焉;知朝堂左右廂及百司綱目。凡十道巡按,以判官二人為佐,務繁則有支使。其一,察官人善惡;其二,察戶口流散,籍帳隱沒,賦役不均;其三,察農桑不勤,倉庫減耗;其四,察妖猾盜賊,不事生業,為私蠹害;其五,察德行孝悌,茂才異等,藏器晦跡,應時用者;其六,察黠吏豪宗兼併縱暴,貧弱冤苦不能自申者。
釋義
唐制,監察御史分察百官,共有六個方面。又唐以監察御史分察尚書省六部,號六察官。宋制也以監察御史分察六曹及百司之事。監察御史的代稱。示例
《宋史·職官志四》:“監察御史六人,掌分察六曹及百司之事,糾其謬誤,大事則奏劾,小事則舉正……凡六察之事,稽其多寡當否,歲終條具殿最,以詔黜陟。”宋 朱熹《與李誠父書》:“茲聞榮被親擢,進居六察之聯,深以為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