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建築裝飾協會

六安市建築裝飾協會

六安市建築裝飾協會經市民政局註冊,具有法人資格的社團組織,業務上接受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指導和監管。成立以來,協會秉承“服務會員單位,規範行業管理,引領前行方向”的原則,致力於研究推進行業會員企業共同發展的主題,為會員單位搭建起一個排憂解難、共同進步、合作共贏的平台。

六安市建築裝飾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本市裝修裝飾行業管理,規範裝修裝飾市場,進一步提高工程裝飾、居室裝潢、建築幕牆、裝潢材料經銷及相關企業的綜合素質及管理水平和工程質量,促進行業健康有序發展,經六安市民政局、六安市建設委員會批准,成立六安市建築裝飾協會(英文名稱為:Lu’an Building Decoration Association ,簡稱 LBDA)

第二條 六安市建築裝飾協會(以下簡稱本會)的業務主管單位是六安市建設工程管理局,登記管理機關是六安市民政局。本會接受六安市建設委員會、六安市民政局、六安市建設工程管理局的監督和管理,並接受安徽省建築裝飾協會的業務指導。經法律法規授權、政府委託,承擔本市裝修裝飾行業的管理工作。

第三條 本會的宗旨是堅持黨的基本線路和四項基本原則,堅持改革、開放,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各項方針、政策、法規以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各項規定,履行行業服務、自律、行業代表、行業協調的基本職能,積極為政府管理服務,為企業發展服務、為用戶裝飾服務,發揮政府與企業之間、企業與企業之間、企業與消費者之間的橋樑、紐帶和聯繫作用。

第四條 本會是六安裝修裝飾設計施工企業、建築幕牆製作安裝企業、裝飾材料經營企業及與裝修裝飾相關的高等院校、科研機構、中介諮詢單位自願組成的自律性行業組織,本會通過法律、法規、行規、行約來約束企業的行為,督促企業依法經營。本會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開展工作。

第五條 本會註冊地址: 六安市新都會環球廣場3號公館0604室

第二章 業務範圍和主要職責

第六條 本會業務範圍是:受法律法規授權、政府委託,管理裝修裝飾行業,開展相關諮詢、中介服務。

第七條 本會職責:

(一) 接受法律法規授權、政府委託,承擔對本市裝修裝飾行業的管理工作。開展行業統計、行業調查,發布行業信息、公信證明、價格協調、行業準入資格審核等活動。

(二) 配合、參與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制定裝修裝飾行業的管理辦法、裝飾工程的預算定額、施工操作規程、施工驗收標準、裝修裝飾設計契約和施工契約等。

(三) 參與裝修裝飾行業發展、行業改革及制定行業相關政策的政府決策論證,提出有關行業政策和立法的建議,參加政府舉辦的相關聽證會。

(四) 宣傳、貫徹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有關裝修裝飾行業的規定、標準、技術規程等。

(五) 參與本市裝修裝飾施工企業、設計單位的施工資質、設計資質和設計人員資格的審核工作。

(六) 組織行業從業人員的業務培訓,經考試合格,發相關證書,以提高裝修裝飾行業從業人員的整體素質,推薦審定相應的專業技術職稱。

(七) 依據國家有關規定及行規行約,制定本行業質量規範和服務標準,堅持行業自律,制定並監督行業自律公約的執行。

(八) 組織開展各項評比活動,評選優秀企業和優良工程,監督會員單位依法經營,對於違反本會章程和行規行約,達不到質量規範、服務標準、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參與不正當競爭,致使行業集體形象受損的會員,本會可以採取警告、業內批評、開除會員資格等懲戒措施,也可以建議有關行政機關依法對非會員單位違法活動的處理。

(九) 開展有關裝飾設計、施工、材料的技術諮詢,信息交流,會展招商及產品推介等活動。

(十) 通過本會信息服務視窗為會員單位及時提供信息、行業的發展動態。

(十一) 開展國內外技術交流和合作。

(十二) 受理用戶對裝修裝飾工程的質量投訴,在行業範圍內調解、處理裝修裝飾工程當事人的矛盾和糾紛。

(十三) 受理會員單位和會員個人的投訴,協助處理他們與其他當事人的矛盾,維護他們的合法權益。

(十四) 協調會員與非會員,會員與行業內非會員、會員與其他行業經營者、消費者及其他社會組織的關係。

(十五) 指導本會各區(縣)辦公室開展業務工作。

(十六) 承擔法律法規授權、政府委託及章程規定的其他職能。

第三章 會員

第八條 凡經工商管理部門和行政主管部門批准成立的本市裝修裝飾設計、施工企業,建築幕牆製作安裝企業,裝飾材料銷售的企業,相關的科研單位、高等院校,中介諮詢單位等以及從事裝修裝飾設計的個人承認本會章程,均可申請加入本會。本會實行入會自願,退會自由的原則。

凡自願加入本會的單位,須填寫六安市建築裝修裝飾行業協會《會員登記表》,經理事會授權,由秘書長審查批准發給《會員證》。

第九條 會員的權利

(一) 有權參加本會舉辦的活動,並取得本會提供的相關服務;

(二) 有權向本會反映在裝修裝飾經營活動中的要求、意見和建議,

並取得支持和幫助;

(三) 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四) 對本會的工作有監督、批評、建議權;

(五) 會員有退會的自由,但應提出書面報告並退回《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的義務

(一) 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維護行業利益;

(二) 積極完成本會委託的各項任務,參加本會組織活動;

(三) 向本會提供生產、技術、經營、管理等方面的資料、報表,積

極支持本會工作;

(四) 按規定繳納會費。

第十一條 會員兩年內未履行義務,可視為自動退會。會員違反本會章程、破壞行業規範、損害行業利益的,可以視其違規違紀行為的程度,予以警告、業內批評、通告批評、開除會籍等處分,並可建議有關行政機關依法對非會員的違法活動進行處理。

第四章 組織機構

第十二條 會員代表大會是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會員代表大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會員(或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到會會員(或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 制定和修改本會章程;

(二) 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 聽取和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 決定本會的終止;

(五) 討論並決定本會的重大事項;

(六) 章程賦予的其他權力。

第十三條 本會設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理事會是本會的領導機構。常務理事會是理事會的常設機構。在會員代表大會及理事會閉會期間,由常務理事會行使理事會職責。常務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兩次,情況特殊的也可以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一) 理事會成員通過協商,由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每屆任期四年,可連選連任;

(二) 理事會設會長一人,常務副會長、副會長和常務理事若干人,由理事會選舉產生,每屆任期四年。會長是本會的法定代表人;

(三) 本會聘請名譽會長和有關專家、顧問若干人,指導本會的工作;

(四) 理事會每年召開一次,在必要時可提前或推遲進行,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理事會由會長負責召集。理事會出席人數超過應到人數的一半方為有效(決定本會組織活動終止的會議除外),其決議須經出席人數過半數同意方為有效;

(五) 理事本人因事、因病不能出席會議時,可委託他人代表出席和進行表決;

(六) 理事單位推選的理事即為該理事單位的代表,該理事工作調動或者離任時,其所擔任的理事職務隨之終止,該理事空缺仍由理事單位另行選派,遞補並報本會,經理事會同意,可以行使理事職責,並在下次會員代表大會召開時予以調整。

第十四條 理事會的主要職責是:

(一) 制定本會的工作方針和任務,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並向其報告工作;

(二) 制定並審議本會的年度工作報告;

(三) 制定、修改本會章程,並提請會員代表大會通過;

(四) 選舉和罷免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和常務理事等領導成員。可提請會員代表大會通過罷免理事;

(五) 增補理事和常任理事,並提請下一次會員代表大會確定;

(六) 領導下屬機構的工作,決定下屬機構的設定和註銷,決定或批准下屬機構負責人的任免;

(七) 決定提交會員大會的議案;

(八) 批准吸收會員和管理會員會籍;

(九) 討論決定本會的重要事項;

(十) 章程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十五條 本會設立秘書處,在秘書長的主持下,處理日常工作。秘書處設秘書長一人,由理事會選舉產生。由秘書長提名,經會長同意,聘任常務秘書長、副秘書長若干人,並借用招聘工作人員和會員單位派員組成秘書處的工作班子,作為本會的辦事機構。必要時秘書處可設立若干工作部門。

由秘書長提名,經會長同意可以聘用熱心協會工作的人士擔任兼職副秘書長。

第十六條 本會視工作發展需要,經理事會決定,並經上級主管部門批准,成立若干專業委員會,並按有關規定辦理相關登記手續。

第五章 各區(縣)裝飾行業協會辦公室

第十七條 根據裝修裝飾行業管理和發展的需要,經本會理事會同意,本會可在各區(縣)設立辦公室,作為本會在該區域的代表機構。本會辦公室接受所在地區(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本會的業務指導,具體實施對本地區裝飾企業的管理。本會在各區(縣)設立辦公室,需經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同意,由本會按照有關規定辦理有關申請登記手續。

第十八條 本會各區(縣)辦公室的主要職責:

(一) 貫徹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有關裝修裝飾行業的規定、標準和技術規程;

(二) 負責本地區裝修裝飾企業的管理;

(三) 協助本會做好本地區裝修裝飾設計、施工企業的資質管理工作;

(四) 組織本地區企業開展評比活動,評選本地區的優秀企業和優良工程,提高裝修裝飾施工的服務水平和工程質量;

(五) 受理有關裝飾設計、施工;材料的諮詢及中介服務;

(六) 開展有關裝飾設計、施工、材料的諮詢及中介服務;

(七) 經本會授權,開展有關裝修裝飾培訓工作,提高從業人員素質;

(八) 其他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本會交辦的工作。

第六章 經費

第十九條 本會經費來源包括會費、接受捐款、開展服務或者承辦政府部門事項獲得資助等途徑。經費收入主要用於各項會務活動、出版刊物、印發資料、辦公費用、工作人員津貼及其他開支。

第二十條 本會經費實行獨立核算,收支自求平衡。按照國家規定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堅持勤儉節約的原則。本會每年接受一次財務審計,每年經費收支情況、財務情況和審計情況向會員代表大會公布。

第二十一條 本會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的部分,接受國家審計機關監督;社會捐贈、資助的,應尊重捐贈、資助人的意願,並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七章 終止程式

第二十二條 本會有以下情況之一時,應終止活動

(一) 遇有特殊原因或不可抗拒的因素,需終止組織活動;

(二) 不能履行本會章程,不能開展有效活動,在一年內無法正常工作,已失去存在的必要時。

第二十三條 本會終止組織活動的程式

(一) 由本會秘書長提出終止活動,經理事會審議後提請會員代表大會討論決定。理事會應在召開會員代表大會前十五日將會議議題書面通知全體會員代表。出席會議的代表過半數同意,決議方為有效;

(二) 會員代表大會作出決定後,隨即委託會計機構進行財產清算審計,並將審計結果,審計報告和善後工作情況,書面報告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

(三) 本會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機關的指導下,成立清算小組,負責開展財務清算活動,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會長單位:安徽省住友裝飾設計工程有限責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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