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大戒律

卡瑪利拉在創設之時,明文定下了六道戒律傳統,要求後代血族嚴格遵守。有些血族認為,這六條傳統在極早的時候(可推到最早的幾代血族)便已經形成,只是一直沒有明文訂定,卡瑪利拉的創始長老們,則是將其正式地條文化,形成具體的戒律。不過不論多嚴格的戒律,經過漫長的時間,多少都會遭到反彈。雖然長老們極力維護著這些傳統,年輕的一輩總是會出現一些叛逆者,對於這些教條的部份或全部嗤之以鼻。這些不服長上、輕視傳統的 anarchs,若被逮到,通常會受到長老們或輕或重的懲處。當然,屬於魔宴的血族是完全不理會這些傳統束縛的。

第一戒條:避世

The First Tradition: The Masquerade

Thou shalt not reveal thy true nature to those not of the Blood. Doing such shall renounce thy claims of Blood.

第一條傳統是最重要也是最核心的血族戒律:避世。違反此傳統的血族會受到最嚴厲的處罰,而整個血族也可能因此受害。

第二戒條:領權

The Second Tradition: The Domain

Thy domain is thine own concern. All others owe thee respect while in it. None may challenge thy word while in thy domain.

中世紀以前的血族大多有自己的地盤,但當代的血族領域通常是指親王的轄地。有些地方的親王力有未逮,會將轄區暫時分封給長老們管理,這大多含有政治上的互動意義。

有些年輕的叛逆者會扭曲這項傳統的原意,想要結黨成派地形成地方勢力。就像街頭黑幫一樣,這些小幫派常常彼此爭鬥。但只要他們不違反潛藏的戒律和親王的號令,不讓事情鬧得太大,長老們並不會在這一點上加以過度約束。事實上,親王通常會設法讓這些街頭幫派彼此不合,讓叛逆的血族成員彼此壓制力量。

第三戒條:後裔

The Third Tradition: The Progeny

Thou shall only Sire another with the permission of thine elder. If thou createst another without thine Elder‘s leave, both thou and thy Progeny shall be slain.

這道傳統中所謂的長老,本來是指自己的尊長,不過現在卡瑪利拉通常解釋為該地的親王。也就是說,如果血族要創造新的血脈,必須徵得所屬地親王的同意。親王對於新創造的血族,擁有絕對的處置權,他可以承認其資格、納為己出、將其放逐或甚至殺掉。卡瑪利拉賦予親王這項權力,以控制叛逆者的數量。

第四戒條:責任

The Fourth Tradition: The Accounting

Those thou create are thine own children. Until thy Progeny shall be Released, thou shall command them in all things. Their sins are thine to endure.

血族有義務全責照顧自己創造出來的晚輩,直到引介給親王釋放身份為止。在血族社會中,晚輩是被當作孩童一樣的教導撫養,尊長必須盡力加以指導教養,使其成熟。一旦被親王認可之後,晚輩便獲得獨立之身,擁有和其他正式血族成員一樣的權利。當然,被釋放的新血族成員如果仍從事一些“幼稚”的行為,便會受到其他血族的恥笑。新血族成員必須以能力證明自己的確有資格成為血族社會中的成人。

第五戒條:客尊

The Fifth Tradition: Hospitality

Honor one another‘s domain. When thou comest to a foreign city, thou shall present thyself to the one who ruleth there. Without the word of acceptance, thou art nothing.

通常血族很少遠行,但是只要進入其他血族的領地,便必須接受其統治。當代的的領地指的就是親王的轄地,當血族進入某親王的轄地時,通常必須晉見讓其知曉。晉見的過程隨不同的親王而異,有些親王要求正式的會面儀式,並且必須通報血脈身份,有些則以簡單的方式互相認識。進入他人領地未通報的血族,若被發現,通常不會受到太大懲罰,只會被抓到親王面前質問一番然後飭回。這項傳統主要是為了保障親王的統轄權,因此親王在晉見之後,通常不會過度拒絕外來者,除非是惡名昭彰之徒。

叛逆者常不願主動遵守這項傳統。另外,Methuselahs也大多不理睬親王的權力,因為他們通常活得比親王還長久,能力十分強大,在他們眼中,一般血族和人類沒什麼兩樣。

第六戒條:殺親

The Sixth Tradition: Destruction

Thou art forbidden to destroy another of thy kind. The right of destruction belongeth only to thine Elder. Only the Eldest among thee shall call the Blood Hunt.

這項傳統向來備受爭議,過去的 Elder指的是尊長,但當代的意義已逐漸轉為特指親王。也就是說,只有親王擁有處決轄下血族的權力,這項權力是受到卡瑪利拉所認可的,只要親王是因為維護傳統而使用此權力,通常長老便會支持他。這也是當代年輕血族與年老者的主要衝突點。犯下“謀殺罪”的血族成員,通常會被親王以獵殺令緝捕。

對於嚴重違反傳統戒律的血族,所謂的懲罰通常只有三個字:殺無赦。親王有權下達獵殺令,他通常會秘密命令一些或全部轄地中的血族補殺犯戒者。若有其他血族敢協助被獵殺者逃亡,將視為是對親王權威的嚴重觸逆,而成功捕捉到被獵殺者的血族,通常會獲得一定的名聲,同時也可能有權取得被獵殺者的血液,因此許多年輕的血族常願意參與獵殺行動。

一般而言,只要親王下達了獵殺令,便在轄地內永遠有效。但是卡瑪利拉允許高層的秘密會議 (Conclave)事前否決親王的命令,參與秘密會議的成員以正反證據作為表決依據。若親王不遵從秘密會議決議,雖然不會受到任何懲罰,但是必然會損失相當的名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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