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衛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

公衛執業助理醫師實踐技能考試採用三站式考試的方式。考區、考點按照《醫師資格實踐技能考試實施方案》的要求設立實踐技能考試基地,考生在實踐技能考試基地依次通過“三站”接受實踐技能的測試。每位考生必須在同一考試基地內完成全部考站的測試。
公衛執業助理醫師醫學綜合筆試考試於9月中旬舉行,具體時間以國家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醫師資格考試委員會公告時間為準。公衛執業助理醫師考試時間為1天,分2個單元,每單元均為兩個半小時。
公衛執業助理醫師醫學綜合筆試全部採用選擇題形式。採用A型和B型題,共有A1、A2、A3、A4、B1五種題型。公衛助理醫師適當減少或不採用A3型題,公衛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總題量為300題。

報名條件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相關規定,內容如下:
第十條具有高等學校醫學專科學歷或者中等專業學校醫學專業學歷,在執業醫師指導下,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試用期滿一年的,可以參加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
註:台灣、香港、澳門居民報考醫師資格考試,請參閱《關於取得內地醫學專業學歷的台灣香港澳門居民申請參加國家醫師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
《醫師資格考試報名資格規定(2014版)》自2014年3月18日公布施行,依據此規定“學歷審核”內容如下:
學歷的有效證明是指國家承認的畢業證書。基礎醫學類、法醫學類、護理(學)類、醫學技術類、藥學類、中藥學類等醫學相關專業,其學歷不作為報考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一)研究生學歷
1.公共衛生專業學位研究生,在符合條件的醫療、預防、保健機構進行公共衛生實踐,至當次醫學綜合筆試時累計實踐時間滿1年的,以符合條件的本科學歷和專業,於在學期間報考公衛類別醫師資格。
預防醫學長學制學生在學期間已完成1年公共衛生畢業實習和1年以上公共衛生實踐的,以本科學歷報考公衛類別醫師資格。
2.公共衛生專業學位研究生學歷,作為報考公衛類別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在研究生畢業當年以研究生學歷報考者,須在當年8月31日前提交研究生畢業證書,並提供學位證書等材料,證明是專業學位研究生學歷,方可參加醫學綜合筆試。
3.2014年12月31日以前入學的公共衛生與預防醫學專業的學術學位(原“科學學位”)研究生,具有相當於大學本科1年的公共衛生畢業實習和1年以上的公共衛生實踐的,該研究生學歷和學科作為報考公衛類別醫師資格的依據。在研究生畢業當年報考者,須在當年8月31日前提交研究生畢業證書,方可參加醫學綜合筆試。
2015年1月1日以後入學的學術學位研究生,其研究生學歷不作為報考各類別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二)本科學歷
1.五年制預防醫學、婦幼保健醫學專業本科學歷,作為報考公共衛生類別執業醫師資格考試的學歷依據。
2.2009年12月31日以前入學、符合本款規定的醫學專業本科學歷加注醫學專業方向的,應以學歷專業報考;2010年1月1日以後入學的,醫學專業本科學歷加注醫學專業方向的,該學歷不作為報考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經國家教育行政部門批准的除外。
3.專升本醫學本科畢業生,2015年9月1日以後升入本科的,其專業必須與專科專業相同或相近,其本科學歷方可作為報考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三)高職(專科)學歷
1.經省級以上教育、衛生行政部門同意舉辦的國中起點5年制醫學專業2013年12月31日以前入學的畢業生,其專科學歷作為報考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取得資格後限定在鄉村兩級醫療機構執業滿5年後,方可申請將執業地點變更至縣級醫療機構。2014年1月1日以後入學的國中起點5年制醫學專業畢業生,其專科學歷不能作為報考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2.2009年12月31日前入學的,符合本款規定的醫學專業專科學歷加注醫學專業方向的,應以學歷專業報考;2010年1月1日以後入學的,醫學專業專科學歷加注醫學專業方向的,該學歷不作為報考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經國家教育行政部門批准的除外。
(四)中職(中專)學歷
1.2001年8月31日以前入學的中等職業學校(中等專業學校)社區醫學、預防醫學、婦幼衛生、醫學影像診斷、口腔醫學專業畢業生,其中職(中專)學歷作為報考相應類別執業助理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2001年9月1日以後入學的上述專業畢業生,其中職(中專)學歷不作為報考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2.衛生職業高中學歷不作為報考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3.1999年1月1日以後入學的衛生職工中等專業學校學歷不作為報考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五)成人教育學歷
1.2002年10月31日以前入學的成人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各類高等學校遠程教育的醫學類專業畢業生,該學歷作為報考相應類別的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2002年11月1日以後入學的上述畢業生,如其入學前已通過醫師資格考試取得執業助理醫師資格,且所學專業與取得醫師資格類別一致的,可以以成人教育學歷報考執業醫師資格。除上述情形外,2002年11月1日以後入學的成人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各類高等學校遠程教育的醫學類專業畢業生,其成人高等教育學歷不作為報考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2.2001年8月31日以前入學的成人中專醫學類專業畢業生,其成人中專學歷作為報考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2001年9月1日以後入學的成人中專醫學類專業畢業生,其成人中專學歷不作為報考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六)其他
取得國外醫學學歷學位的中國大陸居民,其學歷學位證書須經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同時符合《執業醫師法》及其有關檔案規定的,可以按照本規定報考。
特別說明:
1.報考試用期截止日期及試用期證明有效期。
(1)報名時考生應當提交與報考類別相一致的試用期滿1年並考核合格的證明。
應屆畢業生報名時應當提交試用機構出具的試用證明,並於當年8月31日前提交試用期滿1年並考核合格的證明。
考生報考時應當在與報考類別相一致的醫療、預防、保健機構試用時間或累計(含多個機構)試用時間滿1年。
(2)現役軍人必須持所在軍隊醫療、預防、保健機構出具的試用期考核合格證明,方可報考。
(3)試用期考核合格證明當年有效。
2.關於醫師資格考試報名有效身份證件的詳細說明:
(1)中國大陸公民報考醫師資格人員的有效身份證件為第二代居民身份證、臨時身份證、軍官證、警官證、文職幹部證、士兵證、軍隊學員證;台港澳地區居民報考醫師資格人員的有效身份證件為台港澳居民往來大陸通行證。
(2)外籍人員的有效身份證件為護照。

報名時間

2014年公衛執業醫師考試報名時間如下:
(1)網上報名時間:2014年3月3日9時—3月17日24時,具體事宜可諮詢報名所在地考點辦公室。
(2)現場報名時間:2014年3月20日—4月10日,具體以考點通知為準。

報名方式

 公衛執業助理醫師考試報名分網上報名和現場確認兩步,報名方式分別如下:
一、網上報名
步驟1、考生登入國家醫學考試網,點擊“網上報名”,再進入“點擊開始報名”,填報個人報名信息,並設定密碼用來登錄查看或修改個人信息。考生確認、保存報名信息後,系統提示“報名成功”。
步驟2、考生可以在網上報名時間截止之前,憑藉“個人證件編號”及密碼,登錄國家醫學考試中心網站查詢、修改個人報名信息。
步驟3、考生確認填報信息無誤後,可以列印《醫師資格考試報名暨授予醫師資格申請表》。
二、現場報名
考生持所列印的《醫師資格考試報名暨授予醫師資格申請表》,按照所在考點的具體要求,進行現場報名及資格審核,提交書面報名材料(如身份證、畢業證書等),交費,拍照(或導入數碼照片),並確認個人報名信息。
註:2014年醫師資格考試報名中香港非大陸學歷考生現場審核地點為深圳;澳門非大陸學歷考生現場審核地點為珠海;台灣非大陸學歷考生可按照就近和自願的原則,在大陸任何一個考點進行現場審核。

綜合筆試

 醫師資格考試醫學綜合筆試內容、考試形式以原衛生部醫師資格考試委員會審定頒布的《醫師資格考試大綱》為依據。醫學綜合筆試公衛執業助理醫師考試科目見表。
科目類別 公共衛生執業助理醫師
比例 科目
基礎醫學綜合 12%
生物化學、生理學、藥理學
醫學人文綜合 8%
醫學心理學、醫學倫理學、衛生法規
臨床醫學綜合 10%
呼吸系統、心血管系統、消化系統、女性生殖系統、血液系統、內分泌系統、精神、神經系統、運動系統、兒科、傳染病、性傳播疾病疾病及其他
公共衛生綜合 70%
流行病學、衛生統計學、環境衛生學、職業衛生與職業醫學、營養與食品衛生學、婦女保健學、兒童保健學、社會醫學、健康教育與健康促進
註:由國家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醫師資格考試委員會批准,自2010年開始,現役軍人(包括軍隊、武警現役人員及公安部所屬的邊防、消防和警衛現役人員,不包括軍事單位聘用的地方人員)報考公衛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除參加所報考類別的正常考試內容外,醫學綜合筆試還須增考軍事醫學內容。軍事醫學考試內容單獨增設一個單元,公衛執業助理醫師增考題量為40道,總分為10分。考試內容以原衛生部醫師資格考試委員會頒布的《醫師資格考試大綱(軍事醫學2013年版)》為依據,複習指導用書可參考部隊系統內部發行的《醫師資格考試軍事醫學應試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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