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期

公示期

公示期是指某一對象在被最終確認之前,由相關單位以各種方式向社會公眾或相關人員公布相關情況以聽取不同意見的時間段。在這期間,若有人對公示內容有異議,可以向公示單位提出。公示期過後單位將作出關於該對象的最終決定。

基本信息

類型

公示期公示期
1、國家公示。國家公示是指國家(政府)通過相關決議、項目和政策之前,把相關草案向社會大眾公示,徵求意見,以便聽取不同意見,對草案做最後修改。國家公示由於涉及大多數人利益且信息量大,因而公示時間較長,一般大於10天。
2、企事業單位公示。企業事業單位公示是指企事業單位在對單位的相關事項做出調整後,向利益相關人員公示,對此不滿人員可以在公示期內向單位提出異議,單位再在不同意見基礎上做出最終決定。企事業單位的公示期一般在一周左右。

意義

公示期是對公示的時間限定,是近代民主的產物。它的存在無疑最大限度地聽取了不同意見,滿足了人們的要求,維護了大多數人的權益,有利於社會的穩定和和諧。同時,一定的時間限定又不至於使問題因無限期拖延而遲遲得不到解決,提高了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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