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有財產分為動產與不動產兩類。
公有動產包括有形動產和無形動產兩類。有形動產主要有公債、儲金、股票、基金與資金等; 無形動產包括商標權、專利權、著作權等。
公有不動產一般可分為行政財產和財政財產,前者僅供行政目的或作公共利益之用,如圖書館、道路、公園、機場; 後者由政府利用,以取得財政收入,如公有土地、森林、礦山、河流等。
一般來說,各國公有財產的範圍、種類、數量、價值、保管使用和處理方法及其收益大小都各不相同,但各國政府都在保護財產、坐收租息或收益的基礎上積極對其加以經營或開發,牟取營業利潤或投資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