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有舊住宅

名詞解釋

有舊住宅,指已分配出租給職工使用並根據房改要求以後將在市場出售的公有住宅,公有舊住宅一般以標準價或成本價出售,現租住戶有優先購買權。

價格如何確定

目前,由職工租賃自住的公有舊住宅,其買賣價格的確定可分為:對於那些照標準圖紙施工,集中於居住小區的單元式低層、多層和高層住宅,要根據房屋的新舊程度(成新)計算一個“重置價”,並參考房屋所在地段、朝向、樓層作為調節因素,估算舊住宅的實際售價。按照標準價出售的公有舊住宅也是以重置價作為計算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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