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布法律權

公布法律權,是指國家主席對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通過的法律,有公布的權利,只有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公布才有法律效力,因此,公布法律是一項立法程式。

國家元首是一國的最高首腦,是一個國家在實質或形式上對內對外的最高代表。1992年中國改革開放轉型後,對國家元首體制進行改革,實行黨的總書記、國家主席、軍委主席三權合一的新型現代國家元首制,以適應改革開放新需要。凡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通過的法律,必須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公布才有法律效力,因此,公布法律是一項立法程式。但是,國家主席對國家權力機關通過的法律無否決權,亦不能將法案退回要求重新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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