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宅制

實行公宅制度的官員群體,主要指那些不參加房改的正部級以上的、但又不屬於實行官邸制的那些黨和國家領導人。國家為他們在任職期間提供公宅,卸任後搬出。具體來說主要包括除政治局常委以外的政治局委員、國家副主席、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國務院副總理、國務委員、全國政協副主席等。
按照國際慣例,絕大多數官邸和公宅都是免費入住的,即使交費也是象徵性的。按照我國的國情,對於所有國家擁有的官邸和公宅,實行免費入住較為合適。這些官邸和公宅的內部設施配置和維修,國家要建立統一制度,予以規範。
在建立官邸制和公宅制的過程中,首先要按照實行官邸制和公宅制的範圍、對象等,明確現有房源;還要對歷史上形成的包括已經離退休的黨和國家領導幹部的住房現狀等,進行詳細的統計和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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