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公告征地 所謂“公告征地” 方式即其一,由國土部門代表政府直接去征地,從此用地單位和農民不再見面;其二,政府和被征地農民集體之間也沒有什麼可協商的,政府就是把要征的耕地面積以及應該給予農民集體的補償告知他們而已;其三,政府從農民手中徵得土地後,與用地單位簽訂供地協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