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住所地

公司住所地,即是指公司的總部或者主要辦事機構的所在地·

概述

《公司法》

第十條 公司以其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為住所。

公司主要辦事機構一般是指公司董事會等重要機構,因為董事會是公司的經營管理決策機構,對外代表公司的。公司可以建立多處生產、營業場所,但是經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公司住所只能有一個,並且一這個公司住所應當是在為其登記的公司登記機關的轄區內。

要規定公司住所,最基本的理由就是在任何時候都能找到這家公司。從法律上來看,具有以下幾個方面的意義:一是作為法律文書的送達處所;二是作為訴訟管轄的根據;三是在一定意義上是公司享有權利和履行義務的法定場所。比如,稅務機關送達稅務方面的文書,必須有一個可以送達的處所;公司將財務會計報告等資料供股東查閱,應當置備於公司住所等。

法律意義

(1)確定訴訟管轄地。我國《民事訴訟法》明確規定對公司法人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2)確定公司登記管轄。公司登記除依法應當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或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記註冊公司以外,其他公司由所在市、縣、區工商局核准登記。

(3)確定債務履行地。我國民法和契約法都有相關規定,對履行地不明確的債務,給付貨幣的,在接受一方所在地履行,其他標的在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履行。所在地即為公司的住所。

(4)確定訴訟文書收受的處所。訴訟文書無論以何種方式送達,對公司而言,均以公司住所地為訴訟文書的收受處所。

(5)確定涉外訴訟的準據法。在涉外民事訴訟中,當按屬人法原則適用當事人本國法律時,一般按公司住所來確定適用何國法律。

公司住所注意事項

(1)留意公司住所期限,一般公司營業執照都是長期執照,但是契約也是有期限的,如果過了契約期沒有去需辦備案契約只是跟業主簽訂私人契約的話,在工商局區域網路里的契約也屬於無效契約,要及時去更換契約,如果是經營期限是短期執照,就要重新去工商局辦理執照續期,因為所有公司證件都是根據公司執照批准期限的,當營業執照到期時其他公司的證件也相應的到期了,都需要去更換。

(2)工商年檢,執照每一年都要接受工商局年檢,所有工商部門的工作人員會到公司住所地去實地檢查,這時公司住所應該把證件的正本懸掛的明顯的位置,接受工商部門年檢,公司門牌好應該跟執照上地址對應,公司應該在實地辦公,不能再註冊地以外的辦公場所經營公司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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