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範標準
(一)忠於祖國,忠於人民。有堅定的信念和理想,有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自重、自省、自警、自勵,反對拜金主義、享樂主義和個人主義;熱愛祖國,維護國家的統一和民族的團結,積極投身於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業;熱愛人民,密切聯繫民眾,聽取民眾呼聲,一切從人民利益出發,向人民負責,反對特權思想和官僚主義。
(二)遵紀守法,依法行政。增強法制觀念,提高遵紀守法和執行法律、政令的自覺性,嚴守紀律、嚴守機密;依法執行公務,不得以言代法、以權代法、徇私枉法。
(三)忠於職守,勤奮工作。有強烈的事業心和責任感,熱愛本職工作,忠實履行職責,講求工作效率和工作質量,按時完成工作任務,不得擅離崗位、玩忽職守和貽誤工作。
(四)顧全大局,團結協作。樹立全局觀念,識大體,顧大局,確保政令暢通,不得各行其是;團結協作,敢於負責,不推諉和扯皮。
(五)清正廉潔,艱苦樸素。主持正義,秉公辦事,廉潔自律,克己奉公,自覺抵制歪風邪氣,嚴格要求配偶子女和親屬;嚴禁以權謀私、損公肥私;厲行節約,勤儉辦事。
(六)忠誠老實,實事求是。光明磊落,言行一致,敢講真話;從實際出發,深入調查研究,注重實效,反對主觀主義和形式主義。
(七)刻苦學習,精通業務。加強自身素質修養,不斷學習理論知識、法律知識和本職位所需的業務知識,努力掌握現代辦公技術,精通本職業務,提高服務本領。
(八)謙虛謹慎,文明禮貌。正確對待成績和榮譽,不驕傲自滿,隨時糾正自己的缺點和錯誤;在執行公務或工作期間,儀表端莊,衣著整潔,言談舉止禮貌、熱情、大方、提倡講國語。
實施與監督
(一)各級政府人事部門負責本級政府各部門國家公務員職業道德規範的組織實施,並納入各部門的目標管理。
(二)國家公務員職業道德規範,作為國家公務員培訓的內容;國家公務員執行職業道德規範的情況,列入國家公務員平時考核和年度考核的內容,並作為確定國家公務員年度考核等次的依據之一。
(三)各部門貫徹實施國家公務員職業道德的情況,接受上級主管部門和本級監察機關的監督檢查;國家公務員應自覺接受人民民眾和社會輿論的監督。
(四)依照國家公務員制度的有關規章,對模範執行職業道德規範的國家公務員應予以表彰;對違反職業道德規範的國家公務員,情節輕微的應當進行批評教育或限期改正,情節嚴重並違反紀律規定的可給予行政處分或辭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