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輿論的力量

公共輿論的力量

戴雪的這部力作《19世紀英國的法律與公共輿論》(中譯名《公共輿論的力量》,以下簡稱《法律與輿論》)即反映了18、19世紀英國法律的變遷與英國公共輿論之間的密切聯繫。

圖書信息

作者: 戴雪 (A.V.Dicey)
出版社: 上海人民出版社
出品方:世紀文景
副標題: 19世紀英國的法律與公共輿論
原作名: Lectures on the Relation Between Law and Public Opinion in England During the Nineteenth century
譯者:戴鵬飛
出版年: 2014-1-1
頁數: 390
定價: CNY 39.00
裝幀: 平裝
叢書:海國圖志
ISBN: 9787208119833

作者簡介

戴雪(A.V. Dicey,1835—1922),19世紀英國著名的法學家與史學家,在思想上深受邊沁自由主義和功利主義的影響。因精通英國普通法並深諳英國法律史,於1882年被選為牛津大學瓦伊納英國法講座(Vinerian Chair)教授。

戴雪的代表著作有:《英憲精義》(1885)、《論衝突法》(1896)、《19世紀英國的法律與公共輿論》(1905)以及《英國反對愛爾蘭自治法的理由》(1920)等。其中,《英憲精義》是戴雪獲得學術盛名的著作,被公認為了解英國憲法精髓的啟蒙讀物。

內容提要

休謨曾寫道:“力量總在被統治一方,統治者除了輿論之外再無他法以支持自己。”這恐怕是關於現代國家之合法性最為著名的闡述。但是真知灼見並不直接擁抱幸福與希望。回望歷史,高聲讚美民眾的意見,將其尊為現代社會變革的偶像及道具,可謂20世紀以來最為狂熱的社會運動,不料最終成為滋養酷烈極權的沃土。民意是雕刻歷史的銳刃,但它也受制於傳統文化與生活習慣,隱藏著根深蒂固的偏見與不易察覺的無知,且易被煽動被塑造。《公共輿論的力量》集中論述的是19世紀英國法律與公共輿論之間的關係,其專業程度與論述對象,似乎離我們頗有距離。需回到歷史現場,才能驚覺兩百年的歷史風塵並未將我們與過往的迷津全然隔離。

19世紀是拿破崙戰敗後新舊世界方生未死的時代,歐洲湧現了各種“主義”,尋求新的社會原則的必要性不可迴避,社會主義、自由主義、保守主義以及民族主義,同時在英國交戰。而英國史的進程建立在個人主義的基礎上,身處意識形態叢生的時代,思想獨立、社會開明、政治民主,使得英國人在古典自由的餘燼處,仍能辨析制度的善惡,通過法律改革,以規則之變保障社會良性發展。

年輕的穆勒在19世紀初說,19世紀將作為人類精神和整個人類社會體制上的最偉大的革命時代而流芳百世。而年老的戴雪在20世紀初寫就的這本書種哀嘆,自由若被權力以國家之名所解除,人的價值、尊嚴與創造力便會隨之逝去,國將不國。每個時代都有一些飾演真理的荒誕偏見,亦都需有心護佑一些人之存在的必要價值。制度的存在與變遷,依賴人類的情感與思想。無知並不可怕,燃燈點火即可照明;偏見卻強勁有力。若問意念紛雜的轉型時代,究竟會塑造怎樣的歷史?這恰好是戴雪在此書中循循誘導我們去思考的問題。

出版背景

早在20世紀初,戴雪的經典著作《英憲精義》就已經由雷賓南先生譯成中文出版。

《19世紀英國的法律與公共輿論》一書收集了作者的十二次講座。前三講一般性地論述了英國法律與公共輿論之間的關係。第四至第九講分別論述英國從1800年至1900年間英國三種主導的輿論潮流對英國立法的影響,分別是舊托利主義、邊沁個人主義和團隊精神。全書最後三講分別論述了輿論的逆流與支流對立法的影響、法官造法對英國立法的影響以及立法公共輿論與一般的輿論思潮的關係。值得注意的是,在邊沁自由主義灰燼之上興起的是社會主義、歷史主義與民族主義。

戴雪為我們帶來的《19世紀英國的法律與公共輿論》不僅是了解19世紀英國的法律與公共輿論之間密切關係的重要途徑,同時也為讀者窺探憲政自由與帝國統治之間隱秘的內在張力提供了絕好的範本。

目錄

第二版序言
第一版序言
譯者前言
導言
第一講 法律與公共輿論之間的關係
第二講 英國立法輿論的主要特徵
第三講 民主與立法
第四講 三種主要的公共輿論思潮
舊托利主義或立法停滯時期(1800—1830)
邊沁主義或個人主義時代(1825—1870)
團隊精神時代(1865—1900)
第五講 舊托利主義或立法停滯時期
第六講 邊沁個人主義時代
第七講 團隊精神的興起
第八講 團隊精神時代
第九講 邊沁主義對團隊精神的影響
第十講 立法輿論的逆流和支流

叢書信息

海國圖志 (共40冊), 這套叢書還有 《自然與人為:人類自由的古典意義》,《海洋自由論·新大西島》,《詩歌與歷史》,《君主之鑑》,《古希臘神義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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