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責任險

又稱"普通責任保險"或"綜合責任保險",指被保險人或其雇員在從事所保業務活動中,因意外事故對第三者造成的人身傷害(疾病、殘疾、死亡)和財產損害或滅失所引起法律賠償責任的保險。

這種法律賠償責任可以是侵權責任造成的,也可以是契約(契約)責任造成的。通常公眾責任保險承保的契約責任須特別約定。此外,公眾責任保險還可以承保因妨礙通行、阻塞道路、失去舒適環境和非法侵入等原因造成的第三者責任。

公眾責任保險適用範圍及其廣泛,既可以承保不同行業的企業和團體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因意外事故所造成的他人人身、財產損失而產生的賠償責任,也可以承保家庭或個人純日常生活中因意外事故造成的他人人身、財產損失而產生的賠償責任。公眾責任保險的主要險種有:場所責任保險、電梯責任保險、承保人責任保險和個人責任保險。

機關、企事業單位及個人的辦公樓、飯店、工廠、商場、公共娛樂場所等都可以通過投保公眾責任保險來轉嫁這方面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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