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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病的概述
【注音】:bā bìng
古代關於詩歌聲律的術語。為南朝梁沈約所提出,謂作詩應當避免的八項弊病,即平頭、上尾、蜂腰、鶴膝、大韻、小韻、旁紐、正紐。
八病的詮釋
八病:指作五言詩時,在運用四聲方面所產生的毛病。
1.平頭:五言詩的第一、二字不能與第六、七字(下句第一、二字)聲調相同。不然就犯了平頭的毛病。如:芳時淑氣清,提壺台上傾。芳時、提壺同是平音字,這就是平頭。
2.上尾:五言詩的第五字(出句最後一字)與第十字(對句最後一字)不能聲調相同。不然就犯了上尾的毛病。如樂府中:青青河畔草,鬱郁園中柳。草、柳都是上聲,犯了上尾的毛病。
3.蜂腰:顧名思義是兩頭大,中間小。指五言詩一句內第二字與第四字的聲調不能相同;或第二字與第五字不能同是濁音聲母而第三字是清音聲母,不然就犯了蜂腰的毛病。如:《飲馬長城窟》:“客從遠方來,遺我雙鯉魚。”從、方都是平聲字,我、鯉又都是濁音字,中間的雙則是清音,讀起來兩頭重,中間輕,這就是犯了蜂腰的毛病。
4.鶴膝:對於這一條各文獻說法不一,揀錄兩條:其一:五言詩的第五字與第十五字的聲調不能相同。其二是與蜂腰第二點正好相反。這一點,《杜詩祥注》中有簡略的說明,不詳盡。
5.大韻:指五言詩兩句之內不能有與韻腳同一韻部的字。如:漢樂府:胡姬年十五,春日獨當壚。胡與壚同韻部,則是犯了大韻的毛病。
6.小韻:五言詩兩句各句之間不能有同屬一個韻部的字。如:古樹老連石,急泉清露沙。樹與露,連與泉同韻部,則是犯了小韻的毛病。
7.旁紐:對於這一條不甚了解,只能將《詩話》中的大意寫下來,用原例,且不知出處:指五言詩中兩句各字不能同聲母。比如:魚游見風月,獸走畏傷蹄。魚與月的聲母同屬古音疑紐,這就犯了旁紐的毛病(另外獸走同韻,犯小韻)。
8.正紐:五言詩兩句內不能雜用聲母、韻母相同的四聲各字。比如:梁簡文帝詩、輕霞落暮錦,流火散秋金。錦與金聲母韻母相同,只調不同,這就是正紐的毛病(流與秋小韻)。
永明體的出現,標誌著我國古代詩歌從原始自然藝術的產物——“古體”詩,開始走向人為藝術的“近體詩”。永明體,也就成為近體詩形成的前奏,成為人為藝術發展中的一個重要環節。
“八病”利弊
沈約此說,在當時就受到鍾嶸等人的批評。宋嚴羽《滄浪詩話·詩體》也說:“作詩正不必拘此,弊法不足據也。” 對仗 詩律術語。指詩歌中詞句的對偶。可以兩句相對,也可以句中相對。對仗一般用同類句型和詞性。作為格律要求,律詩中間兩須對仗,首尾兩聯不用對仗。但也有變例,或頸聯不對仗,或尾聯用對仗;首聯對仗的較少見。絕句不用對仗,但時有作偶句者。 工對 詩律術語。對仗須用同類詞性,如名詞對名詞,代詞對代詞,形容詞對形容詞,副詞對歌詞,虛詞對虛詞。舊時把名詞又分為天文、時令、地理、器物、衣飾、飲食、文具、文學、草木、鳥獸蟲魚、形體、人事、人倫等門類。嚴格的對仗、詞性、詞類都要相對,稱之工對。如“月下飛天鏡,雲生結海樓。” 寬對 詩律術語。與工對相對而言。寬對只要詞性相同,便可相對。如“飲馬雨驚水,穿花露滴衣。” 借對 詩律術語。一個詞有兩個以上的意義,詩人在詩中用的是甲義,同時又借用乙義或丙義構成工對,便稱借對。如“岐王宅里尋常見,崔九堂前幾度聞。”除了借義,還有一種借對是借音,如“滄海月明珠有淚,藍田日暖玉生煙。” 流水對 詩律術語。指一聯中相對的兩句關係不是對立的,且單句意思不完整,合起來才構成一個意思,似水順流而下,故稱。如“野火燒不盡,春風吹又生。” 合掌 詩病的一種。指對仗中意義相同的現象。一聯中對仗,出句和對句完全同義或基本同義,稱為合掌。此為詩家大忌。
其他的出處
書法術語。泛指書寫點畫經常出現的弊病,俗稱敗筆。八病都是以接近這類點畫的實物形態定目,如:牛頭、鼠尾、蜂腰、鶴膝、竹節、稜角、折木、柴擔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