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坼城隍廟

第一進原為山門,內原有一戲台,均不存,改為當地糧庫所建的簡易用房。第二進原為大殿,已不存,為一院落,四枚石礎猶在,清乾隆三十七年(1772年)四月所鐫的“奉憲□禁惡丐”碑尚矗立(碑的上款鐫有“吳江縣正堂”字樣)。第三進為後殿,三開間,中為落地長窗。後殿北側有三開間的偏殿,有廊屋與前面的第二進偏殿連線。
八坼城隍廟尚存有一座後殿、兩座偏殿和清乾隆石碑等,具有較高的文物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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