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非案件

“兩非”即非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鑑定、非醫學需要的人工終止妊娠。 為了貫徹計畫生育基本國策,使出生人口性別比保持在正常的範圍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畫生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實施辦法》和《計畫生育技術服務管理條例》,我國法律規定禁止非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鑑定和選擇性別的人工終止妊娠。 《國家計畫生育委員會、衛生部、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關於禁止非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鑑定和選擇性別的人工終止妊娠的規定》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

兩非案件

“兩非”即非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鑑定、非醫學需要的人工終止妊娠。
為了貫徹計畫生育基本國策,使出生人口性別比保持在正常的範圍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畫生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實施辦法》和《計畫生育技術服務管理條例》,我國法律規定禁止非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鑑定和選擇性別的人工終止妊娠。

相關法律規定

2002年11月29日國家計畫生育委員會、衛生部、國家藥品 監督管理局令第8號公布 《國家計畫生育委員會、衛生部、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關於 禁止非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鑑定和選擇性別的人工終止妊娠的規定》 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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