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禁止菸草廣告

全面禁止菸草廣告

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30日分組審議了廣告法修訂草案。多位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呼籲全面禁止菸草廣告,不給菸草企業做廣告“留後門”。 25日提交審議的廣告法修訂草案對發布菸草廣告的媒介、形式和場所作出更嚴格的限制,明確規定不得設定戶外菸草廣告。

簡介

全面禁止菸草廣告 全面禁止菸草廣告

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30日分組審議了廣告法修訂草案。多位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呼籲全面禁止菸草廣告,不給菸草企業做廣告“留後門”。

25日提交審議的廣告法修訂草案對發布菸草廣告的媒介、形式和場所作出更嚴格的限制,明確規定不得設定戶外菸草廣告。

涉及媒體

全面禁止菸草廣告 全面禁止菸草廣告

草案禁止利用廣播、電影、電視、報紙、期刊、圖書、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移動通信網路、網際網路等大眾傳播媒介和形式發布或者變相發布菸草廣告;禁止在各類等候室、影劇院、會議廳堂、體育比賽場館、圖書館、文化館、博物館、公園等公共場所以及醫院和學校的建築控制地帶、公共運輸工具設定菸草廣告。禁止設定戶外菸草廣告。

委員們充分肯定了此次修訂草案有質的進步,具備較強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但是也對菸草廣告相關內容提出了不同意見。

專家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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姒健敏委員認為,吸菸有害健康已是共識,中國2005年批准加入《菸草控制框架公約》,公約明確每一個締約方應根據其憲法或憲法原則廣泛禁止所有菸草廣告、促銷和贊助。廣告法修訂草案應該非常清楚地表達“全面禁止所有的菸草廣告、促銷和贊助”,沒有必要遮遮掩掩地允許菸草廣告。

任茂東委員建議,草案應該體現“禁止為菸草做廣告”的立法原則和指導思想,直接寫明菸草一律不得做廣告,“不用兜圈子,不用花那么多篇幅去列明禁止發布菸草廣告的媒體和場所。”

他認為,不僅要禁止菸草本身的廣告,還應該明確規定不得宣傳菸草企業的名稱和商標,應該對“變相”發布菸草廣告有更清晰的定義。

中國是全球最大的菸草生產國、消費國和受害國,吸菸者超過3億,每年死於吸菸相關疾病的人數超過百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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