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義
全球貿易優惠制的全稱為開發中國家全球貿易優惠制(Global System of Trade Preferences Among Developing Countries,GSTP),是由77國集團於1982年倡議,在開發中國家間開展的南南諸邊貿易全球性經濟合作項目,其目的是通過關稅減讓、消除關稅和非關稅壁壘、實施中長期直接貿易措施和部門間協定等措施,擴大開發中國家間的相互貿易和經濟合作,促進就業增長與生產能力的提高,從而推動開發中國家經濟發展。
全球貿易優惠制的幾項原則
1、 參與方必須為77國集團成員;2、 受益方僅限於參與全球貿易優惠制談判的77國集團成員;3、全球貿易優惠制應保證所有成員平等受益,並考慮各成員對外貿易模式、貿易政策與體制及經濟與產業發展水平;4、 逐步有序推進談判,並輔之以階段性審議;5、全球貿易優惠制應對77國集團成員間現有或將來的次區域、區域和區域內的經濟合作起到補充和加強作用,而非取而代之,同時應尊重以上合作中的具體關注與承諾;6、 應當考慮最不已開發國家的特殊需求並為其提供具體的優惠措施,同時不應要求最不已開發國家在互惠基礎上做出減讓;7、全球貿易優惠制可涵蓋所有工業產品、製成品和初級產品及其原材料、半製成品和加工性產品;8、 開發中國家的區域或次區域集團在其認為適合的情況下,可以全部或部分參與全球貿易優惠制各階段的工作。
77國集團於1988年通過談判達成《全球貿易優惠制全球貿易優惠制談判貝爾格勒宣言》、《全球貿易優惠制協定》及其四個附屬檔案:協定參加國名單、原產地規則、對最不已開發國家的特惠、第一輪談判優惠減讓表。44個參加第一輪談判的國家加入了協定。1998年第二輪談判結果最終未能得到執行。2004年6月16日,貿發11屆大會期間,開發中國家全球貿易優惠制成員國在聖保羅舉行了全球貿易優惠製成員國特別部長級會議。會議決定,正式啟動全球貿易優惠制第三輪談判。新一輪談判已於2004年11月開始,並希望在兩年的時間內完成。
參加第一輪談判的全球貿易優惠製成員國是:阿爾及利亞,阿根廷,孟加拉,貝寧,玻利維亞,巴西,喀麥隆,智利,哥倫比亞,古巴,韓國,厄瓜多,埃及,加納,幾內亞,蓋亞那,印度,印度尼西亞,伊朗,伊拉克,利比亞,馬來西亞,墨西哥,摩洛哥,莫三比克,緬甸,尼加拉瓜,奈及利亞,巴基斯坦,秘魯,菲律賓,朝鮮,羅馬尼亞,新加坡,斯里蘭卡,蘇丹,泰國,特立尼達和多巴哥,突尼西亞,坦尚尼亞,委內瑞拉,越南,南斯拉夫,辛巴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