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從女兒出嫁後的第一個春節起,娘家人(女子的父母或已婚的哥哥、弟弟)要選擇在正月初二到初八(初三到初六的居多)中的一天,給出嫁的女兒“送燈”。“送燈”主要就是送兩個大燈籠,還有十支蠟燭。“送燈”,有前途光明、幸福美好等寓意。正月十一開始到正月十五,女子便把燈籠掛到自家大門上,以示吉祥。
等到女兒有了孩子以後,娘家便把這樣的禮物轉送給女兒的孩子了,給每個孩子送一個燈籠和十支小蠟燭,孩子們在正月十一到十五的晚上挑著燈籠玩耍。送給孩子的燈籠要比原來送給女子的燈籠小一點,以便於孩子提攜。這個風俗每年如此,直到小孩12周歲為止,12歲的時候,也就是小孩的第一個本命年,娘家最後一次給孩子“送燈”,即“全燈”,也是最隆重的一次送燈。有的地方叫“完燈”,也有稱滿燈的,意味著小孩子長大了,從童年進入少年,送燈、玩燈到此終止,以後就不必送燈了,也不再收壓歲錢了。每年送燈這項任務,通常是由孩子的舅舅來完成的,所以就有了“外甥打燈籠——照舊(舅)”的歇後語了。
特色
“全燈”時,孩子的父母要為孩子擺酒席慶祝,同時邀請親朋好友來參加。隨著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每個家庭都給長子全燈,再加之人們對重男輕女傳統觀念的淡化和計畫生育政策的影響,家裡孩子越來越少,這種慶典開始不分男女大小,只要孩子到了完燈年齡,都要給孩子擺酒席全燈。久而久之,這種慶典影響的範圍漸漸擴大,並開始被廣大城鄉的人們所接納,而且內容也越來越豐富。
估計以後孩子越來越少,這樣導致舅舅沒了,姨沒了,姑也沒了,那這個風俗……也快沒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