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青少年信息學奧林匹克章程

全國青少年信息學奧林匹克章程所屬現代詞,指的是一項面向全國青少年的信息學競賽和普及活動。

總則

1. 全國青少年信息學奧林匹克競賽(National Olympiad in Informatics, (2005年4月14日印發)NOI)是一項面向全國青少年的信息學競賽和普及活動,旨在向那些在中學階段學習的青少年普及計算機科學知識;給學校的信息技術教育課程提供動力和新的思路;給那些有才華的學生提供相互交流和學習的機會;通過競賽和相關的活動培養和選拔優秀的計算機人才。
競賽的目的是為了在更高層次上推動普及。本競賽及其相關活動遵循開放性原則,任何有條件和有興趣的學校和個人,都可以在業餘時間自願參加。本活動不和現行的學校教學相衝突,是課外性質的因材施教活動。參加者可為初高中學生或其他中等專業學校的青少年。
2.NOI及其系列活動由中國科學技術協會主管,中國計算機學會主辦。
3.NOI系列活動包括:
1) 全國青少年信息學奧林匹克競賽(簡稱信息學奧賽)。以省(包括自治區、直轄市,下同)為單位組織參加的全國性比賽,比賽集中在同一地點在同一時間內舉行。
2) 全國青少年信息學奧林匹克聯賽(National Olympiad in Informatics in Provinces, 簡稱NOIP或聯賽)。聯賽分普及組和提高組兩個組別,分別設初賽和複賽兩個階段。初賽以通用和實用的計算機知識為考試內容,重在考察基礎與實用的知識,以筆試為主。複賽為程式設計。參加初賽者須達到規定的分數線後才有資格參加複賽。參加NOI的各省都應參加聯賽,參加聯賽是參加NOI的必要條件。
3) 全國青少年信息學奧林匹克競賽冬令營(NOI冬令營,簡稱冬令營)。在每年的冬季假期開展的為期一周的培訓活動。
4)國際信息學奧林匹克競賽(International Olympiad in Informatics, 簡稱IOI)中國隊選拔賽(IOI選拔賽,簡稱選拔賽)。為參加當年舉行的IOI而進行的選拔賽。
5) 參加國際信息學奧林匹克競賽。由中國計算機學會組織代表隊代表中國參加每年一次的國際競賽IOI。
6) 各省組織的培訓和競賽活動以及主辦單位組織的培訓活動。

競賽的組織

1、NOI及其系列活動由主辦單位委託各省與有關單位共同承辦,主辦單位也可直接組織競賽。
2.辦單位負責經費的籌措、競賽用設備的準備以及與活動相關的組織工作。任何參賽的省都有義務和權利承辦NOI和冬令營。
3.加競賽的各組隊單位負責組織當地的聯賽、組隊參加NOI、參加冬令營和選拔賽,負責當地青少年的普及和培訓。
4.競賽組織機構及人員:
1)競賽委員會(Competition Committee,簡稱CC):代表主辦單位負責競賽組織工作的機構。競賽委員會設主席1人,副主席1人,常務委員和委員若干。關於競賽委員會的構成和職責見《NOI競賽委員會條例》。
2)科學委員會(Scientific Committee,簡稱SC):中國計算機學會下設的負責競賽技術工作的機構,負責競賽的命題、評測、選拔、培訓、帶領選手出國參賽等技術工作。科學委員會是NOI的最高學術和技術機構。科學委員會由來自高校的資深的計算機專家組成,專家由中國計算機學會聘任,以自願者的身份參加工作。各省的計算機專家如條件合適,可以自己提出申請,經審批通過後可被聘為通信委員。大學生或研究生可被聘為學生委員。NOI承辦單位當年派2人任科學委員會委員,協助科學委員會完成部分技術工作。科學委員會的構成和工作程式見《NOI科學委員會工作條例》。
3)技術委員會(Technical Committee,簡稱TC):NOI競賽期間負責競賽的技術工作,包括競賽設備、網路、支持環境等。技術委員會由承辦單位派員組成。
4)領隊(Delegation Leader):參賽隊的負責人,每隊一人。領隊除負責本隊選手的競賽事宜外,還擔任競賽期間參賽隊員的監護人。
5)選手(contestant):參加競賽的隊員,分規定選手和獎勵選手。規定選手是指按照法定名額參加競賽的選手;獎勵選手是指根據獎勵規則追加的參賽選手。
6)觀察員(Observer):隨隊參賽的人員,包括教師、學生、特派員、省級奧賽組織者以及對競賽有興趣者。
7)觀摩隊(Observation Delegation):由第二年或第三年將承辦競賽的單位派出的觀摩人員。
8)特派員:由省組織單位推薦、主辦單位聘任的負責省競賽組織工作的人員。特派員職責見《NOI特派員條例》
9)省級奧賽組織委員會:省一級為組織奧林匹克競賽而設立的組織機構,該機構通常由省級科協、省計算機學會和(或)省級教育行政機構聯合組成。該機構必須向主辦單位備案。

全國青少年信息學奧林匹克聯賽(NOIP)

1. 全國青少年信息學奧林匹克聯賽是在同一時間段內、在不同地點以省為單位組織的全國性的比賽。NOIP是NOI的基礎。初高中或其他中等專業學校的學生可報名參加聯賽。
2. 每年10月份的第三個星期六下午舉行初賽, 11月的第三個星期六舉行複賽。該年的聯賽稱之為NOIn聯賽,以NOIPn表示,其中n為年份。
3. 參賽者均須交納一定的費用,費用的數額由主辦單位根據競賽組織成本核定。
4. 聯賽的出題範圍、競賽形式及評分標準等由科學委員會制定的聯賽大綱確定。
5. 聯賽分初賽和複賽。聯賽以省為賽區。每個賽區可設若干考場。
6. 聯賽的初賽為書面答題,複賽為上機編程,試卷由主辦單位統一印製。
7. 關於NOIP的具體規定,見《全國青少年信息學奧林匹克聯賽組織指南》。

全國青少年信息學奧林匹克競賽(NOI)

1. NOI是全國青少年信息學奧林匹克最高水平的比賽,每年舉行一次,以省為單位派隊參加。這一競賽記個人成績,同時記團體總分。
2. NOI安排在每年暑期進行。競賽日期經主辦單位確認後,提前一年公布。
3. NOI各參賽隊領隊和選手報名表寄送的截止日期為競賽前40天(以郵戳為準)。領隊和選手報名表須有省組隊單位蓋章和特派員簽字方為有效。
4. 每隊由1名領隊和不超過5名規定選手組成,其中,男選手不超過4名。如有得到獎勵名額,則有獎勵選手1名。
5. NOI承辦單位所在省在競賽當年可另得到5個獎勵名額。如NOI承辦單位(或舉辦地)是中學,除其參加省隊選拔外,可獲得上述5個獎勵名額中的3個。
6. 選手必須為當年在校學生(不含當年暑假高三畢業生,港澳可參照當地學制自定),年齡上限為19歲(以6月30日為截止日期計算)。註冊時領隊必須向競賽委員會交付選手身份證或戶口簿複印件,並在上面簽名。競賽委員會負責資格的確認。不符合競賽條件的選手將被取消競賽資格。
7. 參賽選手必須是省內按照選拔程式選拔產生的(承辦學校獎勵名額除外)。不經選拔而由組隊單位指定的選手沒有參賽資格。各省選拔程式須報主辦單位備案。
8. 團體總分前三名、聯賽參賽人數最多的前五名的代表隊獎勵1名參賽選手,參加下屆NOI。當團體前三名與聯賽參賽人數前五名重選時,不重複計名,即每隊至多有一名獎勵選手。獎勵選手只計個人成績,其成績不計入團體總分。
9. 競賽的題目由NOI科學委員會確定。
10. 獎項的設定:
1)一等獎的人數為20名,二等獎占參賽總人數的20%,三等獎為30%,其餘為優秀獎。
2)競賽設最佳女選手獎1名。
3)根據各隊規定選手的總分評定出團體總分前8名。
11. 競賽實行七天賽制,即:到達日、開幕日、第一次競賽日、交流參觀日、第二次競賽日、閉幕日、返回日。
12. 競賽時間為競賽日的8:00-13:00;評測時間為13:30-15:00;自我複評和投訴時間從15:30開始。
13. 每個競賽日有3個賽題,每題100分,筆試題為100分,競賽個人總分為700分。
14. 交流和參觀是NOI的重要組成部分,每一位NOI參加者必須參加由承辦單位安排的交流項目。交流項目可安排在交流參觀日、開幕日和閉幕日。未經主辦單位批准不參加活動的選手,將每次扣分100分。
15. 第二個競賽日結束後,由科學委員會安排競賽題目的講評。
16. 觀察員和觀摩隊可參加NOI。觀摩隊的人數為2-3人。觀察員人數由承辦單位根據其接待能力確定。
17. 網上同步賽(NOI by the Internet)。
1)NOI競賽的同時,組織網上同步比賽,旨在給那些不能到現場參加競賽的選手提供機會。任何符合參賽條件的青少年都可以報名參加同步賽。同步賽為非正式的比賽。
2)網上同步賽的承辦單位為NOI的承辦單位或主辦單位委託的其他單位。
3)網上同步賽在NOI比賽開始半小時後開始,比賽用時與正式比賽相同。
4)參加同步賽的選手必須交納一定的費用。
5)同步賽的評分標準同NOI。同步賽的獲獎選手由主辦單位頒發證書。

NOI冬令營

1. 每年的1月初舉辦NOI冬令營。冬令營共8天,第一天為到達日,6天為培訓和交流,最後一天為返回日。
2. 獲得NOI一等獎的20名選手可參加函授培訓並作為正式營員參加冬令營,其指導教師1名有資格作為正式營員參加冬令營,承辦單位可另外派6名教師或學生作為正式營員。
3. 冬令營培訓內容包括授課、講座、討論、測試等。參加IOI中國隊選拔賽隊員的成績將作為選拔賽成績的一部分記入檔案。
4. 在保證教學質量和條件許可的前提下,可適度增加非正式營員。每個代表隊可派教練1人作為非正式營員(如已有教練作為正式營員,則不再有該名額);其他非正式營員的資格和數量由主辦單位確定。非正式營員參加冬令營屬自願。
5. 參加冬令營的正式營員和非正式營員都必須交納費用,費用包括註冊費、聽課費、資料費、食宿費等。交通費自理。非正式營員的收費比正式營員高,收費數額根據每年不同情況在報名前確定。
6. 欠發達省份可為其非正式營員教練1名申請優惠付費,經主辦單位批准後可按正式營員標準交費。
7. 冬令營的技術工作由NOI科學委員會負責,報名和聯絡工作由主辦單位負責,後勤和組織工作由承辦單位負責。
關於冬令營的具體規定,見《冬令營組織指南》。

IOI中國隊選拔賽和參加IOI

1. 選拔參加當年IOI的中國選手。獲上屆NOI一等獎的20名選手入選國家集訓隊,獲得參加次年國際信息學奧林匹克競賽(IOI)中國隊選拔賽的資格,其中4名優勝者將代表中國參加IOI。
2. 已獲得IOI金牌的選手次年不再入選國家隊。集訓隊員如有缺額,依次替補。
3. IOI中國隊隊員的選拔賽在NOI科學委員會的主持下於每年5月初進行。
4. 參加選拔的選手及其指導教師的食、宿、行由參賽單位或選手承擔,並交納參賽費。
5. 選拔分兩試,均為程式設計。競賽時間為競賽日的8:00-13:00
6. 選手總分為:1)冬令營成績(滿分100分)、2)平時成績(滿分100分)、3)論文成績(滿分100分)和4)選拔賽成績(滿分100分)加權之和(見下式):
總分=冬令營成績×25% + 平時成績×5% + 論文成績×10% + 選拔賽成績×60%
上述四項成績計算方法如下:選手得分和本次競賽最高分之比乘以100(本次競賽得分/本次競賽最高分×100)。
上述公式中的前三項成績由科學委員會在選拔賽前公布。
1. 獲總分前6名者參加面試,面試滿分為10分。其中:表達能力3分,反應速度4分,儀態1分,其他2分。一個選手面試的得分為所有參加評分的科學委員會委員評分的平均值。科學委員會根據選手的總分和面試得分之和選出出國參賽選手。
2. 獲選的4名選手將在出國參賽前進行一周的集中訓練。訓練期間所需費用由主辦單位承擔,往返旅費由選手所在單位承擔。
3. 獲選的選手代表中國參加當年的IOI,如其中的選手因突發事件不能參賽時,由科學委員會決定是否補缺。
4. 中國代表隊一般由領隊1人、副領隊1人和4名選手組成。必要時可派遣觀察員。
5. 出國參賽的經費由中國科協專項經費支持。
6. 中國代表隊回國後,領隊和參賽選手必須寫出參賽總結,回國後10天內交派隊單位,代表隊總結還要按規定上報中國科協。

命題、保密與約束條款

1. NOI及 其系列活動的命題工作實行開放性原則,任何人都可向科學委員會提供未曾使用過的題目。題目一經科學委員會錄用並納入題庫,主辦單位將為出題人頒發錄用證明並支付命題酬金,而出題人則不具有對題目的所有權,兩年之內不得以任何形式繼續使用該題,並有義務保密。錄用後的題目的所有權屬於主辦單位,主辦單位對錄用的題目可以全權處置。
2. NOI命題工作由科學委員會負責,競賽前五個月啟動該工作。
3. 競賽前一個月,完成所有工作,並開始全面審定題目。
4. 科學委員會應在競賽前一周完成下述工作,並在比賽結束後,將下面所列內容發給每一位註冊參加者。
1)題目描述。對題目的完整描述,並附有輸入輸出樣例。
2)測試數據。對選手編製程序進行正確性檢測的數據。每個題目的測試數據不應少於10組。
3)標準答案。對應於測試數據的正確答案。
4)題目背景介紹和算法提示。不屬於命題基本部分,但有助於選手理解題目背景和相應算法。
5)參考程式。由科學委員會做出,或選定某些選手的程式作為示例。
5. 委員會成員有義務和責任在賽前對題目進行保密。
6. 聯賽初賽的題目應以推動信息學在青少年中的普及為出發點。複賽題目的類型與NOI題目類型一致。
7. 題目大綱由科學委員會制定,題目由科學委員會負責徵集並負責最終審定。
8. 賽題目的接受、包管、分發等過程的保密規定,按
照《全國青少年信息學奧林匹克聯賽組織指南》和中國科協《全國五項學科競賽條例》的有關規定執行。
9. 冬令營和選拔賽的題目由科學委員會負責。
10. 所有以中國計算機學會名義組織的與信息學奧林匹克競賽(包括NOI、NOIP、冬令營、IOI選拔賽、培訓等活動)有關的題目、說明、題解、測試數據、經當事人授權的答案(包括解題過程和源程式)以及相關資料的所有權屬於中國計算機學會,授權SC管理和使用。題目解密後可用於教學等非商業性活動。未經CCF同意和授權,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自行出版和傳播,或以任何形式謀取商業利益。如結集出版,應納入信息學奧林匹克叢書出版系列並以中國計算機學會的名義出版,或和出版機構合作出版,主編或編者可以署個人姓名。

成績評定和認定

1. NOI評測只檢查按照要求輸出的結果,不涉及過程和算法。
2. NOI獲獎人數的比例由NOI一章給出。
3. NOI評測由科學委員會負責,由該委員會主席簽發最終成績。
4. NOIP各省賽區提高組複賽一等獎獲獎人數由如下的公式得出:
(1)所有獲獎選手必須滿足最低分數線。最低分數線由科學委員會和競賽委員會於競賽結束後給出。
(2)省參加初賽人數在2000人內(含),該省獲獎(基本)名額b為參加NOIP初賽選手人數p的1%(四捨五入);省參加初賽人數p在2000人以上時,根據全國未分配的得獎名額與(p-2000)各省之和之比得出單位選手應得獲獎名額k,則該 省獲獎名額為b+(p-2000)×k(四捨五入)。
(3)一個省的獲獎人數最多不超過50人。一個省參賽人數不足500人時,可獲得5個名額。
(4)高中階段已獲得NOI一、二、三等獎及已獲得NOIP一等獎的選手,不占本屆聯賽所在省賽區一等獎名額。
5. 普及組複賽一等獎只設最低分數線,不限制得獎名額。獎項的評定由省賽區負責,結果報送主辦單位備案。
6. NOI一、二、三等獎以及NOIP提高組複賽一等獎獲得者名單將由中國計算機學會報送中國科協,由中國科協審核後送教育部備案。
7. NOIP提高組複賽一等獎由中國計算機學會確定,其他單位和個人確定NOIP一等獎獲得者無效。
8. NOIP各賽區上報一等獎候選名單由賽區組織單位蓋章,並由該賽區特派員簽字。
9. 獲NOIP二等獎人數的比例不超過參加複賽人數的20%,且滿足科學委員會給定的最低分數線。根據上述兩項條件,由省賽區認定,並報主辦單位備案。
10. NOI的獲獎證書由主管單位中國科協青少年部和中國計算機學會共同頒發,NOIP一等獎由中國計算機學會頒發,NOIP提高組複賽二等獎及其他獎項由省級組織單位頒發。NOI和NOIP證書由中國科協統一製作,NOIP二等獎證書由中國計算機學會統一印製。
11. 主辦單位在NOI網站公布獲獎名單和成績,接受相關教育、科研機構及社會各界對上述成績的查詢。

監督與懲罰

1. 中國計算機學會的工作由中國科協監督。
2. NOIP特派員的工作由中國計算機學會監督。
3. 特派員對聯賽的事務負責並全權監督所負責賽區的各分賽區。
4. 發現某個人或組織單位有違規行為,任何與競賽有關的個人與單位都有權向違規人或該單位的上一級機關投訴。
5. 競賽中選手的舞弊行為、實施監考的工作人員和特
派員的失職行為,要視情形給以懲罰。
6. 選手舞弊行為是指,在選手獨立解題競賽時:
1)將不允許夾帶的物品帶入考場並經指出後不予改正;
2)在考場從其他人那裡獲得與競賽有關的信息或為其他選手提供與競賽有關的信息;
3)用各種途徑和介質將答案帶入考場;
4)提前得到競賽的題目;
5)不遵守賽場規定並可能影響公平競賽的其他行為。
7. 賽場工作人員的失職行為是指,在選手獨立解題競賽時:
1)發現選手有舞弊行為而不予制止;
2)非法為選手提供與競賽有關的信息;
3)將競賽題目提前泄漏給選手;
4)更改選手的競賽結果。
8. 特派員的失職行為是指,在選手獨立解題競賽時:
1)發現選手有舞弊行為而不按規定懲罰;
2)發現賽場工作人員有不規範行為而繼續聘用;
3)提前將競賽題目泄漏給選手;
4)沒有按規定上報競賽結果;
5)更改選手的競賽結果。
9. 在聯賽初賽中發現選手有舞弊行為,取消該選手當年成績,並禁賽兩年。
10. 在聯賽複賽中發現選手有舞弊行為,立刻取消該選手參加聯賽及NOI的資格,並禁賽兩年。
11. 在聯賽初賽和複賽中監考教師縱容舞弊行為或發現舞弊行為不予制止,視為失職。從當年算起三年內不得從事與NOI相關的工作。
12.在聯賽初賽和複賽中特派員已發現舞弊行為但不予處罰,視為失職,主辦單位將撤消其特派員資格。
13. 在NOI中發現選手有舞弊行為,取消該選手從當年算起參加NOI任何競賽的資格,並禁賽兩年。
14. 科學委員會委員如有泄密,取消其委員資格。
15. 上述舞弊行為均由主辦單位記錄在案。
16. 受理投訴的單位必須為投訴人保密。
17. 被處罰方可向主辦單位或其上一級單位申訴。主管單位為最終裁決單位。
18. 對主辦單位及當事人的處罰由主管單位制定。

經費和贊助

1. 主辦單位的部分資金來自中國科協和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這些經費主要用於競賽的組織和聯絡、培訓、宣傳、出國選拔、出國參賽、資助經濟條件差的組隊單位和參賽選手等。
2. 主辦單位的其他經費主要通過贊助單位贊助以及選手的參賽費獲得。
3. NOI承辦單位的經費來源有:承辦單位的投入、贊助費、參賽代表及觀察員的註冊費等。
4. 聯賽的經費來源於贊助費、參賽選手的參賽費等。
5. NOI冬令營的經費來源於營員的培訓費和可能的贊助費。
6. 參賽選手須交納參賽費用,這些費用用於組織機構競賽的組織、賽場、競賽設備、試卷、證書等。組織機構向選手收費應不以營利為目的。收費的數額不應與當地行政部門的有關收費規定相牴觸,並且須經過主辦單位批准。
7. 參加NOI的規定選手、獎勵選手、領隊和觀摩隊(不超過3名)人員參賽的註冊費為每人800元,觀察員的費用由承辦單位根據成本核定。選手的註冊費由其所在學校承擔或由組隊單位解決,也可根據情況由選手自行解決。領隊的註冊費由組隊單位解決。
8. 交費有困難的選手和參賽隊可以按照程式向主辦單位以書面形式(填寫申請表)提出減免註冊費的申請,主辦單位根據申請者所在地生活標準和家庭人均收入核定是否可以減免。減免費用由主辦單位承擔。
9. NOI、冬令營、聯賽及中國隊選拔賽均可以某贊助機構名稱冠名。如前二項冠名由承辦單位徵得,則贊助經費三分之二歸承辦單位,三分之一歸主辦單位,否則主辦方承辦方各得二分之一。以省為單位組織的有關活動的贊助經費完全由該組織單位支配。
10. NOI經費由主辦單位負責管理和使用。

競賽的申辦

1. 任何一個參賽隊所在的省都有義務和資格申請承辦NOI。
2. 申請承辦須在舉辦年的兩年前不晚於5月31日向主辦單位以書面方式提出。
3.承辦報告包括申請報告、承辦條件和承辦方案。
4.承辦單位的選定考慮組織能力和財政支持,此外還要考慮承辦地的分布。在同等條件下,沒有承辦過NOI的省比承辦過NOI的省有更大的優先權。
5.主辦單位在收到正式的申請報告後,將組織考察團對申辦單位進行考察,然後根據承辦條件和其他方面的因素選定承辦單位。承辦單位選定後,在NOI閉幕式上宣布。
6. 獲得承辦權的單位在簽署承諾書的同時要交付主辦單位保證金,如能如期舉行,該保證金如數退還;如承辦單位違約,則保證金不退。此外,主辦單位保留對其進行懲罰的權利。
7. 獲得NOI某年的承辦權即自動獲得該年NOI冬令營的承辦權。如承辦單位放棄冬令營承辦權,其他單位可提出承辦申請,由主辦單位選定。

附則

1. 本條例由主辦單位主持制定,並根據情況的變化進行適時的修改。
2. 本條例的制定或修改應徵求各省賽區組織及相關單位的意見。
3. 本條例須經中國科學技術協會青少年部批准後生效。
4. 本條例修改後並獲批准後的下次活動即付實施。
5. 各省可根據本條例自行制定實施細則,但不得與中國科協的規定和本條例規定相衝突。
6. 本條例由中國計算機學會負責解釋。
註:
2001年11月7日起草
2001年11月28日由科學委員會審定
2001年12月1日-2002年1月31日徵求各省賽區及相關單位意見
2002年5月23日中國科學技術協會青少年部批准實施
2002年6月25日科學委員會修訂
2002年6月27-7月26日徵求各省賽區及相關單位意見
2003年7月15日科學委員會修訂
2005年6月23日競賽委員會修訂,NOI2005期間特派員會議徵求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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