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道路貨運車輛公共監管與服務平台

全國道路貨運車輛公共監管與服務平台(簡稱道路貨運車輛公共平台),是實現貨運車輛數據匯總、信息互動和第三方監管的公益性平台。將貨運車輛通過車載衛星定位裝置接入“道路貨運車輛公共監管與服務平台”,可為個體貨運車輛及小型貨運企業提供動態監控服務,也可為大中型貨運企業的監控平台提供所屬車輛的動態數據接入服務,這既可有效解決個體貨運車輛及小型貨運企業的車輛監控主體缺失的問題,也有利於引導大中型貨運企業提升動態監控水平。根據《國務院關於加強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見》(國發〔2012〕30號)和《交通運輸部關於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強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見的通知》(交運發〔2012〕490號)檔案精神,於2013年1月1日正式上線接入道路貨運車輛;根據《道路運輸車輛動態監督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2014年第5號)的要求,進入運輸市場的重型載貨汽車和半掛牽引車,應當於2015年12月31日前全部安裝、使用衛星定位裝置,並接入道路貨運車輛公共平台。

產生背景

根據《國務院關於加強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見 》(國發〔2012〕30號)和《交通運輸部關於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強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見的通知》(交運發〔2012〕490號)檔案精神,於2013年1月1日正式上線接入道路貨運車輛;根據《道路運輸車輛動態監督管理辦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2014年第5號)的要求,進入運輸市場的重型載貨汽車和半掛牽引車,應當於2015年12月31日前全部安裝、使用衛星定位裝置,並接入道路貨運車輛公共平台。

主要功能

(一) 服務商功能

1. 添加車輛

服務商登入道路貨運車輛公共平台後,可錄入車輛基本數據,當道路貨運車輛公共平台添加車輛後,終端即可進行註冊鑒權。

2. 車輛管理

服務商可在車輛管理頁面進行車輛的添加,刪除,及修改等功能。

3. 車輛查詢

服務商可按照車牌號、終端號、SIM卡號三個條件進行車輛查詢,查詢結果顯示在列表中。

4. 車輛新增

服務商通過道路貨運車輛公共平台錄入車輛基本信息實現車輛的上線。

5. 車輛編輯

在車輛修改界面,修改相關內容。修改後點擊保存即可。

6. 車輛導入

服務商可以通過Excel表檔案,將車輛數據導入道路貨運車輛公共平台。

7. 信息補全

服務商可通過道路貨運車輛公共平台實現車輛基本信息錄入、上線及信息補全。

8. 車輛轉網

服務商可通過道路貨運車輛公共平台實現車輛轉入轉出的功能

(二) 行業管理功能

1. 審車管理

行業管理用戶通過道路貨運車輛公共平台對所有進入運輸市場的重型載貨汽車和半掛牽引車進行審查,在道路貨運車輛公共平台上線定位後進行審查操作。

2. 行駛記錄儀查詢

行業管理用戶通過道路貨運車輛公共平台根據車牌號與時間查詢行駛記錄儀狀態。

3. 車輛信息查詢

行業管理用戶通過道路貨運車輛公共平台根據車牌號對管轄內的車輛進行車輛信息查看。通過車牌號、終端定位模式、籍貫地,查詢車輛的以下信息:車牌號碼、業戶名稱、籍貫地、所屬服務商、終端廠商、終端定位模式、第一次入網時間、上線天數 。

4. 車輛報警查詢

行業管理用戶通過道路貨運車輛公共平台根據車牌號、籍貫地、報警類型、報警時間對車輛進行超速報警、疲勞報警、碰撞/側翻報警等報警信息查詢。

5. 服務商查詢

行業管理用戶通過道路貨運車輛公共平台根據服務商名稱、省域,進行服務商查詢。

6. 車輛入網統計

行業管理用戶通過道路貨運車輛公共平台根據日期、年、季、月對貨運車輛的入網數進行統計,計算上線率、環比差異值、同比差異值、環比差異率、同比差異率。

7. 車輛報警統計

行業管理用戶通過道路貨運車輛公共平台根據日期、年、季、月對管轄車輛發生的各類報警數進行統計。

8. 信息發布統計

行業管理用戶通過道路貨運車輛公共平台根據日期、年、季、月對用戶下發的政策法規、通知通告、預警信息進行統計。

9. 用戶管理

行業管理用戶可修改道路貨運車輛公共平台當前賬號的用戶信息。

10. 密碼管理

行業管理用戶提供用戶名及信箱後可對道路貨運車輛公共平台密碼重置。

11. 個人信息管理

行業管理用戶可修改道路貨運車輛公共平台當前賬號的個人信息。

影響與評價

全國道路貨運車輛公共監管與服務平台,有四個主要的定位:

第一, 提供第三方監控的公益性平台。

第二, 實現全國貨運車輛數據匯總、信息互動。

第三, 對個體運輸車輛實施自動監控,同時為貨運企業監控有效的數據接入服務。

第四, 這些數據會同時給公安、交通、安監部門進行管理。

國發(2012)30號文之後,交通、公安、安監要求在2015年上線率達到90%以上。

道路貨運車輛公共平台2014年12月19日達到50萬車輛,2015年4月接入貨運車輛80萬輛。車輛接入以後,首先對駕駛員的超速行為進行提醒,道路貨運車輛公共平台上線以來的數據上可以看到,超速月報警率包括疲勞駕駛月報警率都呈逐月下降趨勢。

道路貨運車輛公共平台上線後,車輛一旦發生超速,道路貨運車輛公共平台會在10秒之內給它傳送提示信息,大約會有95%的超速行為以及25%的疲勞駕駛行為被糾正。在提供基本安全提示的基礎上,道路貨運車輛公共平台也會對車輛的速度、方向、包括天氣等提供動態提醒服務。

同時值得一提的是,根據《道路運輸車輛動態監督管理辦法》內容,道路貨運車輛公共平台會對交通行業監管部門提出三大要求:

第一, 各地的運管機構利用道路貨運車輛公共平台,對所有進入運輸市場的重型載貨汽車和半掛牽引車進行審查,所有符合要求的貨運車輛必須接入到道路貨運車輛公共平台並上線後才會允許發放合法道路運輸證。如果不能在道路貨運車輛公共平台上正常顯示,則不予發放合法道路運輸證。

第二, 安監部門會重新利用道路貨運車輛公共平台上的數據和分析結果對安全事故責任予以認定,並追究行業主管部門或運輸企業的相關責任。

第三, 多地公安機關已逐步開展在路面上對上路營運車輛進行檢查,如果檢查的時候發現設備不可用、損壞,或者在道路貨運車輛公共平台上看不到上路營運車輛,最終認定是安全生產設備缺失,會責令這輛車停車,設備安裝解決以後才允許開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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