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通信專業技術人員職業水平考試

全國通信專業技術人員職業水平考試,是由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工業和信息化部領導下的國家級考試。根據原人事部、信息產業部檔案(國人部發[2006]10號),通信專業技術人員職業水平評價,納入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證書制度統一規劃,分初級、中級和高級三個級別層次。初級、中級職業水平採用考試的方式評價;高級職業水平實行考試與評審相結合的方式評價。通信專業技術人員初級、中級職業水平考試在全國實施後,各地區、各部門不再進行通信工程相應專業和級別任職資格的評審工作。因此,這種考試既是職業資格考試,又是職稱資格考試。參加通信專業初級、中級職業水平考試合格人員,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頒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統一印製,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共同用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通信專業技術人員職業水平證書》,該證書在全國範圍有效。 2019年全國通信專業技術人員職業水平考試是10月19日舉行。

考試級別

通信專業技術人員職業水平考試目前設初級職業水平考試和中級職業水平考試兩種:

初級職業水平考試不分專業;

中級職業水平考試分為交換技術、傳輸與接入、終端與業務、網際網路技術、設備環境5個專業。

考試時間

2019年全國通信專業技術人員職業水平考試是10月19日舉行。

組織機構

全國的考務工作由工業和信息化部教育與考試中心負責,各地的考務工作由各地考試管理機構負責。

報名條件

《通信專業技術人員職業水平評價暫行規定》第二章的第十條、第十一條和第十二條規定了通信專業技術人員職業水平考試初級、中級的報名條件:

第十條:報名參加通信專業技術人員初級、中級職業水平考試的人員,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和國家有關電信工作規章制度,恪守職業道德。

第十一條 報名參加通信專業初級水平考試的人員,除具備第十條所列基本條件外,還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取得中專及以上學歷或學位的;

(二)高等院校通信工程專業應屆畢業生。

第十二條 報名參加通信專業中級水平考試的人員,除具備第十條所列基本條件外,還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取得通信工程大學專科學歷,從事通信專業工作滿5年;

(二)取得通信工程大學本科學歷,從事通信專業工作滿4年;

(三)取得通信工程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通信專業工作滿2年;

(四)取得通信工程碩士學位,從事通信專業工作滿1年;

(五)取得通信工程博士學位;

(六)取得其他工程類專業上述學歷或學位,其從事通信工程專業工作年限相應增加2年。

註:每次考試個人只允許報考一種級別的一個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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