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統一安裝工程預算定額

全國統一安裝工程預算定額

《全國統一安裝工程預算定額》共分十二冊, 是完成規定計量單位分項工程計價所需的人 工、材料、施工機械台班的消耗量標準,是統一全國安裝工程預算工程量計算規則、項目劃分、計量 單位的依據;是編制安裝工程地區單位估價表、施工圖預算、招標工程標底、確定工程造價的依據; 也是編制概算定額(指標)、投資估算的基礎;也可作為制訂企業定額和投標報價的基礎。 現2015年9月1日作廢,由《通用安裝工程消耗定額》代替

基本信息

目錄

一、《全國統一安裝工程預算定額》共分十二冊,包括:

第一冊 機械設備安裝工程GYD-201-2000;

第二冊 電氣設備安裝工程GYD-202-2000;

第三冊 熱力設備安裝工程GYD-203-2000;

第四冊 爐窯砌築工程GYD-204-2000;

第五冊 靜置設備與工藝金屬結構製作安裝工程 GYD-205-2000;

第六冊 工業管道工程GYD-206-2000;

第七冊 消防及安全防範設備安裝工程GYD-207-2000;

第八冊 給排水、採暖、燃氣工程GYD-208-2000;

第九冊 通風空調工程GYD-209-2000;

第十冊 自動化控制儀表安裝工程GYD-210-2000;

第十一冊 刷油、防腐蝕、絕熱工程GYD-211-2000;

第十二冊 通信設備及線路工程GYD-212-2000;

二、

《全國統一安裝工程預算定額》

(以下簡稱本定額)是完成規定計量單位分項工程計價所需的人

工、材料、施工機械台班的消耗量標準,是統一全國安裝工程預算工程量計算規則、項目劃分、計量

單位的依據;是編制安裝工程地區單位估價表、施工圖預算、招標工程標底、確定工程造價的依據;

也是編制概算定額(指標)、投資估算的基礎;也可作為制訂企業定額和投標報價的基礎。

三、本定額是依據現行有關國家的產品標準、設計規範、施工及驗收規範、技術操作規程、質量評定

標準和安全規程編制的,也參考了行業、地方標準,以及有代表性的工程設計、施工資料和其他資料。

四、本定額是按目前國內大多數施工企業採用的施工方法、機械化裝備程度、合理的工期、施工工藝

和勞動組織條件制訂的,除各章另有說明外,均不得因上述因素有差異而對定額進行調整或換算。

五、本定額是按下列正常的施工條件進行編制的:

1.設備、材料、成品、半成品、構件完整無損,符合質量標準和設計

要求,附有合格證書和試驗記錄。

2.安裝工程和土建工程之間的交叉作業正常。

3.安裝地點、建築物、設備基礎、預留孔洞等符合安裝要求。

4.水、電供應均滿足安裝施工正常使用。

5.正常的氣候、地理條件和施工環境。

六、人工工日消耗量的確定:

1.本定額的人工工日不分列工種和技術等級,一律以綜合工日表示,內容包括基本用工、超運距用

工和人工幅度差。

2.綜合工日的單價採用北京市1996年安裝工程人工費單價,每工日23.22元,包括基本工資和工資

性津貼等。

七、材料消耗量的確定:

1.本定額中的材料消耗量包括直接消耗在安裝工作內容中的主要材料、輔助材料和零星材料等,並計入了相應損耗,其內容和範圍包括:從工地倉庫、現場集中堆放地點或現場加工地點到安裝地點的運輸損耗、施工操作損耗、施工現場堆放損耗。

2.凡定額內未註明單價的材料均為主材,基價中不包括其價格,應根據“()”內所列的用量,按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材料預算價格計算。

3.用量很少,對基價影響很小的零星材料合併為其他材料費,計入材料費內。

4.施工措施性消耗部分,周轉性材料按不同施工方法、不同材質分別列出一次使用量和一次攤銷量。

5.材料單價採用北京市1996年材料預算價格。

6.主要材料損耗率見各冊附錄。

八、施工機械台班消耗量的確定:

1.本定額的機械台班消耗量是按正常合理的機械配備和大多數施工企業的機械化裝備程度綜合取定

的。

2.凡單位價值在2000元以內,使用年限在兩年以內的不構成固定資產的工具、用具等未進入定額,

應在建築安裝工程費用定額中考慮。

3.施工機械台班單價,是按1998年建設部頒發的《全國統一施工機械台班費用定額》計算的,其中

未包括養路費和車船使用稅等,可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有關規定計入。

九、施工儀器儀表台班消耗量的確定:

1.本定額的施工儀器儀表消耗量是按大多數施工企業的現場校驗儀器儀表配備情況綜合取定的,

實際與定額不符時,除各章另有說明外,均不作調整。

2.凡單位價值在2000元以內,使用年限在兩年以內的不構成固定資產的施工儀器儀表等未進入定額,

應在建築安裝工程費用定額中考慮。

3.施工儀器儀表台班單價,是按2000年建設部頒發的《全國統一安裝工程施工儀器儀表台班費用定額》計算的。

十、關於水平和垂直運輸:

1.設備:包括自安裝現場指定堆放地點運至地點的水平和垂直運輸。

2.材料、成品、半成品:包括自施工單位現場倉庫或現場指定堆放地點運至安裝地點的水平和垂直

運輸。

3.垂直運輸基準面:室內以室內地平面為基準面,室外以安裝現場地平面為基準面。

十一、本定額適用於海拔高程

2000m

以下,地震烈度七度以下的地區,超過上述情況時,可結合具體

情況,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或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調整辦法。

十二、本定額中注有“×××以內”或“×××以下”者均包括×××本身,“×××以外”或

“×××以上”者,則不包括×××本身。

十三、本說明未盡事宜,詳見各冊和各章說明。

全國統一安裝工程預算定額 全國統一安裝工程預算定額

內容簡介

本定額適用於工業與民用建築新建、擴建工程中10kV以下變配電設備及線路安裝工程,車間動力電力設備及電氣照明器具、防雷及接地裝置安裝、配管配線、電梯電氣裝置、電氣調整試驗等的安裝工程。主要內容除上述外,還包括變壓器、配電裝置、母線及絕緣子、控制設備及低壓電器、蓄電池、電機、滑觸線裝置、電纜、照明器具等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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