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博士後管委會關於進一步明確博士後研究人員身份等問題的通知

發布日期:1987-9-29 執行日期:1987-9-29 (一)博士後研究人員進站後,各建站單位應發給他們正式工作證、醫療證、圖書借閱證等各類證件,職務(職稱)一欄,請填寫“博士後”。

發文單位:全國博士後管委會

文 號:[1987]博管發字044號

發布日期:1987-9-29

執行日期:1987-9-29

最近,有些建站單位反映,感到博士後研究人員的身份還不太明確,因此,對他們是否發正式工作證和以何身份參加國內外學術交流活動等問題不知如何處理。

根據國務院國發〔1985〕88號檔案的精神,現將有關問題進一步明確如下:

博士後研究人員系國家正式職工,其行政、工資、組織等各類關係均在建站單位。所以,他們雖不被列入建站單位的正式編制,但卻屬於各建站單位經國家批准的流動編制內的工作人員,一切待遇應按建站單位正式職工對待。

(一)博士後研究人員進站後,各建站單位應發給他們正式工作證、醫療證、圖書借閱證等各類證件,職務(職稱)一欄,請填寫“博士後”。

(二)按中央職稱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職改(1987)33號檔案規定,已被確認或評定了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博士後研究人員,在對外聯繫工作或在國內外進行學術交流活動時,可以此專業技術職務的身份對外。

(三)博士後研究人員按規定享受建站單位同職工正式職工同等的福利待遇,各建站單位不應以博士後研究人員已享受了國家特殊規定的生活補貼為由,而把他們排除在外。上述福利待遇所需經費,凡有正常開支渠道的,不要在國家拔給的博士後研究人員日常經費中列支,以保證博士後研究人員有更多的經費用於研究工作。

特此通知

一九八七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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