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全國二級建造師是指通過考試獲得《中華人民共和國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從事建設工程項目總承包、施工管理的專業技術人員。是建築類的一種職業資格,是擔任項目經理的前提條件。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合格者,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部門頒發《中華人民共和國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取得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經過註冊登記後,即獲得二級建造師註冊證書,註冊後的建造師方可受聘執業。自2009年起二級建造師實行地方管理和地方命題制度。二級建造師考試科目有三門。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實行全國統一大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命題並組織考試的制度。同時考生也可選擇參加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全國統一考試,全國統一考試由國家統一組織命題和考試。考試性質
全國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由人事部、建設部共同成立,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辦公室負責研究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相關政策。全國實行統一大綱、統一命題、統一組織考試的制度。報考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的,可報名參加二級建造師全部科目考試:(一)凡遵紀守法,具備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中等專業以上學歷並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2年的人員,可報名參加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
(二)符合二級註冊建造師報考條件,具有工程(工程經濟類)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或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15年的人員,同時符合下列建造師報考條件的,可免試部分科目:
1、已取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建築業企業一級項目經理資質證書》,可免試《建設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科目,只參加《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1個科目的考試。
2、已取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建築業企業二級項目經理資質證書》,可免試《建設工程施工管理》科目,只參加《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和《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2個科目的考試。
(三)已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可根據實際工作需要,選擇另一個《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科目的考試。考試合格後核發相應專業合格證明。該證明作為註冊時增加執業專業類別的依據。
(四)上述註冊建造師報考條件中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的截止日期為2007年年底。
考試科目
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共設3個科目:《建設工程施工管理》、《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考試題型
《建設工程施工管理》、《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2個科目為客觀題,《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試題包括主觀題和客觀題。其中《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是分專業的,有建築、市政、機電等,不同專業對應不同的書籍。報名時間
二級建造師考試報名工作一般集中在考試當年2月至3月進行,具體報名時間請查閱各省人事考試中心網站公布的報考檔案。符合條件的報考人員,可在規定時間內登錄指定網站線上填寫提交報考信息,並按有關規定辦理資格審查及繳費手續,考生憑準考證在指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具體報名安排詳見各省的報考檔案)
申請參加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須提供下列證明檔案:《資格審核表》、本人身份證明(身份證、軍官證、機動車駕駛證、護照)、學歷證書(以上均為原件)。二級建造師考務費(報名費)各省略有不同,一般每科在35元-120元之間,以當地人事的報考檔案規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