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興安盟文化局

興安盟文化局、新聞出版(著作權)局是盟行政公署主管文化和新聞出版工作的工作部門。 (五)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新聞出版管理的方針、政策、法規、條例;研究制訂全盟新聞出版的有關規定、辦法,並組織實施。 (十一)負責編制全盟新聞出版業科技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組織協調全盟新聞出版業的科技工作。

興安盟文化局、新聞出版(著作權)局是盟行政公署主管文化和新聞出版工作的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
文化行政管理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文化藝術工作的方針和法律法規;研究擬定全盟文化事業發展規劃、巨觀調控目標並組織實施,指導文化管理體制改革,擬定文化產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指導、協調文化產業的發展;規劃、指導重點文化設施建設。
(二)管理文學、藝術事業;管理社會文化事業,指導各類社會文化事業的建設與發展;指導藝術創作與生產,扶持代表性、示範性、實驗性文化藝術品種,推動各門類藝術的發展;管理重大文化藝術活動。
(三)管理圖書館事業,指導圖書文獻資源的建設、開發和利用;制訂電影發行、放映工作的發展規劃和管理辦法,負責電影發行、放映工作。研究制定並組織實施全盟文物事業發展規劃,加強全盟文物、文博事業管理,負責指導全盟文物安全保護、開發和利用工作。
(四)組織指導文化藝術科研工作,推動文化科技創新與進步;管理文化市場,擬定文化市場的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負責音像製品的批發、零售、出租、放映以及圖書、文化娛樂場所、演出場所等經營活動的管理,指導文化市場稽查工作。負責文化藝術對外交流工作;負責指導文藝人才培養、培訓工作。
新聞出版行政管理職責:
(五)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新聞出版管理的方針、政策、法規、條例;研究制訂全盟新聞出版的有關規定、辦法,並組織實施。
(六)研究制訂全盟新聞出版業的發展規劃、巨觀調控目標和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參與制訂全盟新聞出版業的經濟政策和有關的經濟性巨觀調控措施。
(七)依據《出版管理條例》、《音像製品管理條例》、《印刷業管理條例》、《計算機軟體保護條例》對全盟新聞出版、印刷和複製、發行業實施監督管理;查處出版、印刷、複製、發行單位的違法違規活動。
(八)研究制訂全盟新聞出版物市場“掃黃”“打非”的方針政策和計畫,並負責出版物市場“掃黃”“打非”集中行動和案件的查處工作。
(九)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管理新聞出版方面的對外交流、貿易和合作。
(十)依據《著作權法》,管理全盟的著作權工作,依法實施著作權保護,調節著作權糾紛,處理涉外著作權事宜。
(十一)負責編制全盟新聞出版業科技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組織協調全盟新聞出版業的科技工作。
(十二)承辦盟行政公署和自治區文化廳、新聞出版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所承擔的工作職責,盟文化局[新聞出版(著作權)局]內設辦公室、財審科、文化科、藝術科、文化市場管理科、新聞出版科6個職能科室。
所屬事業單位
盟民族歌舞團、民眾藝術館、文物站、圖書館、博物館、藝術創編室、興安禮堂、藝術研究所、民族少年藝術團、文化市場稽查大隊(掛文物稽查大隊牌子)、興安中老年藝術團、後勤服務中心12個事業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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