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經自治區司法行政機關核准登記的司法鑑定機構服務收費。
第三條 司法鑑定是指在訴訟活動中司法鑑定人運用科學技術或者專門知識對訴訟涉及的專業性問題進行鑑別和判斷並提供鑑定意見的活動。
第四條 司法鑑定機構是指經自治區司法行政機關核准登記,取得《司法鑑定許可證》。面向社會提供有償司法鑑定服務並獨立承擔法律責任的非營利性組織。
司法鑑定人是指經自治區司法行政機關核准登記,取得《司法鑑定人執業證》,在司法鑑定機構從事司法鑑定業務的人員。
第五條 司法鑑定機構從事司法鑑定服務應堅持公開、公正、誠實信用和公平競爭、自願有償、委託人付費的原則。司法鑑定機構接受司法鑑定委託後,應簽訂司法鑑定委託協定書,明確委託鑑定的事項、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鑑定費用的收費標準及付款方式、付款時間等事宜,並嚴格按照司法鑑定業務規程提供內蒙古自治區司法鑑定收費管理辦法(試行) 質量合格的服務。無委託協定不得收費;未提供質量合格的服務應當退費;提供虛假鑑定意見的除不得收費外,還應依據國家有關規定進行查處並追究有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第六條 司法鑑定收費是司法鑑定機構接受委託提供司法鑑定服務獲取的服務報酬。司法鑑定收費不包括鑑定人差旅費、出庭作證誤工費等鑑定服務以外的其他費用。凡涉及差旅費、出庭作證誤工費等鑑定服務以外的其他費用的,鑑定機構在接受鑑定委託時應向委託人說明,經委託人同意後憑正規票據據實收取。
第七條 司法鑑定機構在其核定的業務範圍內從事鑑定,如確需邀請有關專家參加鑑定的,其費用由鑑定機構支付,不得向委託人另行收費。
第八條 委託人對司法鑑定機構收費提出異議時,司法鑑定機構應當向委託人解釋和說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委託人可以向司法行政機關或行業協會投訴。
第九條 經濟困難的委託人申請司法鑑定,憑法律援助機構受理法律援助申請決定書或司法鑑定機構所在地市級以上司法行政機關作出的應予法律援助的通知,司法鑑定機構應當免收、減收鑑定費。
第十條 司法鑑定收費實行價格登記和明碼標價制度,各司法鑑定機構應到當地價格主管部門辦理價格登記證,使用財政或稅務部門規定的票據,並在醒目位置向委託人公示收費依據、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自覺接受社會的監督和價格主管部門、司法行政機,關的檢查,並接受價格主管部門的年度收費檢審
第十一條 司法鑑定機構有下列價格違法行為的由價格主管部門和司法行政機關依法查處:
1.擅自提高收費標準或擴大收費範圍;
2.非正當壓價競爭的:
3.自立名目收費的;
4.不向社會公開收費項目及收費標準的;
5.未辦理服務價格登記證或不按規定接受價格主管部門年度收費檢審的;
6.不如實提供價格檢查所需資料的;
7.違反本辦法的其他價格違法行為。
第十二條 本辦法規定的收費不含法院、檢察院和公安、海關以及其他行政執政機關或機構委託辦理的刑事、民事和經濟案件涉案物品(含有形、無形資產)價格鑑證業務收費和醫療事故鑑定收費。
第十三條 司法鑑定收費屬於政府指導定價,其收費項目和標準由自治區價格行政主管部門會同自治區司法行政機關制定自治區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見附表)。
任何部門、單位和個人不得向司法鑑定機構非法收費。
第十四條 本辦法由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和司法廳負責解釋。
內蒙古自治區司法鑑定收費標準
收費項目單位收費標準(元)備註
一、法醫病理鑑定屍體解剖元/具2500-3000腐敗4000元(含死亡原因、方式、時間)
開棺驗屍元/具3500-4000(含屍體解剖、照[攝]像)
致傷(死)物鑑定元/具800-1200
生前傷與死後傷鑑定元/具800-1200
屍體、屍表檢驗元/具800-1500
二、法醫臨床鑑定人身損傷程度鑑定元/例500-800
損傷與疾病關係鑑定元/件800-1000未包含醫療機構特殊項目的檢查(測)費用
交通事故、職工工傷、職業病等致殘評定鑑定元/例500-800
勞動能力評定元/例500-800
疾病鑑定、活體年齡鑑定元/例400-800
病理組織切片檢驗元/例400-800每臘塊加加30元,每切片加10元
性功能鑑定元/例500-800
致傷物與致傷方式推斷元/例600-1000
三、法醫毒物鑑定定性毒物分析元/樣品/項500-800
定量毒物分析元/樣品/項500-800
定性毒品檢驗元/樣品/項800-1000
其他檢驗元/樣品/項800-1000
四、法醫物證鑑定個體識別元/例1200-1500
親子鑑定(KNA)元/人1200-1500
性別鑑定(KNA)元/人800-1000
種族和種屬鑑定元/人1500-2000
年齡鑑定元/人一般方法500-800DNA方法1500-200
五、法醫精神病鑑定法定能力鑑定元/例600-800
精神損傷(疾病)程度鑑定元/例1500-2000
智慧型障礙鑑定元/例1000-1200
六、文書鑑定筆跡鑑定元/件500-800每樣本加300-500元
印章印紋鑑定元/件500-800每樣本加300-500元
印刷文書鑑定元/件300-500每樣本加300-500元
偽造文書鑑定元/件500-800每樣本加300-500元
文書形成時間鑑定元/件1000-1500
污損、燒毀文書鑑定元/件800-1000
七、痕跡鑑定手印紋鑑定元/例500-800每樣本加200元
足跡鑑定元/例800-1200每樣本加300元
工具鑑定元/例500-800每樣本加300元
車輛痕跡鑑定元/例500-800含發現\提取\固定\試驗
槍、彈痕跡鑑定元/枝(粒)1500-2000含發現\提取\固定\試驗
痕跡、手印等物證顯現元/樣品300-800
八、微量鑑定微量鑑定元/例1000-1200
九、聲像資料鑑定錄音(像)製品鑑定元/樣品800-1200
磁碟、光碟鑑定元/例800-1200
圖片鑑定(含數碼圖像)元/件500-800每樣本加200-400元
人像鑑定元/例800-1000每樣本加200-400元
聲紋鑑定元/例1000-1500每樣本加300-500元
數碼圖像處理元/幅300-800
人像組合元/件500
顱骨復原像元/具2000-3000
顱骨重合元/人次1500-2000
痕跡物證拍攝元/枚屍體解剖:150/具(腐敗)
屍體加計收
紅外拍照:160/張
紫外拍照:70/張
外拍物證:80/件
現場照片:20/件
傷檢拍照:12張
十、電子數據鑑定實驗室電子數據獲取-證據順化及獲取(對於信息內容的鑑定)1G數據500-1000不足1G存儲設備以1G計算
實驗室電子數據獲取-證據固化及獲取(對於系統操作行為的鑑定)1G數據500-1000
計算機安全等級評測1G數據500按功能組件確定
電子數據恢復1G數據30-100硬體損壞另商定
電子數據固定1G數據50-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