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簡介
內蒙古工業大學學生會是在校黨委的直接領導下、在校團委的悉心指導下,作為黨聯繫廣大青年學生的橋樑和紐帶,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務”為宗旨,竭誠為廣大同學成長、成才服務的全校性學生組織。
組織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會更名為內蒙古工業大學學生會。
第二條 內蒙古工業大學學生會是全校學生的民眾組織,是黨聯繫廣大青年學生的橋樑和紐帶;是廣大學生學習、實踐、鍛鍊、成長的嚮導,在校黨委的直接領導和校團委的指導下開展工作。
第三條 本會作為團體會員單位,參加中華全國學生聯合會和內蒙古自治區學生聯合會,遵守《中華全國學生聯合會章程》和《內蒙古自治區學生聯合會章程》。
第四條 本會代表全校同學同全國各高等院校、中等學校學生會進行聯繫、學習和工作交流。
第二章 基本任務
第 五 條 本會的基本任務:
(一)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黨的基本路線,貫徹黨的教育方針,促進各族青年學生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努力鍛鍊成為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現代化事業的優秀人才。
(二)進行愛國主義、團隊精神、社會主義和民族團結進步的宣傳、教育,開展健康有益、豐富多彩的校園文化活動及社會實踐和青年志願者活動,引導各族青年學生自覺提高思想道德素質,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和社會主義榮辱觀,為振興中華、建設內蒙古而勤奮學習,勇於實踐,鍛鍊成才。
(三)做黨、團組織聯繫廣大同學的橋樑和紐帶,在維護國家利益的同時,代表和維護同學的正當利益,經常了解同學們的意見和要求,並積極向學校反映,協助有關部門解決同學們的各種實際問題。
(四)發揮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務的職能,維護學校的穩定,協助學校創造良好的教學、生活環境,促進學風、校風建設,為學校的建設與發展做出應有的貢獻。
第三章 會員和學生代表
第 六 條 凡該校學生,在承認本會章程的前提下,均可成為本會會員。
第七條 會員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一)通過符合章程的民主程式,討論和決定本會的重要事務;
(二)對本會工作的討論、建議和批評的權利;
(三)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四)有參加本會組織的各項活動的權利;
(五)有遵守本章程,執行本會決議和完成本會交給的各項任務的義務;
(六)維護本會榮譽,在執行自己權利時,不得有損其他會員的利益。
第八條 學生代表由各基層學生會組織選舉產生,代表所在單位有權罷免或更換所選出的代表。
第九條 學生代表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一)向學生會的各級組織反映情況,提出意見和建議的權利;
(二)向學生代表大會提出提案的權利;
(三)了解所在學院、班級與學生有關的情況和問題的權利;
(四)監督和批評各學院學生會組織和學生幹部工作的權利;
(五)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六)及時向學院學生會組織反映情況、提出意見和建議的義務;
(七)有宣傳並模範執行學生代表大會決議的義務。
第四章 組織機構及其職權
第十條 本會的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制。
第十一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全校學生代表大會,代表大會每兩年舉行一次,如有特殊情況,可提前或延期舉行。
第十二條 全校學生代表大會的職權:
(一)聽取和審議學生會的工作報告;
(二)討論和決定本會的工作方針與任務;
(三)修改本會章程;
(四)選舉產生新的學生會;
(五)討論、決定由學生代表大會決議的其他事項。
第十三條 全校學生代表大會選舉產生校學生會。各學院學生會、研究生會主席不經選舉,列為校學生委員會。
第十四條 校學生會聘請秘書長,秘書長由校團委老師擔任。
第十五條 校學生會設常務委員會,常務委員會由校學生會主席、副主席、辦公室主任及部分部長組成。下設辦公室、學習部、宣傳部、權益部、文藝部、體育部、女生部、禮儀部、紀律檢查部、對外聯絡部、就業創業部、網路工作部、心理素質拓展部、廣播台等。
第十六條 學生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由校學生委員會在校學生會常務委員會的領導下行使職權。
第十 七條 校學生會常委會的職權:
(一)籌備和召集全校學生代表大會、學生會聯席會議、部長會議;
(二)向全校學生代表大會提交工作報告、《章程》修改草案及下屆校學生委員會候選人名單;
(三)討論、安排和處理校學生會各項日常工作;
(四)領導、組織、協調各學院學生會開展工作;
(五)根據工作需要(或其他原因),可對個別委員提出任免要求,提請全委會通過。
第十八條 校學生委員會會議由校學生常委會召集,分為學生會聯席會議和部長會議。
第十 九條 學生會聯席會議不定期召開,但每月不少於一次;部長會議每周定期召開例會。
第二十條 學生會聯席會議的組織機構及其職權:
一、學院學生會聯席會議由校學生會秘書長、校學生會常委和學院學生會主席、研究生會主席組成。校學生會主席負責學生會聯席會議的全面工作。
二、 學生會聯席會議職權
(一)籌備和召集全校學生代表大會。
(二)在大會閉會期間討論、決定和布置重要工作。
第二十一條 部長會議的組織機構及其職權:
一、部長會議由學生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的校學生會常委和委員組成,校學生會主席負責部長會議的全面工作。
二、部長會議職權
(一)和學生會聯席會議共同籌備和召集全校學生代表大會。
(二)在大會閉會期間討論決定和布置校學生會的重要工作。
第五章 學院學生會和班委會
第二十二條 各學院設學生會,各班設班委會,各學生會由本學院全體學生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學生會和班委會是本會的中、基層組織。各學院學生會受所在學院黨總支和校學生會的領導和學院團總支的指導。
第二十三條 學生會職責:
(一)引導學生不斷提高思想道德素質,努力學習科學文化知識,增強團隊精神觀念和勞動觀念,增進身心健康。
(二)積極完成校學生會交給的各項任務,組織開展校園文化建設活動。最佳化同學的學習、生活環境,在維護學校整體利益的同時,維護同學的正當利益。
第二十四條 各學院學生代表大會要報校學聯批准的方可召開。
第二十五條 學院學生代表大會每一至兩年舉行一次,審議和決定學生會的工作,選舉學生委員會。
第二十六條 各學院學生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由學院學生會行使職權。並執行校學生會和學院學生代表大會的決議,定期向校學生會報告工作。
第二十七條 班委會是學生會的基層組織,執行校學生會和學院學生會的決議,班委會的工作遵照《內蒙古工業大學班委會工作條例》進行。
第六章 校學生會 和學生會幹部
第二十八條 校學生會和學院學生會的幹部是校學生會和學院學生會工作的骨幹,校學生會和學院學生會要按照德才兼備的原則,大膽選拔和使用學生幹部。
第二十九條 校學生會和學院學生會委員如在一學期內出現兩門次以上考試課程不及格者,不再擔任委員職務。
第三十條 校學生會和學院學生會幹部必須做到:
(一)以身作則,嚴格要求自己,在德、智、體等方面起帶頭作用。
(二)認真執行本會決議,努力完成擔負的工作,熱心為同學服務。
(三)密切聯繫廣大同學,傾聽並反映同學的意見和要求。
第七章 附 則
第三十一條 本章程的修改權屬於內蒙古工業大學學生代表大會,解釋權屬於內蒙古工業大學學生會。本章程自通過之日起實行。
機構設定
內蒙古工業大學學生會主席團為內蒙古工業大學學生會的最高內決策機構,統籌校本部、金川兩個校區學生會下轄各部門的活動。內蒙古工業大學學生會現辦公室、學習部、宣傳部、權益部、文藝部、體育部、女生部、對外聯絡部、紀律檢查部、就業創業部、網路工作部、心理素質拓展部、廣播台等部門,各部接受學生會主席團的直接領導。
精品活動
“校園文化藝術節”、“飲食文化節”、 “校園科技文化節”、“體育節”、“女生節”、“5.25心理月”“校園主持人大賽”、“模擬面試大賽”、“新生辯論賽”、“百科知識競賽”、“青春形象大使大賽” “T-shirt創意設計大賽”、“書畫大賽”、“主題化裝舞會”、“籃球爭霸賽”、“混合排球賽”、“影視配音大賽”等